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湖北相继发布通知,启动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申报工作。
申报条件
上海、湖北都要求申报园区需满足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指标体系要求。
此外,申报园区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建设主体为省级及以上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原则上应列入最新版《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视情可拓展至近年来新建设的、由市政府(上海)或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湖北)或主管部门批复的新兴产业园区或高新技术园区。
建设范围可为园区整体,也可为“园中园”。以“园中园”形式申报的,需有明确的四至边界,建设和管理由所在园区管理机构或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
在能耗和碳排放统计、核算、计量、监测等方面具备一定基础。
3年内未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或其他社会不良影响事件。
值得注意的不同点在于湖北强调申报园区需满足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基本条件;上海强调重点支持产业基础好、创新活力强、符合上海(2+2)+(3+6)+(4+5)现代化产业体系导向的园区。
申报程序
上海
园区管理机构填写《国家级零碳园区预申报表》,于2025年7月31日前提交盖章电子版。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评估,择优选择拟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的园区,指导园区编制国家级零碳园区申报书。
湖北
各市州发改委会同本地经信、能源主管部门等推荐有条件、有意愿的园区建设国家级零碳园区,并指导园区综合分析项目可行性,测算经济、环境、社会效益,按要求编制申报书,其中需根据零碳园区碳排放核算方法,对园区近三年碳排放进行测算分析。新建园区可不提供历史碳排放情况。
各市州发改委会同本地经信、能源部门对照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基本条件和建设指标体系要求,认真审核后联合正式推荐符合条件的园区,于8月13日前将请示文件报送省发改委(环资处)。
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期满后,由省发改委组织开展自评估。自评估符合要求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评估验收,通过评估验收的园区正式成为国家级零碳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