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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达峰碳中和与标准 | 使用环境信息交流相关标准,规范发布“碳中和”信息

时间: 2021-06-02 来源: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资源环境研究分院 作者: 打印 字体


2030碳达峰2060碳中和目标提出后,市场主体的参与热情十分高涨。目前已经有一些企业宣布了实现碳中和的预期时间,中国机构也在全球首次发行了“碳中和”债券。但应该看到,很多案例对“碳中和”的一些关键问题并没有公布详细的信息。例如:目前的排放量是多少?依据什么样的核算标准?是针对全部碳排放量进行中和还是部分碳排放量进行中和?评估标准是什么?是否已尽最大努力减排,衡量标准是什么?如何持续保持“碳中和”的成效?


准确、清晰、规范的宣传绿色低碳成效,避免夸大宣传误导公众,是发布主体的责任。一家高排放的企业是否可以宣称其推出“碳中和”产品?金融机构本身没有实现净零排放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宣称其投资实现“碳中和”?不规范的环保信息交流活动,不仅对企业形象有损,也会影响公众对绿色低碳成效的信心。


为了解决环境标志、环境声明等环境信息交流和披露不规范的问题,ISO/TC 207制定了ISO 14021《环境标志和声明 自我环境声明 II型环境标志》、ISO 14063环境《环境管理 环境信息交流 指南和示例》等标准。ISO/TC 207/SC 7正在制定的《碳中和及相关声明实现温室气体中和的要求与原则》标准也将进一步规范相关声明和信息交流行为。


《环境标志和声明 自我环境声明 II型环境标志》(我分院已牵头转化为国家标准GB/T 24021)明确指出:“使用自我环境声明时,必须保证其可靠性。为了避免因不可靠的或欺骗性的环境声明造成的不良市场影响,如产生贸易壁垒或不公平竞争等,必须进行适当的验证,环境声明所采用的评价方法应清晰、透明、科学并形成文件。”根据这一要求,组织在进行碳中和自我声明时,必须同时发布相关方案的详细信息说明,以提供可验证、非误导、准确的环境声明,避免无保证措施的环境声明。


《环境管理 环境信息交流 指南和示例》(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资源环境研究分院已牵头转化为国家标准GB/T 26450)标准为组织提供了内部和外部环境信息交流的一般原则、方针、战略和活动等方面的指南。组织对外提供环境信息和获得环境信息,以及与内外部相关方进行环境信息对话的过程中,应确保相关交流的透明性和可信度。环境信息交流的过程、程序、方法、数据来源和假设等应可为相关方获得,同时也应以诚实和公平的方式进行发布。组织应提供真实、准确、实质性的信息,不应产生误导或歧义,还应使用被广泛认可的、可再现的方法和参数。


可见,组织在发布或在宣传中涉及“碳中和”信息时,应参照环境信息交流相关标准,认真策划“碳中和”信息交流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性信息,如依据的标准或准则、关键的数量指标、计算和评估方法、回答公众或相关方质询的联系方式等。只有严格规范地遵从相关标准并提供充分、准确的信息,才能确保所发布或宣传的环境信息真实可靠,经得起相关方的推敲和质询。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推动更多企业掌握环境信息交流的标准。各类主体也应主动依据相关标准开展宣传推广活动,规范发布“碳中和”相关信息,避免造成“漂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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