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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2025年第二季度绿色低碳产业补贴政策大汇总!

时间: 2025-07-18 来源: 能碳视界 作者: 打印 字体

据能碳视界不完全统计,截至2025年6月底,第二季度全国范围内陆续出台和拟出台了23条绿色低碳产业相关直接补贴政策,涉及11个省、市,内容涵盖节能、光伏、氢能、绿电、储能等多个领域。


· 北京市 ·


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绿色低碳转型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


· 鼓励制造业企业及数据中心开展节能、节水、减排技术改造、清洁生产改造,加速生产方式绿色化数字化协同转型。对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按照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30%予以支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200万元。

· 鼓励制造业企业创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等荣誉称号。对获得市级认定的制造业企业,单个荣誉最高支持5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认定的制造业企业,单个荣誉最高支持100万元。晋级享差额支持。

· 对通过权威机构获得“碳中和证书”的制造业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对上年度全年碳排放强度(年度企业碳排放值/当年企业产值)比之前一年度下降5%及以上,企业通过非交易行为实现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上年度比之前一年度的减少量为500吨及以上的,经核定后按照不超过当前市场均价的标准,最高给予支持50万元。

· 对在碳交易市场中,通过自身节能减排措施,实现碳排放量减少,并出售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或其他合规碳减排指标的企业,根据当期碳交易量给予阶梯式奖励,最高给予支持15万元。

· 对建设分布式光伏、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生物质能源及储能等新能源利用项目给予项目实际建设投资方,按照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30%予以支持。单个主体年度最高支持200万元。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 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实现深度减排、节能提效、智能治污、无人检测等应用场景,经评审,按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

· 完成绿色诊断的企业,奖励10万元;绿色诊断实施的设备更新,且获得国家或市级资金支持的,给予1:0.5配套支持。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称号的奖励100万元,获得市级称号的奖励50万元。

· 获得北京市绿色标杆(深绿)、绿色基准(浅绿)称号的企业,依次奖励50万元、30万元。

· 推动生产过程节能、降耗、减污、增效,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等级为一级、二级和三级的企业,依次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 推动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按照《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示范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京建发〔2023〕191号),获得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市级奖励的项目(其中165平方公里范围内的项目应由经开区审核后报市住建委),按照所获市级奖励金额1:0.5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不超过10元/平方米,且单个项目的市区两级奖励金额合计不超过改造投资总额的50%。

· 按照《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示范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京建发〔2023〕191号)获得北京市绿色建筑市级奖励的项目,按所获市级奖励金额1:1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不超过60元/平方米,单个项目区级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在亦庄新城内应用的示范项目,有突出业绩、创新成果,经济环境效益和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经评审,按照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其中,获得国家或者北京市科技、创新类奖项的,单个项目再奖励50万元。

· 获得北京市超低能耗建筑市级奖励项目,按照所获市级奖励金额1:0.5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不超过100元/平方米,单个项目区级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 鼓励企业参与北京市绿色电力交易,成功购买绿色电力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按交易电量每度电奖励0.01元。

· 首次获得碳中和认证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其中自建新能源设施实际发电量应不低于电网购电量的10%;首次获得碳中和认证的限额以上非工业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其中自建新能源设施实际发电量应不低于电网购电量的10%,且碳中和年度的电耗在400万度以上;首次获得碳中和认证的城市更新园区,给予50万元奖励,自建新能源设施实际发电量应不低于电网购电量的5%;首次获得部分厂房或车间碳中和认证的重点碳排放单位,给予50万元奖励,其中厂房或车间的自建新能源设施实际发电量应不低于电网购电量的10%,且该厂房或车间碳中和年度的电耗在400万度以上;已获得经开区资金支持的碳中和认证项目,继续按上述要求获得碳中和认证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北京市怀柔区绿电交易补贴措施(征求意见稿)


· 对2025年6月1日后,购买绿色电力的单位,按照怀柔区域内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电力用户,给予每千瓦时0.01元的补贴,每个电力交易用户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400万元。


· 天津市 ·


天津滨海高新区促进新能源、新材料、新型电力集群融合创新高质量发展办法(征求意见稿)


· 鼓励企业实施低碳工厂、零碳工厂建设、改造项目,对低碳工厂、零碳工厂改造项目新增投资超5000万元的项目,高新区按项目执行情况予以30%的贷款贴息奖励,最多不超过300万元。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围绕退役动力电池、废塑料等资源循环方向,开展重大技术、装备和工艺研发,最高给予市财政资金500万元项目支持;围绕绿色氢能、前沿储能、碳捕集高效利用等碳达峰碳中和方向,海洋探测、海水综合利用、海洋能源开发利用、港口与海洋工程装备等现代海洋方向,农业传感器与专用芯片、育制种智能化、农业机器人等智慧农业方向,城市更新与品质提升、智能建造和智慧运维等城镇化与城乡发展方向,开展核心技术攻关,最高给予市财政资金200万元项目支持。

· 支持循环先进技术集成示范,最高给予市财政资金1000万元项目支持;支持零碳港口、零碳园区、零碳乡村、零碳工厂等集成示范,典型区域环境综合治理示范,智慧农业集成示范,现代海洋集成示范,新型城镇低碳支撑系统示范,最高给予市财政资金300万元项目支持。

· 围绕下一代通信、量子科技、元宇宙、光电芯片等未来信息领域,原子级制造、人形机器人、智能制造等未来制造领域,新型半导体材料、纳米材料、生物材料等未来材料领域,氢能、核能、储能技术等未来能源领域,深海装备、卫星互联网、空天技术等未来空间领域,基因治疗、脑机交互、生物育种等未来健康领域,支持前沿未来技术研发,最高给予市财政资金200万元项目支持。


·上海市 ·


关于组织开展浦东新区2025年第一批绿色电力消纳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 在申报范围内的电力用户单位,按照企业市外绿色电力使用量等场外溯源交易结算电量,补贴力度不超过0.05元/千瓦时,每年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静安区2025年度节能减排降碳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 实现年节能量20吨标准煤以上(含)或年降碳量30吨二氧化碳以上(含),按照年节能量或实际投资额给予补贴,补贴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按年节能量计算的,给予1200元/吨标准煤或800元/吨二氧化碳补贴;按实际投资额计算的,给予项目投资额20%的补贴。

· 采用调适、用能托管等建筑节能创新模式的楼宇节能低碳项目,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及以上的,每平方米受益面积补贴10元。

· 由节能服务机构全额投资、在本区范围内开展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且实施后年节能量50吨标准煤以上的,年节能率达到20%,给予项目投资额30%的补贴;年节能率达到10%,给予项目投资额20%的补贴。单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补贴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 对执行居民用户电价的既有学校光伏项目,投资奖励根据并网规模进行阶梯式累进计算:并网规模不低于10千瓦且不高于800千瓦(含800千瓦),奖励标准为1200元/千瓦;并网规模大于800千瓦,对于超过800千瓦的部分,奖励标准为1400元/千瓦。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 对其他既有建筑光伏项目,投资奖励根据并网规模进行阶梯式累进计算:并网规模不低于10千瓦且不高于800千瓦(含800千瓦),奖励标准为800元/千瓦;并网规模大于800千瓦,对于超过800千瓦的部分,奖励标准为1200元/千瓦。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 对新建建筑光伏项目,当新建建筑安装光伏面积占屋顶面积的比例超过要求比例时,投资奖励根据超出部分的并网规模进行计算:当超出部分的并网规模大于10千瓦,奖励标准为800元/千瓦。

· 对储能等其他新能源技术应用补贴。按所获得市级扶持资金给予50%配套支持。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 开展节能产品研发,且该产品投放市场、实现良好销售情况,经认定的,按研发投⼊中用于实现节能减排降碳功能部分投资额,给予最高20%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

· 对采用符合国家及上海市绿色技术推广目录的节能技术项目,经审核,年节能量20吨标准煤以上(含)或年降碳量30吨二氧化碳以上(含),按不超过节能设施设备投资额2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 对企事业单位自行开展的能源(碳)审计项目,按照服务费用的3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

· 对获得国家级、市级的绿色低碳示范试点项目,经认定,单个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上海市松江区虚拟电厂精准响应管理办法(试行)


· 若参与松江区虚拟电厂精准响应的用户,实际调节量位于应约响应量的90%至110%之间,均按照实际调节量给予精准响应激励。日前响应与日内响应的激励标准为2元/kWh,快速响应的激励标准为4元/kWh,实时响应的激励标准为6元/kWh(单个用户每年获得精准响应激励不超过10万元)。

· 对松江区域有效调节容量大于3000kW的虚拟电厂运营商进行择优发放。对于日前响应与日内响应,有效调节容量按10000元/MW/年的基础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对于快速响应与实时响应,有效调节容量按1.5倍基础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单个运营商每年获得容量补贴不超过20万元)。


· 浙江省 ·


景宁畲族自治县电力负荷管控措施和绿电近零碳微电网群建设补贴实施办法


· 按照企业在虚拟电厂负荷调控期间,实际平均响应负荷给与补贴,补贴标准为1元/千瓦,如执行时段内应补贴总额超过上限,则补贴标准同比例下降。

· 按照分布式光伏调控期间,实际有效响应负荷给与补贴,补贴标准为0.5元/千瓦,如执行时段内应补贴总额超过上限,则补贴标准同比例下降。

· 对纳入微电网群的电网侧储能,在微电网平衡或离网模式下,为满足微电网区域电力供应,由微电网能量管理系统统一控制的峰电时段充电电量给予0.58元/千瓦时的经济补贴。


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 对新认定的氢能领域“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5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

· 对建成的省级及以上氢能装备制造业创新中心,采用平台补助方式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氢能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氢能企业研究院,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并实行晋级差额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氢能重点实验室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氢能重点实验室(A类)给予50万元奖励,其中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市级氢能重点实验室(A类),给予每年10万元、连续两年的经费支持。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氢能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鼓励各类主体或创新联合体面向氢能产业链关键环节开展技术攻关并推动创新成果产业化落地,对符合加计扣除政策的氢能企业,其研发费用达到100万元以上、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4%且增幅达到15%以上,按研发费用增量部分的1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鼓励氢能行业标准制定。对牵头制定(排名第一位,不含修订)并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制造”团体标准、省级(含)以上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的企业和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20万元、15万元奖励,完成浙江制造“品字标”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对参与制定(排名第二位至第四位)并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制造”团体标准、省级(含)以上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的企业和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10万元、8万元奖励。对承担组建国际、国家、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委会秘书处的企业以及研究开发和检验检测等其他组织,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专项补助;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奖励,获得组织奖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验收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奖励。


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湖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5年版)的通知


· 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的省级节水型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025年,力争新增省级绿色工厂2家。


· 福建省 ·


泉州市推动绿色节能发展若干措施


· 鼓励工业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实施余热余压利用、低效设备更新改造、能量系统优化提升等节能技改项目,对项目年节能量在3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节能技改项目,按项目年节能量最高给予每吨标准煤500元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万元。

· 对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标准企业,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分别给予20万元配套奖励。对获评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的单位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评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工业园区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 对获评国家级能效“领跑者”标杆、国家级水效“领跑者”标杆、省级能效“领跑者”标杆的企业,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分别给予15万元、15万元、10万元配套奖励。对获评省级水效“领跑者”标杆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 对获评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的单位,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


·安徽省 ·


经发局关于兑现2024年度《合肥高新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部分条款的通知


· 对新安装面积5000㎡以上的企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按8元/㎡的标准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该条款实行预算总量控制,年兑现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 河南省 ·


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孟州市支持氢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 对投资超过5亿元的氢能产业项目,以鼓励氢能产业发展的普惠性政策方式给予不高于5000万元的研发补贴。


· 广东省 ·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推动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 支持V2G试点项目单位购置或投资更新V2G桩以及大功率V2G设施(含双向换电站),推动V2G设施用户、聚合商参与本地虚拟电厂建设运营,每年安排不超过3000万元给予奖励。


关于开展2025年惠州市推动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支持制造业方向)资金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 用电补贴、贷款贴息补助、采购强链产品奖励申报主体为规模以上新型储能制造业企业,主营业务属于新型储能行业范畴(新型储能产品年营业收入在5亿元及以上,或者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并在《惠州市新型储能产业强链产品清单》所列范围内。动力电池企业列入支持范围,同等享受该申报指南所列政策。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无废企业”典型案例、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绿色数据中心等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30万元奖励。

· 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无废园区等称号的工业园区,给予一次性最高60万元奖励。


关于开展2024年度东莞市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 面向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固态电池 等先进新型储能技术路线的原材料、元器件、工艺装备、电芯模 组、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EMS)、储能变流 器(PCS)、系统集成等领域建设的增资扩产项目。申报单位(企业)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 面向高安全、低成本、长寿命新型储能电池及储能系 统发展需求布局建设,且已获得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 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 立项(认定)。获得国家部委认定的重点实验室,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获得国家部委认定的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 400 万元奖励;获得国家部委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 术中心,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获得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认定 的工程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 面向欧盟、美国、日韩等国际市场,首次取得应用于 新型储能领域的电池产品(仅指电池包、电芯级产品)出口认证 证书,且符合附件中的支持方向要求。对应用于新型储能,且获得海运运输证书,成功通过 海外市场电池产品(仅指电池包、电芯级产品)认证并实现销售 的电池新产品,按经评审核定认证费用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 超过100万元。


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与节能环保领域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 对获得国家、省、市绿色工厂称号,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称号,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市绿色工业园区称号,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本办法有效期内达到更高档次的按差额补足奖励,同一家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 对首次通过简易流程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并获评“清洁生产企业(简易流程)”的给予奖励2.5万元;对首次通过全流程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并获评“清洁生产优秀企业”的给予奖励15万元、获评“清洁生产企业”的给予奖励10万元;对因“清洁生产企业”证书到期,按照全流程通过新一轮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并获评“清洁生产优秀企业”称号的给予奖励5万元、获评“清洁生产企业”称号的给予奖励2.5万元。


广东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


· 支持面向新型储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关键零部件研制、产业化推动应用、创新资源整合等需求,在广州市获批建设的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对于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认定)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对于获得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批复(认定)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 鼓励企业、机构申报国家级、省级的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对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国家能源局试点示范项目的,每个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列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或广东省能源局试点示范项目的,每个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于单个项目由多个企业、机构联合申报获得批复的,奖励资金按其协商约定分配。


· 重庆市 ·


重庆黔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黔江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


· 支持企业进行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升级。对设备投资额(不含税)不低于200万元的技改扩能项目,按不超过其设备实际投资额(不含税)的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对实施技术改造后,获批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个奖励;获批重庆市智能工厂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获批重庆市绿色工厂、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数字化车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个奖励。


· 陕西省 ·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光伏产业链能力提升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 对硅片、电池、组件、逆变器和光伏配套及储能、氢能装备制造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设备投资额10亿元(含)以上,按照设备投资额8%给予不超过1.5亿元奖励;设备投资额1亿元(含)—10亿元,按照设备投资额10%给予不超过6000万元奖励;设备投资额1000万元(含)—1亿元,按照设备投资额15%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

· 支持光伏、氢能、储能企业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每个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


· 贵州省 ·


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有序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贵州省虚拟电厂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对纳入年度建设计划并按期建成投运的虚拟电厂,按可提供调节能力给予一次性1万元/兆瓦的财政奖补,单个项目奖补资金不超过30万元。


如需获取2025年第二季度绿色低碳产业补贴政策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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