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
2月28日,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辽宁省零碳园区建设名单(第一批)》的通知。经园区申报、地方推荐、专家评审、部门会商等程序,确定了辽宁省零碳园区建设名单(第一批),共纳入22个园区。
22个园区按照范围可划分为两类:
园区整体: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大连普兰店经济开发区、锦州古塔经济开发区、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辽宁灯塔经济开发区、朝阳北票经济开发区、朝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园中园:辽宁法库经济开发区、辽宁康平经济开发区、大连北黄海经济开发区、大连瓦房店市轴承产业园、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辽宁鞍山经济开发区、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辽宁丹东东港经济开发区、辽宁汤河子经济开发区、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阜新市新型材料产业园、铁岭市调兵山经济开发区、铁岭铁南经济开发区、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
通知要求,相关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发展改革局、产业创新发展局根据相关政策要求,统筹优化能源供给消费,加强源荷匹配,细化绿色电力消纳实施方案,紧密衔接全省新能源发展政策,统筹利用地区现有风电项目资源,持续扩大绿电交易规模,积极采取风电就地消纳、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模式,助力园区绿色用能需求。完善碳排放、用能、资源循环等相关指标统计核算,推动园区在强化资源节约集约、完善相关基础设施、提升能碳管理能力等领域积极探索,推进园区节能降碳。相关地区要在资金安排、要素保障、技术支持、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园区必要支持,鼓励和支持相关园区因地制宜开展政策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
浙江
2月2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6年版)》的通知。其中提出,支持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用好国家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对符合要求的工业重点领域设备更新项目,按设备购置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支持园区实施绿色低碳循环化改造,启动20个零碳园区建设,培育零碳(近零碳)工厂10家以上,建成减污降碳园区6个。实施20个重点涉气产业集群改造提升,建成环保绩效A级企业100家。
国家电网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家自主贡献目标要求,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服务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立足电网功能定位、发挥央企使命担当,出台服务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十项举措,更好服务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其中提出,公平无歧视服务新型主体发展。配合主管部门完善规则机制,积极主动服务绿电直连、源网荷储一体化等各类新业态新主体规范入市、科学发展,支撑经营区首批40个零碳园区及后续国家和地方试点按期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