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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网:6月1号起推动集中式分布式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参与现货市场

时间: 2025-04-08 来源: 南方电网 作者: 打印 字体


4月1日,南方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求南方电网新能源参与电力现货市场工作方案(2025年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明确南方五省(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自2025年6月起全面启动新能源(集中式与分布式)参与电力现货市场长周期结算试运行。这一政策是落实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即“136号文”)精神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进入深水区。


政策表示,为落实136号文文件,结合南方区域自2025年6月起执行现货长周期结算试运行的相关计划,推动集中式、分布式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参与现货市场,方案按照统筹规划、逐步推进的原则,引导不同类别新能源发电主体分批次参与电力现货市场交易,解决新能源入市的堵点、痛点,引导新能源发电主体优化布局和运行安排,助力新能源不断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发展需要。


一、参与现货市场的方式


1、集中式新能源


参与现货市场形式主要包括两种,可报量报价参与交易,也可接受市场形成的价格。


原则上,风电、光伏项目通过首批风机(光伏区)连续无故障试运行时限起可按规定参与区域现货市场,在并网后30日内(不含并网日)首批风机(光伏区)仍未达到连续无故障试运行时限的,第31日起纳入区域现货市场。


2、分布式新能源


聚合商聚合参与:同一220千伏变电站供电区域内聚合多家分布式新能源,报量报价入市。  


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市场方式:未直接(聚合)参与交易的分布式新能源作为价格接收者参与交易,根据同类型电源市场价格结算,上网电量优先匹配给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


二、重点任务


1、集中式新能源


分地区、分时间的推动现货系统模型对接完善和考核衔接,提升新能源相关系统及通道冗余性,加快开展地调现货对接相关技术支持系统建设。


2、分布式新能源


以报量不报价参与模式,推动分布式“四可”能力提升,以虚拟电厂聚合报量报价参与模式,推动实现聚合平台与电网对接打通,虚拟电厂具备“四可”条件。


其中,5月底前,分布式新能源具备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南方区域现货市场条件。暂不具备分时计量条件的项目,电量曲线按照电量数据拟合办法执行。12月前,完成分布式新能源参与现货市场规则修编,确保全网分布式新能源具备入市条件,全网完成分布式新能源“四可”能力提升目标要求。


即:具备15分钟功率采集能力的分布式光伏占比达到50%(广东应达到60%),分布式光伏预测准确率达到80%(广东应达到85%),分布式光伏可调/可控率达到25%(广东应达到30%)。


三、具体目标


1、集中式新能源


6月连续结算试运行前,力争全网所有已参与中长期市场化交易的220kV及以上新能源“报量报价”参与市场,广东(韶关、汕头)、广西所有地调、云南(曲靖、楚雄、大理)试点地调110kV“报量报价”参与;


12月底前,力争全网所有已参与中长期市场化交易的集中式新能源具备“报量报价”参与条件,各省逐步扩大集中式“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范围,广东、广西所有110kV及以上新能源“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


2、分布式新能源


6月连续结算试运行前,为分布式新能源不同方式入市做好技术铺垫和整体方案设计;


12月底前,力争广东试点以虚拟电厂形式“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其余分布式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现货市场。


在具体时序上,广东省能源主管部门在4月底前试点出台承接工作方案,广西、云南、贵州、海南在12月底前出台承接工作方案,指导各省开展机制电价上下限、竞价组织模式制定等关键工作。


此外,《工作方案》还要求完善新能源参与现货出清及系统调控衔接机制;提升可用功率数据质量,推动场站“可发超短期”预测曲线改造,准确反映新能源发电能力上限;推动新能源AGC与区域现货出清系统闭环联动;完成各省市场化新能源场站日前、日内出清出力下限调整;做好136号文出台后相关任务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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