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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山东136号文正式出台:增量项目充足率不低于125%

时间: 2025-08-07 来源: 能碳视界 作者: 打印 字体


8月7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通知,全省新能源项目(风电、太阳能发电,下同)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


通知强调,各地不得将配置储能作为新建项目核准、并网、上网等前置条件。


在绿电交易方面,通知明确,纳入机制的电量受机制电价保障,相应电量不再参与绿电交易,不重复获得绿证收益。市场申报和成交价格应分别明确电能量价格和相应绿色电力证书价格。绿电交易电量的绿证收益按当月绿电合同电量、扣除机制电量的剩余上网电量、电力用户用电量三者取小的原则确定。省内绿色电力交易中不单独组织集中竞价和滚动撮合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8月1日,山东省发改委曾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稿”),对新能源项目并网、申报条件进行规定。



增量项目


主体范围


2025年6月1日起投产的增量新能源项目通。


机制电量规模


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单位明确机制电量规模。


意见稿提出,每年新增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根据年度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当年完成情况预计超出消纳责任权重的,次年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可适当减少,未完成的次年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可适当增加。



机制电价


组织竞价时,设置申报充足率下限和竞价上下限,引导新能源企业充分竞争,降低全社会用能成本;按申报价格从低到高确定入选项目,机制电价原则上按入选项目最高报价确定。


2025年竞价工作原则上于8月份组织,竞价申报充足率不低于125%。自2026年起竞价工作原则上于前一年10月份组织,并根据新能源发展状况,适当优化调整申报充足率。


竞价工作由新能源项目自愿参加,参与竞价的应按规定开具履约保函。支持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自主或委托代理商参与竞价,现阶段分布式光伏代理商应具备售电公司资质。


意见稿提出,竞价上限根据新能源项目合理成本收益、绿色价值、电力市场供需形势、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现阶段竞价下限,原则上参考先进电站造价水平(仅包含固定成本)折算度电成本(不含收益)合理确定。后期适时取消竞价下限。


执行期限


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单位明确执行期限。


意见稿提出,机制电价执行期限,根据同类项目回收初始投资的平均期限合理确定,在每年竞价通知中发布。



存量项目


主体范围


2025年6月1日前投产的存量新能源项目。


机制电量规模


全电量参与市场交易后。


单个项目机制电量上限原则上与现行具有保障性质的相关电量规模政策相衔接。


机制电价


机制电价水平按国家政策上限执行,统一明确为每千瓦时0.3949元(含税)。


执行期限


执行期限按照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剩余小时数与投产满20年较早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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