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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助力绿色低碳发展,近期政策都吹了哪些风?

时间: 2024-10-16 来源: 能碳视界 作者: 酱油 打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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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随着生态文明建设和“双碳”战略推进,我国绿色金融进入高速发展期。


我国高度重视绿色金融顶层设计,是最早将绿色金融提升至国家战略层面的国家之一,并率先建立了较为系统的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框架。


今年以来,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关于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了绿色金融的顶层设计、制度建设与体系架构。2024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为下一阶段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提供了顶层指引,提出了更加前瞻性和全局性的政策指导。2024年5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出台《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明确聚焦“双碳”目标,健全绿色金融体系。2024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发挥绿色金融作用 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19项重点举措,推动健全金融支持美丽中国建设的政策体系。


支撑绿色低碳发展


推动全社会绿色低碳发展,需要在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环境保护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等多个方面进行统筹协调。这一过程涉及众多行业,投资周期长且融资需求大,迫切需要通过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提供长期可持续的资金支持。


近期绿色金融相关指导文件中,提及的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具体范围包括:


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清洁运输、清洁取暖和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大力支持清洁能源的研发、投资、推广运用,继续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鼓励金融资源向环保绩效等级高的企业倾斜。


加大对清洁能源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远距离供热示范工程、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零排放货运车队发展。


支持城市和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实施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行业减污降碳改造、环保装备更新、工艺流程优化等项目。支持新兴固体废物(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退役及报废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综合利用,拓展二次利用市场化场景,支持区域回收利用基地建设。


大力支持温室气体控排技术,新能源技术,碳捕集、利用和封存技术,温室气体与污染物协同减排相关技术,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的绿色低碳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研发、示范与推广等。


引导银行保险机构积极支持重点行业和领域节能、减污、降碳、增绿、防灾,促进清洁低碳能源体系建设和绿色技术推广应用。


此外,其他领域的绿色低碳相关政策也多次强调了绿色金融的重要支持作用:


《关于深化制造业金融服务 助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通知》


大力推动绿色金融发展,支持工业领域碳减排、绿色化改造、资源节约高效循环利用和绿色能源体系建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等政策,加大对工业绿色转型的中长期资金支持。


《关于金融支持节水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行积极支持节水型社会建设,将节水产业作为重点支持领域,充分把握项目特点,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精准对接融资需求,加大信贷优惠力度,提升绿色金融服务水平。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


落实促进工业绿色发展的产融合作专项政策,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为相关企业、园区提供担保、信贷等绿色金融支持。


《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


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产品服务,为符合条件的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关于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的通知》


推行与试点主体产业相适宜的政策措施,推动将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结果作为绿色金融的重要采信依据,推动产品碳足迹认证标识国际互认,将推进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融入绿色营商环境、碳达峰碳中和、美丽中国建设等工作中。


《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发展绿色金融,推动EOD等模式创新,加快推进气候投融资试点,适时开展盈余碳排放权(配额)抵押机制建设,解决民营企业环境治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绿色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发展绿色金融、转型金融,支持绿色建材企业发展。


关于落实《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实施意见


联合相关部门,指导相关企业利用绿色金融工具,推动锅炉设备和技术升级。


这些政策措施不仅为绿色金融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也为金融机构和社会各界参与绿色低碳实践提供了具体的行动指南,有助于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绿色、可持续发展。


完善绿色金融体系


当前,我国绿色金融体系仍面临一些挑战,包括绿色金融标准不统一、可持续信息披露不完善、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不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不到位以及转型金融框架有待建立等问题。


对此,中国金融学会理事会会长、中国人民银行原行长易纲表示,加快培育和发展绿色生产力需要聚焦绿色金融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体系的“五大支柱”,即持续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促进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发展、深化绿色金融国际合作。这些改进方向在今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两份重要文件《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与《关于发挥绿色金融作用 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中也得到了具体体现。


一、持续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


1、推动金融系统逐步开展碳核算


建立健全金融机构碳核算方法和数据库。

制定出台统一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碳核算标准。

提升金融机构碳核算的规范性、权威性和透明度。

鼓励运用大数据、金融科技等技术手段为碳核算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2、制定统一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


优化我国绿色债券标准,统一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信息披露和监管要求

完善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标准。

研究制定《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低碳项目推荐性指引、绿色债券碳核算方法和披露标准。

完善绿色债券统计,构建可衡量碳减排效果的绿色金融统计体系。

完善绿色信贷标准体系。

建立健全绿色保险标准。

研究制定绿色股票标准,统一绿色股票业务规则。

推动温室气体分项核算、披露和统计。

加快研究制定工业绿色发展指导目录和项目库。

支持建立气候投融资项目库标准体系。

加快研究制定转型金融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工业绿色发展项目等纳入支持范围。


未来,面对各行业、各领域低碳转型的新趋势、新变化,既要做好“增量”,加快转型金融标准体系建设,为高碳行业低碳转型提供融资依据;还要注重优化“存量”,提高绿色分类标准的全面性和统一性,为更多绿色金融资产的价值评估提供科学依据。


二、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要求


1、推动开展环境信息披


分步分类探索建立覆盖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制定完善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指引。

健全碳排放信息披露框架,鼓励金融机构披露高碳资产敞口和建立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突发事件应急披露机制。

定期披露绿色金融统计数据。


2、提高环境信息披露和评估质量


研究完善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

鼓励信用评级机构建立健全针对绿色金融产品的评级体系,支持信用评级机构将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因素纳入信用评级方法与模型。

推动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相关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依法披露的环境信息、碳排放信息等实现数据共享。

建立工业绿色发展信息共享机制,推动跨部门、多维度、高价值绿色数据对接。


通过强化信息披露,可以有效缓解绿色金融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切实提高绿色金融投向的精准度,提升碳核算水平,防范“洗绿”、“漂绿”、“假转型”、资金套利、项目造假等风险。


三、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1、考核评价体系


健全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考核评价体系,对绿色金融政策实施情况开展评估,丰富评价结果运用场景,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领域的支持力度。

推动金融机构、经营主体探索开展ESG评价。


2、政策激励约束


鼓励企业制定转型规划,对明确承诺绿色低碳转型且转型效果较好的企业,研究给予激励表扬。


完善的政策激励约束机制能够缓解碳排放的负外部性问题并降低绿色溢价,有效调动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绿色低碳投资。


四、促进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发展


1、推进碳市场建设


研究丰富与碳排放权挂钩的金融产品及交易方式,扩大主体范围。

合理控制碳排放权配额发放总量,科学分配初始碳排放权配额。

优化碳市场定价机制。

稳步推进金融机构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


2、开发资源环境要素融资产品和服务


完善碳排放权及CCER担保制度。

探索资源环境要素回购、保理、托管等服务,支持环境资产的综合利用。

探索推广金融支持林业碳汇、海洋碳汇项目的方式、途径,完善相关配套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基于碳足迹信息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


3、加大对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支持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利用绿色金融标准或转型金融标准,加大对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绿色发展和低碳转型的信贷支持力度。

探索采取市场化方式为境内主体境外融资提供增信服务。

加强供应链金融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符合条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绿色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绿色金融专项债。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或再融资,募集资金用于绿色低碳项目建设运营。

大力支持发行绿色债券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

支持发行气候主题绿色债券,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积极发展碳中和债和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

鼓励境外机构发行绿色熊猫债,投资境内绿色债券。

支持证券基金及相关投资行业开发绿色投资产品。

发挥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信托基金等作用,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向应对气候变化等重点领域。

支持清洁能源等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发行REITs产品。

支持地方政府将符合条件的生态环保等领域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

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助力制造业企业扩大销售、盘活设备资产,发展新能源船舶、新能源汽车等绿色租赁。

支持财务公司参与能源行业、汽车行业等绿色减碳项目发展。

加大金融支持绿色低碳重大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的力度。


4、加强对EOD项目的金融支持


完善相关投融资模式。

研究推进绿色资产管理产品发展。

鼓励金融机构对生态环境治理内容和关联产业一体化实施的EOD项目给予整体授信。

拓宽EOD项目投融资渠道,探索以EOD项目相关资产、权益等为抵押开展项目贷款。

建立健全EOD项目风险防范和监督机制。


5、探索重点项目金融支持模式


支持生态环境领域重大工程建设。

鼓励金融机构为区域性生态环保项目建设提供金融顾问、贷款授信、投资银行、支付结算等综合化、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

支持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培育具有显著气候效益的重点项目,探索多元化气候投融资工具和服务体系。


6、大力发展绿色保险和服务


丰富绿色保险产品供给,聚焦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低碳技术、绿色农业等领域需求,开发多样化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

发展碳排放权、排污权等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

完善气候变化相关重大风险的保险保障体系。

鼓励保险资金按照商业化原则支持绿色产业和绿色项目,优化长期投资能力考评机制。

鼓励保险机构研究建立企业碳排放水平与保险定价关联机制。

推动发展新能源汽车保险。

强化对客户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的分类管理与动态评估。


7、壮大绿色金融市场参与主体


吸引养老保险基金等长期机构投资者投资绿色金融产品。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设绿色金融特色分支机构,将绿色金融发展纳入金融机构考核评价体系。

鼓励金融机构采纳或签署以绿色金融、可持续金融等为主题的国际原则或倡议。

为境外投资者配置境内绿色金融资产提供便利化金融服务。

涉及碳资产业务的,按照《巴黎协定》国内履约要求管理。


8、发展绿色消费金融业务


探索建立个人碳账户,推进“碳普惠”体系创新。

开展绿色消费信贷业务,开发个人碳金融产品和服务,纳入个人绿色低碳行为碳减排信息,形成可兑换的碳积分。

在授信额度、利率及增值服务等方面给予优惠。


多元化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是满足市场参与主体多样化需求、丰富和优化绿色金融市场供给结构的重要基础。绿色低碳领域相关项目资金需求量巨大,具备一定的商业可持续性,通过强化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节能环保和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基础设施改造和工艺流程优化等,能够获得较好的市场收益。


五、不断深化绿色金融国际合作


1、积极参与多边及双边绿色金融合作机制


积极参加G20、FSB、NGFS、IPSF、BIS、BCBS、SBFN、IOSCO等多边及双边绿色金融合作机制。


2、推动绿色金融国际合作


主动参加绿色金融国际标准制定,推动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体系兼容。

推动国内国际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互联互通。

鼓励银行、股权类投资机构、基金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地区开展绿色低碳投资。


进入21世纪以来,绿色金融越来越受到国际组织、各国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的重视,成为国际金融合作的重要领域和核心议题。作为G20最早提出绿色金融议题的国家之一,我国大力发展绿色金融,不仅提升了我国在国际金融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也为全球可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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