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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地区细则对比: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谁家政策最给力?

时间: 2025-04-22 来源: 能碳视界 作者: 打印 字体

近年来,我国分布式光伏项目发展增速十分惊人、数量庞大,已经成为能源转型的重要力量。然而,分布式光伏发电单机容量小、数量多、布点分散,而且具有显著的间歇性、波动性、随机性特征,“时段不均衡、季节不均衡、区域不均衡”。


为此,2025年1月,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覆盖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生命周期各阶段的管理要求,涵盖了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体、电网企业等各方的职责要求,形成一套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支持性、规范性管理体系,一经发布引起强烈反响。


截至目前为止,已有贵州、宁夏、吉林、江苏、广东、广西、重庆、海南、山西9省、市、自治区公布了地方的实施细则或征求意见稿,对各地光伏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



能碳视界整理了综合能源服务企业需要关注的重点内容以供参考:


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电量比例需知


9省、市、自治区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一般采用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各地对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时,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的要求有较大差异:



其中,部分省、市、自治区还对自发自用电量比例有特殊规定:


宁夏:连续2年低于限定的自用比例,上网模式转为全部自发自用。

吉林:仅2025年提出上网电量要求。

广西:连续三年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比低于50%的项目,转为全部自发自用模式。

重庆:超出比例的上网电量,电网企业可暂不予结算;对暂不结算电量,可申请在次年可上网电量中予以补结,补结的电量计入当年可上网电量。

海南:电网企业应对项目发电量及自发自用电量持续开展评估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50%。

山西: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未达到要求时,调度机构可提前对项目采取限制出力等措施,使得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达到要求。



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考虑到在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电力市场的价格信号能够引导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尽可能实现高比例自用,并在电力供应紧张时段余电上网发挥保供作用,因此《管理办法》允许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的大型工商业分布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参与现货市场。目前宁夏、吉林、广东、重庆、山西等地可以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具体要求如下:


宁夏:待宁夏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可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参与现货市场。

吉林: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可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参与现货市场。

广东:无强制要求。

重庆:现货市场正式连续运行后,可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参与现货市场,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

山西:可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光伏配储


随着分布式光伏参与电力交易,光伏与储能结合发展成必然趋势。各地相关细则中,对光伏配储有强制要求的不多,多是以引导、鼓励为主,其中贵州对配置储能最为重视,不仅明确了储能配置要求,还提出“保障性并网”与“市场化并网”双轨制,通过经济杠杆推动项目按时投产,同时为储能行业创造增量需求:


贵州

县级能源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展情况,引导投资主体自愿配建或租赁分布式储能设施,以聚合共建、租赁共享等模式统筹建设。

纳入我省光伏发电年度建设规模计划并按规定时序建成的项目,实行保障性并网,并按要求配置项目建设装机容量10%(满足2小时运行要求)以上储能或购买储能服务;未按规定时序全部建成的实行市场化并网,超过规定时序半年内(含半年)建成的部分,按装机容量的20%(满足2小时运行要求)以上配置储能或购买储能服务;超过规定时序半年以上但不超过一年(含一年)建成的部分,按装机容量的30%(满足2小时运行要求)以上配置储能或购买储能服务。


山西

鼓励通过储能等方式优化涉网安全与电网友好性。


重庆

区县能源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展情况,引导投资主体自愿配建或租赁分布式储能设施,以聚合共建、租赁共享等模式统筹建设。


海南

符合条件的全部自发自用项目不受可开放容量限制:采用全部自发自用模式,并在用户侧加装了可存储分布式光伏发电量的储能设施,通过光储协同,在保证不发生反向重过载、电压越限、短路电流超标、谐波越限情况下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展接入工作不受可开放容量限制。



综合能源服务场景应用创新


9省、市、自治区中,贵州、宁夏、吉林、重庆支持分布式光伏与虚拟电厂、智能微网、源网荷储一体化模式协同发展,推进能源系统从单一供能向综合能源服务转型升级。


贵州

支持各地区探索构建增量配网、虚拟电厂、智能微网与大电网利益协调共享机制,促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开发,研究推动交能融合、光储充一体化、分布式光伏+储能、5G基站等开发模式。


宁夏

支持各地与光伏上下游开发企业、金融机构深度合作,研究推动“光伏+储能”、光储充一体化等多元化应用场景建设,因地制宜引导新兴领域智能光伏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吉林

各级电网企业应开展科学调度,支持投资主体采取智能微电网、虚拟电厂、源网荷储一体化聚合等形式开展分布式光伏建设。


重庆

支持各地区探索构建增量配网、虚拟电厂、智能微网与大电网利益协调共享机制,促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开发,研究推动交能融合、光储充一体化、分布式光伏+储能、5G基站等开发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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