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在此过程中,各地政府的相关补贴政策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不仅为企业绿色转型提供了宝贵的经济支持,更引领着整个社会加速向可持续发展转型。能碳视界根据公开资料整理了5月绿色低碳领域相关补贴政策情况,以供读者参考:
北京市
通州区:
鼓励制造业企业及数据中心开展节能、节水、减排技术改造、清洁生产改造,加速生产方式绿色化数字化协同转型。对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按照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30%予以支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200万元。
鼓励制造业企业创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等荣誉称号。对获得市级认定的制造业企业,单个荣誉最高支持5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认定的制造业企业,单个荣誉最高支持100万元。晋级享差额支持。
对通过权威机构获得“碳中和证书”的制造业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对上年度全年碳排放强度(年度企业碳排放值/当年企业产值)比之前一年度下降5%及以上,企业通过非交易行为实现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上年度比之前一年度的减少量为500吨及以上的,经核定后按照不超过当前市场均价的标准,最高给予支持50万元。
对首次开展碳足迹认证且认证产品覆盖企业主要业务领域的制造业企业,最高给予支持50万元。
对在碳交易市场中,通过自身节能减排措施,实现碳排放量减少,并出售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或其他合规碳减排指标的企业,根据当期碳交易量给予阶梯式奖励,最高给予支持15万元。
对建设分布式光伏、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生物质能源及储能等新能源利用项目给予项目实际建设投资方,按照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30%予以支持。单个主体年度最高支持200万元。
对引导各类产业资源要素聚集,培育出一批头部企业及高成长型中小企业的绿色低碳产业集群服务平台、运营单位,根据实施成效分三年最高支持500万元。
鼓励企业、行业组织在城市副中心举办绿色低碳学术论坛、产业峰会、行业展会、赛事等活动。对活动效果显著、招引绩效突出的主办、承办或协办单位等实际出资方,最高给予50%支持,单个活动最高支持100万元。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聚焦低碳、零碳、负碳能源技术研发,以及工业特征污染物废水、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固废减量及资源化、新污染物监测治理等重点领域,通过“揭榜挂帅”“赛马”等方式,建立“企业出题、政府立题、人才破题”等协同创新技术策源机制。经评审,按项目研发投入的3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
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领域,绿色低碳技术科技成果开展概念验证、中试验证等,提升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水平,且获得市级资金支持的,给予1:1配套支持,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
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实现深度减排、节能提效、智能治污、无人检测等应用场景,经评审,按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
聚焦清洁能源、深度治理、精准管控、循环经济等重点方面,集成创新性成果,创建全链条多模式示范场景,鼓励绿色低碳科技集成规模化应用,经评审,按项目总投资的5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
根据《锅炉使用单位环保绩效分级指导意见》规定的绩效A级和B级有关要求,依次按照锅炉改造部分总投资的50%、30%给予支持,全额预算拨款单位的支持比例为100%;其中通过安装碳污计量即可达到绩效B级及以上的,每套计量设备给予5万元支持。
完成绿色诊断的企业,奖励10万元;绿色诊断实施的设备更新,且获得国家或市级资金支持的,给予1:0.5配套支持。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称号的奖励100万元,获得市级称号的奖励50万元。
获得北京市绿色标杆(深绿)、绿色基准(浅绿)称号的企业,依次奖励50万元、30万元。
推动生产过程节能、降耗、减污、增效,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等级为一级、二级和三级的企业,依次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获得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市级奖励的项目(其中165平方公里范围内的项目应由经开区审核后报市住建委),按照所获市级奖励金额1:0.5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不超过10元/平方米,且单个项目的市区两级奖励金额合计不超过改造投资总额的50%。
获得北京市绿色建筑市级奖励的项目,按所获市级奖励金额1:1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不超过60元/平方米,单个项目区级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在亦庄新城内应用的示范项目,有突出业绩、创新成果,经济环境效益和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经评审,按照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其中,获得国家或者北京市科技、创新类奖项的,单个项目再奖励50万元。
获得北京市超低能耗建筑市级奖励项目,按照所获市级奖励金额1:0.5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不超过100元/平方米,单个项目区级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给予每千瓦800元的一次性奖励。
获得市级补助的新能源供热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的10%进行配套支持,新能源供热技术类型包括:浅层地源热泵(不含水源热泵),中深层水热型地热,中深层井下换热型地热,再生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城市和工业余热利用(鼓励优先应用低碳热泵技术),绿电蓄热,绿氢供热等新能源供热系统。
鼓励企业参与北京市绿色电力交易,成功购买绿色电力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按交易电量每度电奖励0.01元。
对5家及以上区内市级重点用能单位或碳排放单位开展以上技术咨询策划业务的咨询服务单位,每年度奖励10万元。
首次获得碳中和认证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其中自建新能源设施实际发电量应不低于电网购电量的10%;首次获得碳中和认证的限额以上非工业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其中自建新能源设施实际发电量应不低于电网购电量的10%,且碳中和年度的电耗在400万度以上;首次获得碳中和认证的城市更新园区,给予50万元奖励,自建新能源设施实际发电量应不低于电网购电量的5%;首次获得部分厂房或车间碳中和认证的重点碳排放单位,给予50万元奖励,其中厂房或车间的自建新能源设施实际发电量应不低于电网购电量的10%,且该厂房或车间碳中和年度的电耗在400万度以上;已获得经开区资金支持的碳中和认证项目,继续按上述要求获得碳中和认证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开展产品碳足迹认证并获得认证的,奖励20万元。
鼓励企业、园区结合业务需求,主动进行国际认证,对获得欧盟NG认证等国际认证的企业奖励20万元。
在国内外主流ESG评级中,获得A级及以上或同等水平级别的企业,奖励20万元。
获得北京市先进低碳技术试点优秀项目、低碳领跑者试点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评价等级为优秀的企业,奖励20万元。
朝阳区:
对申购使用绿色电力且促进区域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单位按照交易电量给予每度电0.01元的奖励。
对能碳监测监控系统项目,给予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建部分)30%的奖励,奖励上限不超过100万元。
对用能单位的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咨询项目,依据评审结果给予不超过15万元奖励,其中市级资金支持的项目,按照市级资金与项目合同总额的差额给予奖励,但不超过市级资金支持额度。对清洁生产中高费项目,给予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5%的区级配套奖励。
对通过国家绿色建筑三星正式标识认证的既有建筑,给予每建筑平方米60元的奖励,对通过国家绿色建筑二星正式标识认证的既有建筑,给予每建筑平方米40元的奖励。
对于获得市级奖励资金的高标准超低能耗建筑项目,按照所获市级奖励资金的50%,给予每建筑平方米100元的奖励。对执行一般标准超低能耗建筑的项目,给予每建筑平方米50元的奖励。
对通过绿色能源与环境设计先锋奖(LEED)认证铂金奖的建筑,经审核合格后,按照每建筑平方米1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奖励上限不超过200万元。
对经北京绿色交易所认定,当年度实现碳中和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点用能单位等主体,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对列入国家、北京市绿色低碳相关试点示范的单位,分别给予国家级示范项目一次性50万元奖励,市级示范项目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获得能效领跑者的单位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重点用能单位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对通过国际或国家级相关标准认证的绿色低碳门店,经审核合格后,按照每个门店2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对区级年度节能目标责任制落实优秀的年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给予20万元节能奖励,对年能耗2000-5000吨标准煤的重点用能单位给予15万元节能奖励。
在国内外主流ESG评级中,获得A级及以上或同等水平级别的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
上海市
对虚拟电厂资源聚合平台,根据调节能力给予50元/千瓦·年奖励,每个平台奖励上限150万元/年,奖励期3年。
对先进技术应用比例达到要求的独立储能电站,按照先进技术设备投资高出常规锂电投资的40%,另行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项目奖励上限5000万元。
2026年至2028年奖励标准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逐年递减:虚拟电厂资源聚合平台项目每年下降5%;新型储能项目每年下降10%。其中,2026年奖励标准适用于2025年9月1日(含)至2026年6月30日(含)并网项目;2027年奖励标准适用于2026年7月1日(含)至2027年6月30日(含)并网项目;2028年奖励标准适用于2027年7月1日(含)至2028年12月31日(含)并网项目。
松江区:
与日内响应的激励标准为2元/kWh,快速响应的激励标准为4元/kWh,实时响应的激励标准为6元/kWh(单个用户每年获得精准响应激励不超过10万元)。
对松江区域有效调节容量大于3000kW的虚拟电厂运营商进行择优发放。对于日前响应与日内响应,有效调节容量按10000元/MW/年的基础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对于快速响应与实时响应,有效调节容量按1.5倍基础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单个运营商每年获得容量补贴不超过20万元)。
贵州省
对纳入年度建设计划并按期建成投运的虚拟电厂,按可提供调节能力给予一次性1万元/兆瓦的财政奖补,单个项目奖补资金不超过30万元。
邀约型削峰响应补偿价格上限为2.0元/千瓦时。邀约型填谷响应补偿标准单位为千瓦/次,用户按单段报价方式确定上下限,最终补偿标准由当次市场竞价形成。当邀约型填谷调控时长为3-4h时,补偿标准为每次0-8元/kW。
浙江省
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
聚焦制氢装备、储存装备、运输装备、加注装备、燃料电池核心零部件装备、关键材料和氢能服务业等领域,强化项目有效投资。对制造业项目设备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对新认定的氢能领域“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5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
对建成的省级及以上氢能装备制造业创新中心,采用平台补助方式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氢能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氢能企业研究院,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并实行晋级差额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氢能重点实验室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氢能重点实验室(A类)给予50万元奖励,其中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市级氢能重点实验室(A类),给予每年10万元、连续两年的经费支持。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氢能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鼓励各类主体或创新联合体面向氢能产业链关键环节开展技术攻关并推动创新成果产业化落地,对符合加计扣除政策的氢能企业,其研发费用达到100万元以上、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4%且增幅达到15%以上,按研发费用增量部分的1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经认定的氢能领域国际、国内、省内、市内首台(套)产品给予奖励,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牵头承担氢能领域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单位给予300万元奖励,对承担省级以上氢能领域“卡脖子”技术攻关项目并通过验收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鼓励氢能行业标准制定。对牵头制定(排名第一位,不含修订)并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制造”团体标准、省级(含)以上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的企业和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20万元、15万元奖励,完成浙江制造“品字标”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对参与制定(排名第二位至第四位)并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制造”团体标准、省级(含)以上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的企业和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10万元、8万元奖励。对承担组建国际、国家、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委会秘书处的企业以及研究开发和检验检测等其他组织,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专项补助;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奖励,获得组织奖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验收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奖励。
支持氢能企业扩大出口,对年度实际交付出口的氢能装备和产品,给予氢能企业出口信用保险100%的财政补贴,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海盐县:
对积极参与省级发起的约定型需求响应用户,在省级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增加地方专项补贴0.5元/千瓦时。对积极参与省级发起的移峰填谷及集中检修且有效执行的电力用户,按照执行期间该用户有效执行的响应电量给予补贴0.2元/千瓦时。对嘉兴虚拟电厂平台发起统一调度,根据“虚拟电厂”平台统计的响应负荷评价,判断为响应有效的储能用户,按实际响应电量给予补贴0.25元/千瓦时。对积极参与省级发起的调控型空调柔性调控且有效执行的电力用户,按照执行期间该用户有效执行的响应电量给予补贴0.5元/千瓦时。
重庆市
电力用户、虚拟电厂需求响应结算工作按照“按次统计、统一结算”的原则实施。补贴基准价格为25元/千瓦/次。
安徽省
合肥高新区:
对新安装面积5000㎡以上的企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按8元/㎡的标准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该条款实行预算总量控制,年兑现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长三角
新型储能参与可以得到补偿。有偿一次调频补偿标准为600元/兆瓦时。AGC基本补偿标准为360元/兆瓦·月,仅用于单向调节出力为120元/兆瓦·月,AGC调用补偿标准为3元/兆瓦。APC调用补偿标准为4.5元/兆瓦。低频调节补偿标准,取800元/兆瓦时。深度调峰补偿标准新型储能补偿标准为160元/兆瓦时。超功率因素无功调节补偿标准,取15元/兆瓦时。AVC补偿标准取0.5元/兆瓦时。旋转备用补偿标准,取10元/兆瓦时。黑启动动作补偿标准,取2000元/兆瓦·次。
四川省
成都市:
支持开发利用分布式燃机、水(冰)蓄能、浅层地热等建设集中供能项目,对2025年1月以后投运、设备装机功率不低于5兆瓦的项目,分布式燃机按装机功率,水(冰)蓄能和浅层地热按制冷功率,给予150元/千瓦补贴支持,市、区(市)县两级财政按5∶5比例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
在需求侧响应、有序用电等特殊时期,对工业企业通过自有(或租用)发电机发电、自备电厂(电源)等方式,主动压减电量生产运行且压减用电量5万千瓦时以上的,一般情况下,按照实际压减用电量1元/千瓦时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广东省
东莞市:
面向高安全、低成本、长寿命新型储能电池及储能系 统发展需求布局建设,且已获得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立项(认定)。获得国家部委认定的重点实验室,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部委认定的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40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部委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获得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认定的工程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用户侧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应用场景包括工业园区、大型企业、大数据中心、5G基站等高能耗场景,以及光储一体、“源网荷储”一体化、光储充一体化等融合发展场景。项目采取示范认定制度,由市发展改革局在每年8—9月组织认定,通过专家评审择优纳入示范项目库,申报单位须先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次年组织补贴申报时,对获得认定、通过核查、完成验收的示范项目,自投运次月起,按经核定的实际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 元/千瓦时的事后资助,补贴累计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累计补贴不超过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