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4日,一年一度的“两会时间”再度开启。新能源产业相关话题仍是瞩目焦点,两会代表、委员围绕如何完善现有体系架构、推动储能、新能源产业发展及碳市场建设等提出了众多提案。
- 新能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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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工商联副主席、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 | 进一步加大力度推动新型储能发展
一是建议进一步加大政策驱动力度,补齐历史“欠账”,跟上可再生能源发展速度,集中精力在“十四五”“十五五”期间,大规模开工建设抽水蓄能项目,尤其是距离负荷中心近、建设周期短的中小型离河抽水蓄能项目。用5到10年时间基本全部完成,同步甚至适度超前于电网的改造升级。同时,继续开展抽水蓄能站点勘测工作,强化优势资源储备力度。
二是建议进一步加大力度推动新型储能发展,支持新型储能参与调峰调频的投资和建设,引导和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储能业务,用市场化机制解决储能面临的问题。鼓励并推动部分局域网、微网、自备电网率先实现发储用一体化方案解决。
三是建议加快研究制定电动汽车参与电网储能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快车网互动技术研发,不断提高电动汽车与电网协调运行的可靠性、经济性,引导车主参与智能化有序充放电,推动电动汽车以市场化方式参与电网储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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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天能控股集团董事长张天任 | 鼓励企业租赁独立储能电站容量
一、建议出台全国性政策,鼓励新能源企业租赁由独立第三方建设的储能电站容量,在年度内对新能源企业租用规模达标与否与上网发电量挂钩。
二、建议拓宽共享/独立储能电站的盈利渠道。允许共享储能电站在与租赁用户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鼓励储能电站参与所有调频服务并获取调频服务收益;鼓励储能电站参与电力调峰等所有辅助服务并获取辅助服务收益;鼓励储能电站参与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实现峰谷价差套利;鼓励储能电站通过双边协商、双边竞价及单边调用等模式与新能源发电企业进行中长期电力交易。
三、探索建立容量市场。从国家层面应对各类容量资源进行统筹推进,建立“同工同酬、同质同价”的电价机制,应研究新型储能的容量电价机制,通过合理的成本疏导,补偿新型储能容量成本。
四、推动储能高质量发展。建议以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实际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为导向带动储能新技术、新产品示范,推动技术创新迭代发展;完善新型储能标准体系,树立高质量、高安全、低碳绿色发展的准入门槛;建立动态的储能市场发展监测机制,对市场需求、产能布局、产量、出货量信息、成本价格等方面信息进行跟踪,客观判断新型储能供需关系,助力产业不断升级,加强我国储能产业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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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钟宝申 | 加强农村光伏市场质量监察
钟宝申希望农村光伏建设在为农民增收的基础上符合村容村貌,实现光伏建筑一体化,从而避免农村光伏出现“今天大建明天大拆”的情况。
钟宝申建议相关部门出台农村光伏发电项目组件和逆变器等关键物料选用标准,大力推广发电效率高、可靠性高、外形美观、符合建筑美学、具有防积灰功能的组件产品。开展重点项目示范工程,促进农村光伏高质量发展。
他还建议,制定农村光伏建筑规划标准、加强农村光伏市场质量监察。相关部门根据“美丽乡村”建设需要,制定农村光伏与建筑结合的规划标准,避免农村光伏随意搭建、拼凑;引导新建建筑、改建建筑高水平安装光伏;相关部门定期开展农村光伏市场质量监察工作,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为“美丽乡村”建设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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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主席王冬胜 | 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分布式光伏发展
政策落地创新。建议粤港澳大湾区政府部门发挥各自优势,加强统筹规划,完善光电基础数据建设,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的商业化运作,并将光伏应用纳入整体发展规划中,进一步提升光伏在新区建设、旧城改造、绿色社区创建中的应用比例。
商业模式创新。金融机构应与政府部门及各类企业共同建立融资平台,为光伏项目提供快速融资通道。融资平台应发挥香港的金融优势及广东的产业优势,助力金融机构对接优质项目。融资平台应以市场化方式运行,逐步摆脱主要依赖贷款主体信用而非项目质量信用的情况。
绿色金融产品创新。金融机构应在研究各地已有“光伏贷”产品效果的基础上,推出年限、额度、利率更加符合粤港澳大湾区特点的“光伏贷”产品。相关产品可以考虑贷款利率与发电量表现挂钩。还可通过资产证券化将缺乏流动性的产权资产转换为可交易的投资产品,以低成本资金促进分布式光伏电站流动交易。同时推动项目收益险尽快落地,并进一步丰富保险产品,如推广光伏电站融资险及发电量损失险等,鼓励保险机构向符合高质量要求的投保光伏资产提供保费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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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马永生 | 实施深层地热重大科技攻关计划
一是统筹技术创新,推动关键核心技术与前沿引领技术协同发展。持续追踪国际深层地热开发利用技术进展,提出我国深层地热开发领域未来技术发展路线图。设立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深层地热重大科技攻关计划,设立深层地热全国重点实验室,瞄准国际科学技术前沿,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攻关深层地热资源(含深层水热型及干热岩资源)形成机制、勘探评价关键技术、高效开发关键技术,从源头和底层解决深层地热勘探、资源评价、高效开发的关键理论与技术难题。
二是加强地质勘查,摸清深层地热资源家底。在全面跟踪国际进展、掌握我国赋存及开发情况的基础上,开展国内外深层地热资源的比较研究,为我国深层地热资源勘查开发提供坚实基础。与各类深层矿产资源勘查相统筹,部署开展全国性的深层地热资源调查评价,查明资源分布及类型,评价资源储量与开采潜力,形成完善的调查评价与科学开发利用技术支撑体系,建立权威、开放的全国性深层地热资源数据库,夯实产业发展基础。
三是加强引领支持,保障深层地热开发利用有序推进。将深层地热资源利用纳入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布局中统筹考虑,做好发展战略的顶层设计,加强前瞻性规划引领。加强法规、标准与扶持政策供给,适时出台切实可行的激励机制、产业政策、环保法规、财税政策、技术标准,加强对深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的引导与鼓励,加快推动深层地热产业的规范化、标准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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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国强 | 打造低成本绿氢供应体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鼓励地方政府制定专项财政支持政策,同时扩大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数量,将经济基础好、氢源丰富、产业配套基础好的地区纳入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推广燃料电池汽车。
在可再生能源发电不易外送的区域,张国强建议,通过电价优惠,以及鼓励光伏、风电等主体与周边用户直接交易等措施,推动可再生能源制氢;通过对代表性项目给予财政政策支持等,鼓励可再生能源离网制氢;通过给予运氢补贴、加氢奖励等措施,推动52Mpa长管拖车、低温液氢及输氢管道等高效储运应用、综合能源站等加氢站建设,打造规模化低成本绿氢供应体系。
张国强建议,行业监管部门尽快制定氢能产业碳排放行业基准,将绿氢的减排量纳入到全国碳市场中,以推动其降本增效,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加强国际间的碳排放标准合作,为未来发展国际氢气贸易及应对碳边境调节机制等奠定基础。
张国强认为,国家层面应统筹建立氢能发展组织协调机制与跨部门联席机制,及时解决产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项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国家层面统一的氢能管理制度,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稳步开展试点示范。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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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阳光电源董事长曹仁贤 | 扩大自愿减排交易范围
一、扩大自愿减排交易覆盖范围,积极鼓励民间市场主体交易
建议结合全国碳市场的需求,尽快增加CCER方法学的发布数量。目前仅公布了造林碳汇、红树林植被修复、并网海上风力发电和并网光热发电四种CCER方法学,仍有大量减排项目未被纳入。建议尽快增加发布如草地碳汇、充电桩绿电、光储充、绿氢等多个种类的CCER方法学,推进CCER方法学覆盖更多行业和领域的碳减排项目,以满足不断增长的碳减排需求。
建议设立国家级碳普惠管理和交易平台,作为全国统一的碳普惠交易场所,为公众和小微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碳普惠交易服务。同时配套制定出台国家级碳普惠管理办法,明确碳普惠交易的目标、规则和要求,规范碳普惠市场的运行管理。国家级碳普惠管理和交易平台的设立以及碳普惠管理办法的出台可与CCER市场形成补充。同时,积极鼓励民间市场主体参与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构建一个更加完善、活跃的碳市场体系。
二、坚持碳市场制度的守正创新,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国碳市场
建议逐步扩大全国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尽快将电力行业之外的其他工业行业纳入全国碳交易体系。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强化全国碳市场数据质量监管机制,完善全国碳市场的法规和制度建设。积极参与基于《巴黎协定》的国际碳市场双边或多边市场机制的合作联通,提升中国碳市场的全球影响力。
三、适度提高全国碳市场控排企业每年可使用CCER抵销碳排放配额清缴的比例,加强绿电、绿证与碳市场的衔接
目前控排企业每年可使用CCER抵销碳排放配额清缴的比例仅为5%,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CCER的市场需求和企业的减排动力。建议将CCER抵销碳排放配额清缴的比例提升为10%,促进CCER市场的活跃度,进一步推动自愿减排市场的发展。
加强绿电、绿证与碳核算和碳市场管理的衔接,将绿电、绿证纳入统一规范的碳排放核算体系,逐步明确在重点排放行业企业、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制度规则中应用绿电、绿证的具体核算方式。并尽快开展扣除绿电、绿证的修正电网排放因子的核算研究,以满足不同应用场景的碳核算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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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胡望明 | 培育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龙头企业
资源循环利用是推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环节,已被列入战略新兴产业。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2022年,我国再生资源产生量约5亿吨,回收利用量约3.7亿吨,综合回收利用率约75%,其中废钢、废铜、废铅、废纸的回收利用量占当年钢铁、铜、铅、纸产量的比例分别为22%、35%、47%和54%。废钢是可循环使用的绿色再生资源,每使用一吨废钢,可减少1.6吨二氧化碳排放。我国钢铁工业以高炉—转炉流程(长流程)为主,以废钢为主要原料的电炉(短流程)钢铁产量只有10%左右,而欧美电炉钢比例达到70%以上,日本、韩国也在30%以上。
因此建立和完善废钢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对提高综合回收利用率,促进钢铁、有色等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这一国家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当前我国再生资源回收标准体系不健全、产业扶持政策体系有待完善、行业缺乏龙头企业带动。《关于培育再生资源龙头企业,打造全国交易服务平台的提案》针对的就是当前再生资源的主要问题。提案建议,要培育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龙头企业,依托龙头企业打造全国性再生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进交易服务平台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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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中天科技董事长薛济萍 | 多措并举应对欧盟“碳关税”
为了全面应对即将到来的“碳关税”挑战,薛济萍提出以下五方面建议:
一、与欧盟保持“碳关税”沟通协商。提倡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碳减排方面共同承担责任但应有所区别的原则,建议国家有关部门与发展中国家同行共同推动建立相关机制,积极与欧盟保持“碳关税”相关工作的沟通协商,为与欧盟有经济来往的实体企业争取友好的贸易合作空间。
二、鼓励构建绿色供应链。目前欧洲部分公司招标规则已经嵌入了碳排放量化的要求,而90%的碳排放来源于原材料,降低碳排放应从源头抓起。建议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企业提高对绿色产品的认知与选择,促进新型绿色原材料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增强绿色原材料产品供应能力,加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间的协同合作,构建绿色供应链。
三、提高国内咨询机构国际认可度。产品碳足迹等认证需要通过SGS、BV、TÜV等欧洲咨询机构,国内相关第三方咨询机构相对较少,且国际认可度不高。建议推进我国相关机构的专业化提升和规范化发展,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机构品牌,全面提高国际认可度和权威性,便于中国企业就近开展产品碳核查、碳足迹等认证。
四、加快完善国内碳市场。全国碳市场开市以来,运行基本框架初步建立,促进企业减排的作用初步显现。建议扩大国内碳交易行业覆盖范围,建立健全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完善碳交易市场法规制度,强化碳市场运行监管机制,夯实碳市场运行基础,积极推动国内碳市场与欧盟“碳关税”互认,把碳税留在国内,提升中国碳市场的国际影响力。
五、引导企业绿色低碳发展。高质量发展是首要任务,各类企业重任在肩。要引导企业顺应发展趋势,加强内控,实施绿色设计、绿色采购、绿色生产、绿色包装、绿色物流、绿色处置等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化,实现低碳发展;更新升级高耗能设备,加快节能技术改造;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推进清洁能源运用,为低碳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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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邹磊 | 以多能互补推动新型能源体系建设
推进“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体系建设,邹磊建议,一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确保已出台政策有效落实。推动地方制定配套政策,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发展总量指标,优先参与跨省区电力输送消纳,优化配置储能设施,不断提升项目市场竞争力。
二是完善可再生能源跨区跨省消纳市场机制。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区域协调的电力市场体系,健全完善绿电交易机制和跨区域交易规则,促进可再生能源跨区跨省消纳。
三是完善技术标准,规范管理体系。加快制定多能互补项目配置新型储能技术导则、储能电站强制性要求和技术标准,规范多能互补项目建设。
四是加强电源电网规划协同,加强市场消纳协同。强化外送基地规划与跨区跨省送电规划的衔接与协调,建立多方协同的电能跨区跨省消纳协商平台,推动多能互补项目建设与市场消纳。
五是加快探索电力系统之外其他能源品种发挥调节能力的市场。加强电力、工业、建筑、热力等领域基础设施的协同,强化电力市场与天然气市场、热力市场、碳市场的衔接,推动多能源市场一体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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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武汉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杨智 | 加快推进全国性碳市场体系建设
一、加快制定全国碳市场发展总体规划。近期重点应建立完善与全国碳市场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形成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为根本、以生态环境部相关管理制度为重点、以交易所交易规则为支撑的“1+N+X”政策制度体系。中期目标重点是实现总量目标与各省碳达峰目标进行有效衔接,各地、各行业可通过全国碳市场优化碳配额资源配置。远期应强化总量控制,通过收缩配额总量、利用碳价信号驱动控排企业重视低碳技术革新,为我国低碳转型提供长期动力。
二、进一步完善全国碳市场功能平台体系。中国碳市场采用“双城”模式,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落户武汉,交易系统落地上海。除了登记系统、交易系统外,清算平台也是全国碳市场的另一大功能平台,是保证碳排放权交易能够顺利履约、交割的重要保障。建议加快推进碳清算所组建工作,进一步完善平台功能,更好服务全国性碳市场体系建设。
三、加大碳金融培育支持力度。从战略高度将碳市场建设纳入到我国绿色金融体系中,结合碳排放权特点,推进碳交易市场发展与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同步规划、整体设计。积极推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与气候投融资试点,支持上海、武汉等城市打造碳金融改革创新特区,进行碳金融改革创新试验,为全国碳金融发展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模式。尽快研究制定相关标准,明确金融投资机构等进入全国碳市场的准入条件,明确碳排放配额是否可抵质押、可担保,持续丰富碳市场交易品种,探索碳期货、碳期权等衍生品交易。
四、加快碳排放数据体系建设。开发统一的企业碳排放权管理和排污管理信用信息,争取纳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信贷产品提供绿色征信服务。充分挖掘中碳登工业企业排放数据资源,开发商业级大数据产品,构建行业排放基准值数据库、产品碳足迹数据库等,为企业摸清碳家底、诊断节能降碳空间、赋能绿色竞争力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持。
五、积极参与全球碳市场规则制定。作为全球控排规模最大的碳市场,我国应积极参与全球碳市场规则制定,在全球碳市场发展中发挥引领作用。积极争取引导国际“行业减排”的碳价机制建设,加强国际航空和航海领域碳排放相关规则的研究,加快与相关领域碳抵消及减排机制的对接。逐步探索建立相关行业机构、服务企业以及专业人才储备,提升我国民航运输业等的绿色高质量发展能力和影响力。坚定在国际合作公平竞争中发展,维护发展中国家权益,同时以积极的姿态应对温室气体减排,包括推进低碳行业技术发展、扩大碳定价范围、引入碳泄漏机制等完善国内碳交易市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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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九洲集团董事长李寅 | 加快发展新型智慧供热
李寅建议,应充分重视系统节能减碳、提质增效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加速构建新型智慧供热系统,通过智能化调整实现系统整体的节能降耗,进而降低供热行业碳排放。
一、完善标准和规范体系。建议国家层面出台新型智慧供热相关鼓励政策,起草并逐步完善相关标准和规范体系,为新型智慧供热的建设提供依据和指导。加强地方政府、供热企业对新型智慧重要性的认识,将构建新型智慧供热纳入供热规划考虑。
二、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坚持开源节流。国家层面:一方面,将供热计量改造项目纳入重大建设项目库,利用现有中央预算内资金积极支持重点城市供热计量项目;另一方面,完善供热用煤保障相关政策和煤热联动价格机制,降低并合理疏导生产成本,保障供热安全稳定运行。地方层面:建议将新型智慧供热项目改造纳入地方供暖补贴范围;设立专项基金、基础设施基金等投资新型智慧供热项目;将改造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等支持范围;合理制定两部制热价,调整和平衡各方利益。
三、多措并举,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供热企业资金难题。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为包括新型智慧供热项目在内的供热企业定制低息贷款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供热基础设施项目开展供热REITs项目试点;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供热企业与资本市场沟通交流,让市场能够为供热产业建设发展提供可持续的资金支持。
四、提升供热系统综合智能化水平,充分挖掘供热数据价值。鼓励供热企业通过新型智慧供热技术,加大对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应用,强化各环节、全系统的信息互联,提高系统的综合运行控制、分析预测和决策管理能力。
五、加强行业监管,保障供热计量改革稳步推进。各地发展改革委、供热主管部门结合新型智慧供热数字化平台建设,通过对成本、价格、污染排放等数据的收集分析,及时掌握供热行业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保障供热计量改革落地见效。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全国两会的召开意义重大。面对新的起点、新的形势、新的蓝图,2024年我国绿色低碳产业发展也随之焕发新气象、涌现新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