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了“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以及“倡导绿色消费、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等内容。2022年6月印发的《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中,也提出要加快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并探索建立“碳普惠”等公众参与机制。
碳普惠机制作为鼓励公众践行绿色生活方式的重要手段,其核心在于让减排者受益,通过相应的碳普惠方法学及场景设计,将中小微企业的小规模减排项目和个人绿色低碳行为进行记录和量化,并通过交易变现、政策支持、商业奖励等多种消纳渠道实现其价值,从而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普惠全民”的体系机制,引导社会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
6地区关注重点
碳普惠作为我国多层次碳市场体系的重要补充,可以增加碳市场的流动性和活跃度,形成强制减排与自愿减排相结合、生产减排和生活减排相互促进的格局。由于碳普惠减排量的交易价格相对碳配额较低,将其与碳市场打通后,不仅能有效降低控排企业的履约成本,还能为碳普惠项目开发者提供“碳收益”,形成激励闭环。因此,近年来,碳普惠交易在越来越多的地区得到开展。
能碳视界特此整理了天津、上海、山东、安徽、湖北、福建六个地区出台、拟出台的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中,涉及中小微企业开发碳普惠项目的相关规定和值得关注的重点内容:
天津市
选取部分有低碳意愿和低碳基础的机关单位、小微企业等,从绿色出行、垃圾分类、资源节约与回收利用、可再生能源利用等减污降碳方向开展试点,支持可数据统计核算的代表性项目和场景建设碳普惠试点示范。探索建立低碳场景申报评估机制,鼓励积极申报低碳场景,审核通过后可授予低碳场景标识。
结合天津作为海滨港口城市、建设“一基地三区”的功能定位,探索智慧港口、绿色港口碳普惠示范建设,挖掘七里海、大黄堡、北大港等湿地保护区以及“871”重大生态工程、乡村特色产业等碳普惠潜力和生态产品价值,推动天津生态修复、碳汇、生态旅游、特色农家院等碳普惠项目开发建设,打造天津特色生态碳普惠产品。
探索将碳普惠核证减排量纳入天津碳市场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品种,明确抵消规则,鼓励本市纳入管理企业购买碳普惠核证减排量运用于碳市场履约抵消。
研究碳普惠金融资金服务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将碳排放权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中登记,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开发基于碳普惠核证减排量的碳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参与碳普惠绿色投融资服务。探索将企业的碳普惠行为纳入环境信用评价体系。
鼓励研发推广节水、节电、垃圾处理等减污降碳技术项目,探索碳普惠与协同减污降碳的联动机制。推动产业融合发展,在开展工业减污降碳的同时,开发碳普惠工业旅游资源,保障同样气候收益下提升环境效益。
上海市
鼓励企业与社会力量自主开发、申报方法学,建立方法学开发、申报、评审、备案的动态管理机制。
率先开发新能源、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公共交通等相对成熟、数据基础较好的碳普惠项目,探索拓展多种项目类型,逐步从单一的碳减排向多污染物协同减排、资源节约、循环经济、生态环境整体保护等多目标、综合性评估标准转换,形成广泛认可的项目减排评估评价体系。
建立抵消机制对接上海碳排放交易市场。制定抵消规则,引导碳普惠减排量通过抵消机制进入本市碳排放交易市场,支持与鼓励本市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单位购买碳普惠减排量并通过抵消机制完成碳排放交易的清缴履约。
根据《长三角区域碳普惠机制联动建设工作备忘录》,加强上海与长三角区域其他省市的碳普惠合作,共同推进长三角区域城市间碳普惠机制的建立。
加强上海与长三角以外地区在碳普惠制度设计、平台建设、减排项目与场景开发、商业生态打造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支持上海碳普惠方法学体系在长三角以外地区的应用,推动上海碳普惠体系与各地碳普惠的互联互通并在全国范围内拓展。
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参与碳普惠绿色投融资服务。为碳普惠项目提供金融服务,为碳积分高的企业提供优惠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挖掘碳普惠减排量的潜在价值,尝试开发基于碳普惠减排量的各类金融服务,盘活企业等各类主体拥有的碳资产,增加碳普惠价值认可范围,提升碳普惠项目与场景开发的活力。
将碳普惠与“乡村振兴”等政策结合,开发包括林业碳汇、农业废弃物利用、生态农业等在内的项目方法学,促进生态价值实现,将“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鼓励针对乡村振兴地区的支援型碳普惠开发,设置优先消纳条件、提升激励力度,将乡村振兴战略嵌入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
研究探索建立企业综合评价体系,逐步探索与企业相关绿色评价体系与其他政策、商业资源的联动。
山东省
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等自主开发、申报方法学,经审核通过后予以备案和推广。
对全省碳普惠项目建档入库,实行统一管理,定期向项目方推送政策优惠、融资需求等信息,为碳普惠项目提供多元化支持。
着力推进具有山东特色的农业碳汇、林业碳汇、湿地碳汇和海洋碳汇等碳普惠项目开发。
积极拓展多元消纳渠道,鼓励通过碳普惠积分换权益等方式消纳碳普惠核证减排量。
湖北省
鼓励地方围绕特色产业和领域开发方法学。支持电力、交通运输、智能制造、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方法学开发。
完善现有企业碳核算平台,为企业提供碳排放在线核算、多维度碳分析和评估、碳中和等服务,挖掘企业节能降碳潜力,探索引入激励机制调动企业参与减排行动。
鼓励电网、交通运输、建筑、公共机构各行业头部企业牵头探索行业级碳普惠聚合平台,统筹行业内碳普惠项目和场景资源开发。
完善湖北碳市场履约抵销机制,按照“成熟一个,纳入一个”的原则,探索将符合条件的碳普惠减排量纳入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品种,鼓励购买碳普惠减排量用于碳市场履约。
在符合有关生态环境修复法规政策和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市州依法依规探索使用具有生态、社会等多种效益的碳普惠减排量,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
安徽省
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绿色金融产品服务供给。鼓励滁州等有条件的地方,加快建立健全碳普惠绿色投融资服务,引导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参与碳普惠绿色投融资服务,为碳普惠项目提供金融服务,为碳积分高的企业提供优惠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等。
在清洁发展机制(CDM)、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等自愿减排方法学基础上,鼓励企业等进行开发备案,逐步形成一批较为成熟的减排方法学。同时,注重方法学的征集和长三角区域互认,避免重复开发和标准不一。
将碳普惠工作与乡村振兴、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双招双引”等工作结合,在林业碳汇、农业碳汇、新能源车、充换电桩、屋顶光伏等领域有序开发碳普惠项目,建立碳普惠项目库。
鼓励各地探索推进通过碳普惠核证减排量履行生态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责任。
福建省
支持乡村振兴工作,规范开发林业、海洋、农业等领域方法学。鼓励企事业单位等自主开发、申报方法学,经审核通过后予以备案和推广。
依托福建省碳市场综合服务平台,衔接“八闽碳惠”小程序,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碳普惠数据共享平台,实现不同部门、企业、社会组织之间的数据互通共享,促进碳普惠与碳排放权交易、绿色金融等环境管理体系的融合,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支持海峡资源环境交易中心为碳普惠项目减排量交易与结算工作提供支撑。
探索建立抵消机制对接福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拓宽碳普惠项目运用场景,促进生态价值实现。鼓励金融机构为取得显著碳普惠减排成效的企业提供优惠的金融服务。鼓励企业将所持有的碳普惠项目减排量用于植树造林、生态修复等环保公益事业以实现价值转化,积极为改善环境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