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科学确定市场准入规则;合理设定市场禁入和许可准入事项;明确市场准入管理措施调整程序;加强内外资准入政策协同联动;有序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加大放宽市场准入试点力度等。
市场准入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之一,是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的关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局长罗文撰文指出,市场准入是经营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前提,市场准入制度是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集中体现。只有构建开放透明、规范有序、平等竞争、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制度,由政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市场监管,才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落实经营主体自主权、激发市场活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此前在放宽市场准入方面,目前中国先后出台海南特别措施、深圳特别措施等多项政策。今年3月,《关于支持广州南沙放宽市场准入与加强监管体制改革的意见》正式对外发布,提出在深海领域全球前沿科学研究、工业机器人等智能设备行业加快构建技术标准、参与规则制定、完善认证体系,以改革的方式拓展新质生产力发展空间。
《意见》共10条内容,《意见》提出,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科学确定市场准入规则;合理设定市场禁入和许可准入事项;明确市场准入管理措施调整程序;加强内外资准入政策协同联动;有序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加大放宽市场准入试点力度等。
中国信息协会常务理事、国研新经济研究院创始院长朱克力对财联社记者表示,在当前全球经济复苏乏力、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背景下,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并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对于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公平竞争、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朱克力认为,通过优化市场准入环境,能够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投向新兴产业和关键领域,助力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此外,加强内外资准入政策协同联动,也有助于提升我国市场国际竞争力,吸引更多外资来华投资,进一步促进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深度融合。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第7条提出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意见》明确聚焦深海、航天、航空、生命健康、新型能源、人工智能、自主可信计算、信息安全、智慧轨道交通、现代种业等新业态新领域,按照标准引领、场景开放、市场推动、产业聚集、体系升级的原则和路径,分领域制定优化市场环境实施方案,推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提高准入效率。
《意见》还提到,选取电子信息、计算科学、深海、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量子科技、现代种业等领域,推动重点企业、研究机构等创新单元和有关地方建立相关领域全球前沿科学研究协同模式,积极参与国际市场准入规则和标准制定,推动重点领域创新成果便捷高效应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研究室主任王琛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不少新业态和新领域都涉及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发展,加快形成适应新领域新业态准入发展的新型监管模式,有助于打通束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堵点卡点,引导各类先进优质生产要素向新质生产力聚集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