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开年,国家发改委、能源局下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以下简称“136号文”),首次系统提出“新能源机制电价”这一“保底收益+差价结算”的全新保障机制,在新能源全面进入市场交易的同时,为发电企业设立一个参考价位。
5月12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广东新能源增量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规则(征求意见稿)》及《广东省新能源发电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差价结算规则(征求意见稿)》,作为136号配套细则,就广东省新能源竞价细则给出有关要求。
文件鼓励新能源项目积极参与竞价,在合理范围内自主报价,促使机制电价精准反映新能源项目的真实价值、市场供需状况以及行业的发展趋势,引导电力资源朝着高效、优质的项目流动,优化新能源产业的资源配置。
根据文件,增量项目2025年中期将组织首次竞价交易,范围为2025年6月1日(含)后投产、完成政府核准或备案且未纳入机制执行范围的新能源项目,参与首次竞价的项目需在2025年12月31日前投产。执行机制电量差价结算机制的新能源项目需在合同中明确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比例及机制电价水平来源。
省级配套细则的出台,对机制电价、机制电量规模和执行期限等标准进行了详细界定,减少了各地新能源项目投资的不确定性。此前,山东省发布了全国最先针对136号文的省级配套细则《山东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山东省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相比山东省“存量缓冲、增量竞价”的市场化电价体系,广东省更倾向通过竞价比例限制与长周期保障的措施双轮驱动平衡项目收益与市场风险。
细则具体对比如下:
一、增量项目
机制电价
136号文:由各地每年组织已投产和未来12个月内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的项目自愿参与竞价形成。
广东:采用集中竞价的方式开展竞价交易,机制电价按照电力交易机构提供的竞价结果并结合执行期限执行。根据新能源项目的申报电量比例,按照近三年同类型历史小时数、项目容量计算新能源项目申报比例对应的电量绝对值。将电量绝对值按新能源项目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价格相同时,按照申报时间优先方式确定排序,直至满足竞价总规模,竞价总规模内的新能源项目全部成交。成交的最后一个项目申报比例全额成交。竞价交易的所有入选项目机制电价按入选项目的最高报价确定,机制电量比例为申报的机制电量比例。月度发电侧实时市场电源加权平均价格分为海上风电、其他风电和光伏三类,分别根据该类型所有新能源项目(包括报量报价参与交易、通过虚拟电厂聚合参与交易以及接受市场价格新能源项目)所在节点的实时市场价格及其分时上网电量加权计算得到,由电力交易机构每月8日向电网企业提供。机制电价申报上下限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山东: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单位明确机制电量规模、执行期限,通过价格竞争方式确定机制电价水平。设置申报充足率下限,2025年竞价申报充足率不低于125%。竞价时按申报价格从低到高确定入选项目,机制电价原则上按入选项目最高报价确定(不高于竞价上限)。当只有一个项目按出清价格申报时,该项目机制电量按实际剩余机制电量出清,两个及以上按出清价格申报时,按装机容量占比平分剩余机制电量。2025年竞价工作原则上于6月份组织,自2026年起竞价工作原则上于前一年10月份组织。现阶段,原则上按技术类型分别设置机制电量规模,分别组织竞价。单一类别竞价主体较集中或整体规模较小缺乏有效竞争时,不再分类组织,统一合并竞价,后期逐步合并为统一组织竞价,不再区分技术类型。首次竞价上限原则上不高于该类型电源上年度结算均价,后续竞价上限参考上年度机制电量竞价结果。现阶段暂设定竞价下限,具体参考先进电站造价水平(仅包含固定成本)折算度电成本(不含收益)合理确定。
机制电量规模
136号文:由各地根据国家下达的年度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广东:每年新增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由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能源局确定,并在竞价前予以公布。机制电量申报比例上限与存量项目机制电量比例衔接,且不高于90%;对于竞价周期内已成交的中长期交易电量、绿电电量,相应调减竞价申报比例上限。机制电量比例按方案或电力交易机构提供的竞价结果、以及新能源项目申请调整的结果取小执行。每年10月份,新能源项目主体可通过线上渠道向电网企业申请机制电量比例调减。
山东:每年新增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根据年度非水可再生能源电量消纳完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当年完成情况预计超出消纳责任权重的,次年机制电量规模适当减少,反之增加。
执行期限
136号文:执行期限按照同类项目回收初始投资的平均期限确定。起始时间按项目申报的投产时间确定,入选时已投产的项目按入选时间确定。
广东:海上风电项目14年、其他新能源项目12年,到期后不再执行机制电价。增量项目参与竞价成功后,未投产项目的执行起始时间按照竞价时申报的投产时间确定;已投产项目按照入选时间确定。投产时未满足“四可”要求的光伏、风电项目,在满足“四可”要求前机制电量自动失效、不予结算,机制电价执行起始日期不变。增量项目参与竞价成功后,未投产项目的实际投产时间较竞价时申报投产时间延迟6个月以内,可保留竞价结果。延迟6个月及以上,则当次竞价入选结果作废,并取消三年内该项目的竞价资格。
山东:执行期限参照同类项目回收初始投资的平均期限合理确定。起始时间按项目申报投产时间的次月1日开始执行,入选时已投产的项目自入选次年1月1日开始执行(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竞价选结果公布前投产的项目,自公布竞价结果次月执行)。如果晚于申报投产时间次月1日投产的,次月1日至实际投产日期当月月底之间覆盖的机制电量自动失效。
二、存量项目
机制电价
136号文:按现行价格政策执行,不高于当地煤电基准价。
广东:机制电价按照《实施方案》执行。存量项目在同一备案证项目申请并网时,6月1日起新投产部分容量需向属地政府重新申请备案证,作为增量项目参与机制电价竞价。
山东:机制电价统一明确为每千瓦时0.3949元(含税)。
机制电量规模
136号文:由各地妥善衔接现行具有保障性质的相关电量规模政策。新能源项目在规模范围内每年自主确定执行机制的电量比例、但不得高于上一年。
广东:机制电量比例按照《实施方案》执行。
山东:单个项目机制电量上限参考外省新能源非市场化率,适度优化。
执行期限
136号文:按照现行相关政策保障期限确定。
广东:暂无具体规定。
山东:按照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剩余小时数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