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印发《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25年版)》,涉及节能降碳产业、环境保护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绿色贸易、绿色消费等九大领域,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在分类上,节能与综合能源服务企业关注重点领域如下:
节能降碳产业
具体包括高效节能装备制造、先进交通装备制造、节能降碳改造、重点工业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温室气体控制5类二级目录,节能锅炉制造,节能窑炉制造等35类三级目录。
资源循环利用产业
具体包括资源循环利用装备制造、资源循环利用2类二级目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装备制造,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装备制造等16类三级目录。
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具体包括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装备制造、清洁能源设施建设和运营、能源系统安全高效运行3类二级目录,风力发电装备制造,太阳能利用装备制造,生物质能利用装备制造等26类三级目录。
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具体包括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绿色物流、环境基础设施、城乡能源基础设施、信息基础设施6类二级目录,绿色建筑建设和运营,超低能耗和低碳建筑建设和运营等40类三级目录。
绿色消费
具体包括咨询监理、运营管理、监测检测、评估审查核查、绿色技术产品研发认证推广、资源环境权益交易6类二级目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合同能源管理等40类三级目录。
和《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相比,新增绿色贸易、绿色消费两大大领域:
绿色贸易
具体包括高效节能装备贸易、先进交通装备贸易、先进环保装备和原材料贸易、资源循环利用装备贸易、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装备贸易、绿色农产品贸易、绿色认证产品贸易7类二级目录,节能工业设备、农机及绿色建材贸易,节能商用设备、产品贸易等38类三级目录。
绿色消费
具体包括绿色消费1类二级目录,新能源汽车消费,绿色低碳建筑消费,其他绿色消费3类三级目录。
其他关注重点如下:
修订基础
《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银发〔2021〕96号文印发)
使用范围
统一适用于各类绿色金融产品。沪深北交易所上市及股票发行、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业务暂不适用。
历史衔接
发布前已审批未发放的贷款,处于存续期或已核准、已完成注册程序的债券,在产品认定和资金投向上仍按照历史标准适用范围执行。
发布时已申报材料但未获得核准或未完成注册程序的债券,发行主体在绿色项目认定上,可自行选择适用历史标准或《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25年版)》。
对上述债券,均鼓励发债主体按照《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25年版)》进行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
后续更新
依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重大任务、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重点、技术标准更新、绿色金融国际合作进展等具体情况和国内绿色金融市场发展的需求,适时调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