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以其绿色低碳、可再生的特点,成为能源转型的重要方向。作为光伏发电的重要应用形式,分布式光伏主要包括户用光伏和工商业光伏两大部分,具有投资小、建设快、占地面积小、政策支持力度大等特点。
当前,分布式光伏行业正密集迎来政策利好,行业呈现快速增长趋势。2023年,中国户用光伏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累计装机容量占比分别为45.5%和54.5%。中商产业研究院分析师预测,2024年全年中国分布式光伏新增并网容量将达到110GW。
广东6市关注重点
据国家能源局数据,2023年,全国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容量排名前十的省份包括河南、江苏、山东、安徽、浙江、广东、河北、江西、湖南、福建,这些省份主要集中在我国中东部地区,电力需求旺盛。
其中,广东2023年新增分布式光伏并网装机容量617.9万千瓦,工商业新增装机容量5.48GW,位列全国第三,创历史新高。这不仅体现了广东省在分布式光伏领域的强劲发展势头,也彰显了其在全国范围内的领先地位。广东省由于分布式光伏应用场景丰富,开发潜力大,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将持续把分布式光伏作为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点。
能碳视界特此整理了广东省下属清远市、惠州市、佛山市、韶关市、中山市、江门市6市出台、拟出台的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方案中值得关注的重点内容:
光伏+工业园区
清远市
对既有各类园区全面实施绿色化改造,力争光伏覆盖率到2030年不低于50%;新规划建设的各类园区要同步规划、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力争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到2025年达到50%、2030年实现全覆盖。积极推动园区外具有开发条件的各类工商企业利用屋顶及周边已批建设用地配套建设光伏发电系统。
惠州市
对既有各类园区全面实施绿色化改造,力争光伏覆盖率到2030年不低于50%。新规划建设的各类园区要同步规划、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力争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到2025年达到50%、2030年实现全覆盖。积极推动园区外具有开发条件的各类工商企业利用屋顶及周边已批建设用地配套建设光伏发电系统,支持在矿山石场等工业场区进行分布式光伏的改造建设。
佛山市
新建园区应当同步规划、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到2025年,全市新建园区屋顶光伏覆盖率达到50%;到2030年,力争实现全覆盖。积极推进既有园区屋顶分布式光伏改造,鼓励符合条件的建筑屋顶应装尽装,鼓励运行超过10年的老旧项目升级改造;到2030年,力争全市既有园区光伏覆盖率超过50%。探索在用电负荷大、开发条件好的园区,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重点推进新规划建设的园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分布式光伏。鼓励采取“园区管委会+企业”模式合作共建,统一规划、集中开发。推进园区外具有开发条件的各类工商业企业利用屋顶及周边已批建设用地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
韶关市
新规划建设的各类园区要同步规划、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到2025年达到50%、2030年实现全覆盖。对既有各类园区全面实施绿色化改造,力争光伏覆盖率到2030年不低于50%。积极推动园区外具有开发条件的各类工商企业利用屋顶及周边已批建设用地配套建设光伏发电系统。对于既有的各类园区、工商企业厂房,按自愿原则整合屋顶资源,依法依规选择投资主体。
中山市
新规划建设的各类园区要同步规划、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力争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到2025年达到50%、2030年实现全覆盖;对既有各类工业园区全面实施绿色化改造,力争光伏覆盖率到2030年不低于50%。积极推动园区外具有开发条件的各类工商企业利用屋顶及周边已批建设用地配套建设光伏发电系统。
江门市
新规划建设的各类园区要同步规划、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积极推动具有开发条件的新引进项目安装光伏设施,力争到2025年光伏覆盖率达到50%,2030年实现全覆盖。推动重点工业园区布局光伏项目,引导大型企业集团积极开展光伏项目建设,支持国有企业规模化建设光伏项目。镇、村级工业园内新建工业厂房、配套用房及车棚顶,按照“宜建尽建”的原则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设施。国资为主投资建设的具备安装条件标准厂房及配套用房安装比例力争达到100%。
光伏+公共机构
清远市
新建建筑应按规定安装太阳能系统,鼓励机关、医院、学校、体育场、图书馆等新建建筑,以及新建的污水处理厂、停车场等,同时设计建设光伏发电系统,力争新建公共机构屋顶光伏覆盖率到2025年达到50%。积极推动既有公共机构、设施屋顶资源及其已批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地面加装光伏发电系统,做到“宜装尽装”。
惠州市
既有公共机构、设施屋顶资源及其已批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地面,积极推动加装光伏发电系统,做到宜装尽装。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应安装太阳能系统,机关、医院、学校、科研单位、监狱、体育场、图书馆、美术馆等新建建筑,以及新建的污水处理厂、停车场等,同步设计建设光伏发电系统,力争新建公共机构屋顶光伏覆盖率到2025年达到50%、2030年达到80%。
佛山市
新建建筑应按规定安装分布式光伏,鼓励机关、医院、学校、体育场、图书馆、美术馆等公共机构建筑,以及新建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同时设计光伏建设方案,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到2025年,力争新建公共机构屋顶可利用光伏覆盖率达到50%。积极推动既有公共机构、设施屋顶及其已批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地面加装分布式光伏,做到宜装尽装。
韶关市
新建公共机构、公共设施等建筑应按管理规定安装太阳能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机关、医院、学校、体育场、图书馆、美术馆、污水处理厂等新建建筑,力争新建公共机构屋顶光伏覆盖率到2025年达到50%。既有公共机构、设施屋顶资源及其已批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地面,积极推动加装光伏发电设备,做到宜装尽装。加快推动市属投资开发主体在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筑屋顶和政府投建园区厂房、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市属国有建筑屋顶建设屋顶光伏项目。支持市属投资开发主体参与各县(市、区)党政机关、公共机构等屋顶资源开发。到2025年,全市公共建筑屋顶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0万千瓦以上。
中山市
新建建筑应按规定安装光伏发电系统,鼓励机关、医院、学校、体育场、图书馆、美术馆等新建建筑,以及新建的污水处理厂、停车场等,同时设计建设光伏发电系统,力争新建公共机构屋顶光伏覆盖率到2025年达到50%。积极推动上述既有公共机构、设施屋顶资源加装光伏发电系统,做到宜装尽装。
江门市
党政机关要带头推进光伏建设,利用办公楼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设施,屋顶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且具备安装条件的公共机构建筑安装比例达到100%。推动全市新建和改扩建学校建筑同步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按照“宜装尽装”原则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力争新建学校屋顶光伏覆盖率到2025年达到50%。推动各类国有企业、体育馆、展览馆、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公共设施利用屋顶建设光伏设施。到2025年新建公共机构屋顶光伏覆盖率达到50%。到2030年全市公共机构光伏装机容量不低于30万千瓦。
光伏+城市建筑
清远市
推进城市建筑光伏发展,在推进旧城改造中结合实际建设屋顶光伏,鼓励利用大型住宅区屋顶资源开发分布式光伏。探索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开展建筑光伏一体化试点示范。
惠州市
在推进旧城改造和房屋改造工作中结合实际建设屋顶光伏,鼓励利用大型住宅区屋顶资源开发建设分布式光伏。探索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开展建筑光伏一体化试点示范。
佛山市
加快开展建筑光伏一体化试点示范,结合绿色建筑工作,推动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按照《广东省推进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推进顺德区实施“光伏+建筑”试点,探索形成顺德经验,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鼓励采取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的模式,推动分布式光伏规模和城乡建筑风貌同步提升。结合旧城改造工作实际,推动建设分布式光伏。
韶关市
在推进旧城改造工作中结合实际建设屋顶光伏,鼓励利用大型住宅区屋顶资源开发分布式光伏。按照《广东省推进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探索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模式,推动南雄市开展建筑光伏一体化试点示范取得成效,到2026年新增装机规模不少于20万千瓦。
中山市
在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结合实际建设屋顶,鼓励利用大型住宅区屋顶资源开发分布式光伏。鼓励新建屋顶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商业和公共建筑,按照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2030年前,在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石岐总部经济区试点建设一批BIPV项目。根据《中山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和《中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暂行办法》,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非经营性小型(单点并网装机容量小于6兆瓦)分布式光伏设施,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江门市
在推进旧城改造中,结合实际建设屋顶光伏,鼓励利用大型商业体及住宅区屋顶资源开发分布式光伏。鼓励新建居住建筑充分利用建筑屋面、建筑立面等合理设置光伏建筑一体化系统。商住小区、别墅区等在符合相关物业管理要求下,可探索利用公共区域、休闲娱乐等配套设施安装分布式光伏系统。在满足技术、经济、环保等条件下,根据省部署开展“光伏+建筑”一体化试点示范。
在鹤山市选取若干个乡镇开展“光伏+建筑”应用试点,推动形成一批具有江门特色、兼顾风貌提升的可复制可推广典型案例。实施“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推动建筑分布式光伏规模和城乡建筑风貌同步提升。力争2025年底前,建成“光伏+建筑”示范村2个以上。
光伏+农村
清远市
按照“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工作部署,同步推进农村分布式光伏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实施绿色圩镇、绿色乡村分布式光伏建设行动计划。在符合国家用地政策要求前提下,探索利用农村道路及其他公共基础设施等建设光伏廊道。
惠州市
按照《广东省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指引》等文件要求和“百千万工程”工作部署,积极推进农村分布式光伏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实施绿色圩镇、绿色乡村分布式光伏建设行动计划。
佛山市
按照“百千万工程”工作部署,同步推进农村分布式光伏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镇村采取“公司+镇村+农户”模式,开发具有岭南乡村风貌特色且可规模化、标准化应用的农村分布式光伏建设方案。在符合国家用地政策要求前提下,探索利用农村道路及其他公共基础设施等建设光伏廊道。
韶关市
按照“百千万工程”工作部署,支持市属投资开发主体联合其他有实力的企业,同步推进农村分布式光伏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到2025年底,完成不低于30个新能源综合利用开发试点村建设。在符合国家用地政策要求前提下,探索利用农村道路及其他公共基础设施等建设光伏廊道,到2025年,全市光伏廊道新增装机力争达到10万千瓦。
中山市
按照“百千万工程”工作部署,结合乡村建设六项行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广分布式光伏项目,助力乡村振兴。在符合国家用地政策要求前提下,探索利用农村道路及其他公共基础设施等建设光伏廊道。
江门市
按照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工作部署,同步开展农村分布式光伏建设,深入推进实施如鹤山古劳大埠村、址山连珠村等“光伏示范村”项目。在符合国家用地政策要求前提下,积极支持设施农用地既有建(构)筑物屋顶开发建设光伏。各县(市、区)政府应统筹农村地区整体推进,可以开发分布式光伏项目为切入口,瞄准自然资源优势,通过政府搭台、企业投资、村集体参与的方式整合资源,充分发挥村集体定位,成立强镇富民公司,进行分布式光伏整镇(整村)开发,探索推行产权自有、收益留存、风险较低的开发运营模式。
光伏+综合利用
清远市
2025年及以后首次并网(指通过电网公司批复的正式接入系统方案并网)的装机容量大于3万千瓦的光伏发电项目,按照不低于发电装机容量的10%、时长2小时配置新型储能,鼓励利用自然人及村集体权属等物业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按需配置新型储能。
惠州市
支持在工业用电负荷大、分布式光伏开发条件好的园区,探索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绿色供电园区;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城市商业体、综合体、居民区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场所,依托光伏发电、并网型微电网和充电基础设施等推广光储充一体化项目建设。
韶关市
在工业用电负荷大、分布式光伏开发条件好的园区以及韶关数据中心集群,探索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绿色供电;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城市商业体、综合体、居民区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场所,依托光伏发电、并网型微电网和充电基础设施等推广光储充一体化项目建设。
中山市
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城市商业体、综合体、居民区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场所,依托光伏发电、储能和充电基础设施等推广光储充一体化项目建设,推动建设智能控制终端和能量管理系统,充分挖掘储能、光伏、充电桩等分布式资源调节潜力。
江门市
创新“光伏+”应用模式,开展“源网荷储”“光伏+绿电”“光伏+低碳”等新应用探索研究,在工业用电负荷大、分布式光伏开发条件好的园区,探索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绿色供电园区。探索以县域为单位,开展“分布式光伏+储能”应用试点,减轻电网消纳负担,促进新型储能产业发展。鼓励光伏项目开发光伏碳汇,参与碳排放权交易。探索建设虚拟电厂,参与电力交易市场连接,提升电力系统调峰调频率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