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国政府宣布启动了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与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高质量发展大局作出的重大部署,积极做好重点领域产品设备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对加快形成新发展格局、畅通国内大循环意义重大,在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也是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手段。
2023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要以提高技术、能耗、排放等标准为牵引,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为新一轮设备更新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拉开序幕。2024年发布的《政府工作报告》又对此作出进一步安排,提出推动各类生产设备、服务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鼓励和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
2024年3月14日,国务院正式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聚焦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7个领域,提出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四大行动,明确了5方面20项重点任务。
“更新换新”激活5万亿市场
我国是机器设备、耐用消费品保有的大国,拥有庞大的市场潜力。
在设备更新层面,随着新型工业化进程的深入推进,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居民生活等领域的设备更新换代需求日益旺盛。据有关机构测算,目前全社会设备存量资产净值大约是39.3万亿元,其中工业设备存量资产大概是28万亿元。我国工业机器人的保有量占全世界1/3,风电光伏等新能源设备的装机量连续多年都是全球第一。在用的锅炉、电机、电力变压器、制冷、照明、家用电器等产品设备保有量已超过50亿台(套)。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的经济主题记者会上表示,2023年我国工业、农业等重点领域设备投资规模约4.9万亿元,随着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设备更新需求会不断扩大,初步估算将是一个年规模5万亿元以上的巨大市场。
在消费品领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增长,耐用消费品全面普及,形成了庞大的换新需求。据郑栅洁介绍,2023年底,我国民用汽车保有量达到3.36亿辆,冰箱、洗衣机、空调等主要品类家电保有量超过30亿台,汽车、家电更新换代也能创造万亿元规模的市场空间。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可以推动先进产能比重持续提升,使得高质量耐用消费品更多进入居民生活,既能促进消费、拉动投资,也能增加先进产能、提高生产效率,还能促进节能降碳、减少安全隐患。可以说,既惠企、又利民,一举多得。
“1+N”政策体系支撑“更新换新”
《行动方案》发布以来,我国已明确了“1+N”顶层政策体系。其中,“1”即《行动方案》,“N”是各部委牵头制定的各领域具体实施方案。3月2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分别牵头制定的《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相继出台;4月17日,商务部牵头制定的《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正式出炉。此外,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教育部、文旅部、卫健委等牵头制定的交通运输、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实施方案以及重点行业节能降碳行动计划等还在制订中,相关领域的重点任务将进一步细化明确。
在地方层面,据EESIA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为止,已有北京、天津、广东、浙江、湖南、山东21个省、市、自治区率先制定、出台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政策方案30余项,对标中央提出的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四大行动,细化重点任务,抢抓发展先机。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政策组合拳中,“节能降碳”成为了关键词。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赵辰昕表示,设备更新行动是以节能降碳、数字化转型等为重要方向,推动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这七个领域设备更新改造。
另外,想要开展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必然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和补贴支持。对此,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司长符金陵明确,对于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循环利用项目,财政部将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抓好落实;加大对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支持力度,把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纳入优惠范围;研究制定对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的实施范围,加快产业绿色转型升级;新增安排资金支持实施新一轮贷款贴息政策,与中国人民银行相关再贷款政策做好联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领域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贷款力度。
目前,人民银行已设立设备更新改造专项再贷款,专项支持金融机构以不高于3.2%的利率向制造业、社会服务领域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设备更新改造提供贷款,额度2000亿元以上,利率1.75%,期限1年,可展期2次,每次展期期限1年,按照金融机构发放符合要求的贷款本金100%提供资金支持。该政策支持领域为教育、卫生健康、文旅体育、实训基地、充电桩、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新型基础设施、产业数字化转型、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等10个领域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
可以说,在我国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与消费品以旧换新的时代浪潮中,绿色低碳产业大有可为。
以下是EESIA精心整理目前出台的各大规模设备更新与消费品以旧换新系列政策中,涉及绿色低碳领域的相关内容:
· 中央 ·
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到2027年,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
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以节能降碳、超低排放、安全生产、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为重要方向,聚焦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电力、机械、航空、船舶、轻纺、电子等重点行业,大力推动生产设备、用能设备、发输配电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加快推广能效达到先进水平和节能水平的用能设备,分行业分领域实施节能降碳改造。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设备。
结合推进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以住宅电梯、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环卫、城市生命线工程、安防等为重点,分类推进更新改造。有序推进供热计量改造,持续推进供热设施设备更新改造。以外墙保温、门窗、供热装置等为重点,推进存量建筑节能改造。
持续推进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加强电动、氢能等绿色航空装备产业化能力建设。加快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船舶报废更新,大力支持新能源动力船舶发展,完善新能源动力船舶配套基础设施和标准规范,逐步扩大电动、液化天然气动力、生物柴油动力、绿色甲醇动力等新能源船舶应用范围。
深入推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传统设备再制造,探索在风电光伏、航空等新兴领域开展高端装备再制造业务。加快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产品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技术研发,有序推进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
加快完善能耗、排放、技术标准。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加快制修订一批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动态更新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加快提升节能指标和市场准入门槛。加快乘用车、重型商用车能量消耗量值相关限制标准升级。加快完善重点行业排放标准,优化提升大气、水污染物等排放控制水平。修订完善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制修订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完善风力发电机、光伏设备及产品升级与退役等标准。
完善碳标签等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引领、绿色认证、高端认证等作用。
加强资源循环利用标准供给。完善材料和零部件易回收、易拆解、易再生、再制造等绿色设计标准。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更新升级高端先进设备。针对航空、光伏、动力电池、生物发酵等生产设备整体处于中高水平的行业,鼓励企业更新一批高技术、高效率、高可靠性的先进设备。重点推动航空行业全面开展大飞机、大型水陆两栖飞机及航空发动机总装集成能力、供应链配套能力等建设;光伏行业更新大热场单晶炉、高线速小轴距多线切割机、多合一镀膜设备、大尺寸多主栅组件串焊机等先进设备;动力电池行业生产设备向高精度、高速度、高可靠性升级,重点更新超声波焊接机、激光焊接机、注液机、分容柜等设备;生物发酵行业实施萃取提取工艺技改,更新蒸发器、离心机、新型干燥系统、连续离子交换设备等。
加快生产设备绿色化改造。推动重点用能行业、重点环节推广应用节能环保绿色装备。钢铁行业加快对现有高炉、转炉、电炉等全流程开展超低排放改造,争创环保绩效A级;建材行业以现有水泥、玻璃、建筑卫生陶瓷、玻璃纤维等领域减污降碳、节能降耗为重点,改造提升原料制备、窑炉控制、粉磨破碎等相关装备和技术;有色金属行业加快高效稳定铝电解、绿色环保铜冶炼、再生金属冶炼等绿色高效环保装备更新改造;家电等重点轻工行业加快二级及以上高能效设备更新。
推动重点用能设备能效升级。对照《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以能效水平提升为重点,推动工业等各领域锅炉、电机、变压器、制冷供热空压机、换热器、泵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换代,推广应用能效二级及以上节能设备。
加快应用固废处理和节水设备。以主要工业固废产生行业为重点,更新改造工业固废产生量偏高的工艺,升级工业固废和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设备设施,提升工业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面向石化化工、钢铁、建材、纺织、造纸、皮革、食品等已出台取(用)水定额国家标准的行业,推进工业节水和废水循环利用,改造工业冷却循环系统和废水处理回用等系统,更新一批冷却塔等设备。
加大对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支持力度,把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纳入优惠范围。
围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制修订一批节能降碳、环保、安全、循环利用等相关标准,实施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化行动,制定《先进安全应急装备(推广)目录》,推广《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目录》,引导企业对标先进标准实施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供水设施设备更新。按照《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GB
55026)、《城市供水系统反恐怖防范要求》(GA 1809)、《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等要求,更新改造存在影响水质达标、老旧破损、国家明令淘汰、能耗高、运行效率低等问题的自来水厂内及居民小区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施设备。
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按照《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
55027)、《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等要求,更新改造存在不满足标准规定、国家明令淘汰、节能降碳不达标等问题的设施设备,包括水泵、鼓风机、污泥处理设备、加药设备、监测及自控设备、除臭设备、闸阀及各类专用机械设备等。
供热设施设备更新。按照《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锅炉节能环保技术规程》(TSG
91)、《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4500)、《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等要求,更新改造超过使用寿命、能效等级不满足工业锅炉节能水平或2级标准、烟气排放不达标的燃煤锅炉。重点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优先改造为各类热泵机组。按照《热水热力网热力站设备技术条件》(GB/T38536)、《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762)、《城镇供热用换热机组》(GB/T
28185)等要求,更新改造超过使用寿命、能效等级不达标的换热器和水泵电机。积极推进供热计量改造,按照供热计量有关要求,更新加装计量装置等设备。
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按照《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及《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标准》(CJJ/T109)、《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等要求,更新改造高耗能、技术落后、故障频繁、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包括环卫车辆、中转压缩设备、垃圾焚烧发电成套设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分选、破碎、再生产品生产)设备、可回收物分拣(分选、压缩、打包)设备等。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车辆装备以及智能化、无人化环卫作业机具设备。
建筑施工设备。按照《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JGJ160)等要求,更新淘汰使用超过10年以上、高污染、能耗高、老化磨损严重、技术落后的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设备,包括挖掘、起重、装载、混凝土搅拌、升降机、推土机等设备(车辆)。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新技术工程机械设备和智能升降机、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设备。
建筑节能改造。按照《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等要求,更新改造超出使用寿命、能效低、存在安全隐患且无维修价值的热泵机组、散热器、冷水机组、外窗(幕墙)、外墙(屋顶)保温、照明设备等。
积极开展低碳节能新设备、新工艺科技攻关。
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加快提升能耗能效标准。统筹推进节能标准体系优化升级,抓紧修订一批能耗限额、家电及工业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加快修订火电、炼化、煤化工、钢铁、焦炭、多晶硅等行业能耗限额标准,重点提升充电桩、锅炉、电机、变压器、泵、冷水机组、冷库等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标准,抓紧制定锂电池正负极材料、光伏拉晶产品等能耗限额标准和通信基站等能效标准,完善配套检测方法,推动能效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持续完善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农药、酒类等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升级焦化、铅锌、煤矿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完善生活垃圾、固体废物等污染控制标准,牵引相关行业改进技术工艺、更新污染治理设施。
加强低碳技术标准攻关。衔接碳市场建设需求,加快制定有色、建材、化工、轻工等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尽快实现重点行业碳排放核算全覆盖。发布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国家标准,统一具体产品的碳足迹核算原则、方法和数据质量,制定碳标签、重点产品碳足迹标准。推动碳减排和碳清除技术标准制定,加快出台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标准,助力产业低碳转型。
健全高速鼓风机、生物质锅炉标准,提高通用生产设备的效率和可靠性。制修订高压输电设备、低压配电设备标准,支撑新型电力系统绿色发展。
加快乘用车、重型商用车等能源消耗量限值标准升级。
推进绿色设计标准建设。加强家电、家具、电子产品、纺织服装、塑料等产品绿色设计标准研制,将材料可再生利用率指标纳入家用电器强制性标准,引导产品设计充分考虑材料的易回收、易拆解、易再生。制定风电和光伏设备绿色设计标准,将设备及零部件可回收、可循环利用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健全完善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利用标准,研制退役风电、光伏设备的绿色拆解和回收利用标准。加强重型机械等再制造标准研究,加快完善重要设备装备的再制造标准体系。
持续开展汽车、家电、碳排放等领域标准比对分析,积极转化先进适用国际标准,稳步推进国内国际标准衔接。
推进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实施,研究制定支持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大力推进智能家电等高端品质认证。
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因地制宜优化报废车回收拆解产业布局,把符合条件的资源循环利用重点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支持范围,鼓励报废车回收拆解企业提高资源高值化综合利用水平,并向下游钢材、有色金属、零部件再制造等产业链延伸拓展,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规范报废车回收拆解企业经营行为,依法查处非法拆解等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安全、环保风险。
完善家电能效水效相关标准,推广绿色智能家电产品认证体系,引导家电生产企业依据相关标准,加大绿色智能低碳家电供给,促进产业升级和产品绿色化转型。整合优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回收站点、中转站、分拣中心等通用标准。加快制修订废旧家电估值评价规则、废旧家电回收规范等相关标准,对家电以旧换新形成有力牵引。
持续开展数字家庭建设试点。加快绿色建材生产、认证和推广应用,全面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
·地方·
北京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积极推动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推动供热和天然气设备更新。实施老旧供热热源、管网、热力站及配套设施改造,优先采用以新能源为主的多能耦合供暖系统对燃油锅炉、老旧燃气锅炉实施更新,加快实施老旧天然气管线改造,提高供热和燃气系统清洁低碳、安全韧性、智慧智能水平。
加快更新中小学校和高校建筑老旧门窗,提升校舍节能安全舒适水平。
推进制造业企业数字化绿色化达标改造。重点支持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实现全面数字化绿色化改造达标,再培育升级一批智能工厂,加快新型数字基础设施规模化部署,鼓励企业内外网改造,支持中试验证和检验检测设备更新,推动重点行业老旧设备安全改造。用好产业投资基金加大投资力度。
鼓励数据中心绿色低碳改造和智能算力转型。助力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加快推动数据中心等领域的节能节水技术改造,提高数据中心能效、碳效、水效,支持现有数据中心改建为算力达到一定规模的绿色低碳智能算力中心。
有序实施老旧风电、光伏发电设备更新,提高发电效率和年发电小时数,增加本地绿电供应。推动变压器等设备节电降耗,提高安全运行水平。
加快推进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和电动化、氢能化更新。
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鼓励汽车、家电、动力电池等链主企业推行“以旧换新”销售模式,规范逆向回收网络体系。统筹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支持建设一批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
严格落实能效、碳效、水效等方面国家标准。完善碳标签等标准体系,充分发挥绿色认证等作用。
严格落实对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税收优惠支持政策。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融资租赁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更新。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实施方案的通知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2.5个百分点的贴息,期限2年。贷款实际利率低于2.5%的按实际利率贴息。贴息期以银行首批贷款资金发放日为起始日。
支持领域:绿色能源与节能环保:(1)高耗能企业节能降碳升级改造、前沿节能低碳技术开发应用涉及的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2)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氢能(包括氢能制、储、运、加、用全产业链项目)、新型储能发展、地热及热泵系统供暖改造涉及的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3)燃油锅炉房改造等清洁供热涉及的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4)能源智慧化管理、智慧化节能环保综合服务涉及的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
天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到2027年,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
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聚焦重点产业和领域,以工业领域设备更新为抓手,一体推进技术改造,以数字化转型和绿色化升级为重点,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实施绿色装备推广工程,加快生产设备绿色化改造,推动重点用能设备能效升级,推广应用固废处理和节水设备。到2027年底,建设200家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国家级绿色制造单位达到260家左右。
推动能源装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支持运行服役期满发电机组实施设备更新,加快现役煤电机组节能改造和灵活性改造,实施大港电厂关停替代、国能盘山电厂升级改造工程,推动杨柳青电厂替代工程前期工作,到2027年底,完成煤电机组关停替代130万千瓦、节能改造100万千瓦、灵活性改造200万千瓦。
统筹推进既有建筑节能和绿色化改造,以外墙保温、门窗、供热装置等为重点实施节能改造提升,加快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到2027年底,实施既有建筑低碳改造100万平方米以上。
有序推进供热计量改造,持续推进供热设施设备更新改造。
持续推进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加快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船舶报废更新,支持新能源动力船舶发展,逐步扩大电动、液化天然气动力、生物柴油动力、绿色甲醇动力等新能源船舶应用范围。到2027年底,新增新能源船舶10艘左右。
推进节能环保设备更新。实施能效水平提升工程,组织开展重点行业和重要设备能效诊断,查找用能薄弱环节,推动实施用能设备更新和节能技术改造,持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实施环保绩效“创A”工程,推进钢铁、石化、平板玻璃、化学制药等重点行业,对标行业绩效分级A级水平开展提升改造。到2027年底,推动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重点项目100个以上,新增环保绩效A级和引领性企业30家左右。
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技术工艺,对具备条件的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航空、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废旧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开展梯次利用。到2027年底,全市再生资源加工利用能力达到800万吨以上。
推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集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区因地制宜推进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废旧设备维修再制造等产业集聚发展。到2027年底,全市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年产值达到100亿元左右。
培育先进适用产品和装备生产企业。发挥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优势,聚焦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工业控制、节能环保等高端装备,软件、系统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品,以及汽车、家电、家居等终端消费产品,加大力度培育新增产能,扩大优质产品、中高端产品供给能力。到2027年底,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达到200家以上,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3000家以上。
根据本市汽车与新能源汽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高档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等重点终端消费产品和智能装备的标准需求,推进能耗排放、质量安全、循环利用等方面标准制修订工作。鼓励相关企业单位围绕节能降碳、环保、安全、循环利用等重点方向,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
落实国家能耗、排放、技术、安全标准,推动重点领域开展设备改造升级。广泛宣传汽车、家电、家居产品、消费电子、民用无人机等大宗消费品相关标准,普及家电安全使用年限和节能知识,促进消费品更新换代。推行生产企业开展材料和零部件易回收、易拆解、易再生、再制造等绿色设计,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推进绿色产品、高端品质认证与标识体系实施,发挥绿色认证、高端认证对消费的引导作用。
进一步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大绿色产品采购力度、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政资金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精准性。
持续贯彻落实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等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将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纳入优惠范围,积极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
河北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推动设备绿色化。聚焦钢铁、石化、化工、建材、电力等重点行业,扎实推进能效诊断、能效领跑者行动、环保绩效创A和无废城市建设,推动设备升级改造。到2027年,工业重点领域能效全部达到基准水平以上,标杆水平产能比例达到35%以上,环保绩效A级水平企业数量大幅提升。
推动设备高端化。依法依规淘汰工业母机、农机、工程机械等行业落后低效设备、超期服役老旧设备。推动航空、光伏、动力电池等行业更新高效率、高可靠性的先进设备。推动风电场上大压小改造升级。围绕研发设计、中试验证、检验检测等薄弱环节,更新升级一批实验检测设备。
以外墙保温、门窗、供热装置等为重点,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加快国家明令淘汰、能效等级不达标、污染严重的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环卫等设施更新改造。
推进交通运输设备更新。支持新能源车替代老旧传统燃料车,支持发展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等新能源车。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客车、重卡、牵引车等商用车规模化应用。到2027年,新增及更新公交车、出租车中新能源车比例力争达到90%、80%以上,新能源重型货车力争达到4万辆。加快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船舶报废更新,支持新能源动力船舶发展,到2027年,新增及更新营运客货船35艘。
聚焦新能源汽车、工程机械、医疗器械、节能环保装备等领域优势企业,加强新技术新产品创新迭代,增强高端产品供给能力。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推动“领跑者”“小巨人”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以工业、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领域设备和家用电器为重点,发布优质企业和产品目录,组织开展设备产品产需对接活动。
以新国标的技术指标为引领,围绕节能降碳、污染物排放、循环经济等领域,制修订地方标准。加快原材料、工艺、检验检测等标准研制。聚焦钢铁、新能源、医药、建材、汽车等重点产业,鼓励社会团体和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积极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
严格执行政府绿色采购需求标准,积极推进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提升政策试点。全面落实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以及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税收优惠政策。
用好省工业绿色发展指导目录和项目库,利用绿色信贷加快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绿色低碳改造。
新建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以及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采购使用能效低于节能水平的产品设备。开展节能监察、能效专项诊断服务等,指导重点用能单位实施重点产品设备更新改造。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设备。
山西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以节能降碳、超低排放、安全生产、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为重要方向,聚焦钢铁、焦化、有色、化工、建材、煤炭、电力、机械、航空、轻纺、电子等重点领域,全面摸排设备更新需求,分行业确定设备更新重点,统筹有序推进重点领域生产设备、用能设备、发输配电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设备。
推动分行业分领域节能降碳改造。聚焦煤电、钢铁、焦化、有色、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以《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和现行能耗、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国家标准为基本依据,推动企业开展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鼓励更新改造后达到能效节能水平(能效2级),并力争达到能效先进水平(能效1级)。研究制定分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方案,明确改造目标和时限,加大帮扶指导力度,引导企业全面提升设备水平。积极实施能效“领跑者”行动。
推进供热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推动新建或改造热力站加装节能、控制系统或设备。
以外墙保温、门窗、供热装置等为重点,推进存量建筑节能改造。
加快推进城市公交新能源车型替代,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持续推进太原、临汾等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建设,不断提升城市公交车绿色化水平。鼓励各市全域推广应用电动公交车,在符合有关政策要求前提下,有序打造一批氢能公交汽车示范线路。
积极发展绿色交通运输装备。推动晋中、长治、运城等市电动汽车、甲醇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等整车产业能力建设。鼓励出租汽车、货车、工程作业用车等领域,加快甲醇、电动、氢能等节能与新能源车型替代。加强电动、氢能等绿色航空装备产业化能力建设,拓展城市空运、应急救援、物流运输等应用场景,将符合条件的通航业务纳入省航空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范围。立足我省氢能比较优势,加快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积极布局氢能航空装备新赛道。
支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消费。全面落实新能源汽车路权保障支持政策。优化甲醇汽车路权政策,延续执行省级甲醇汽车消费奖励,完善车用甲醇加注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甲醇汽车推广应用。推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下乡,引导企业加大活动优惠力度。
深入推进我省产业基础较好的煤机装备、轨道交通、工程机械等再制造产业发展,探索发展汽车零部件、风电光伏、航空等装备再制造业务。强化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产品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技术研发,有序推进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
探索在大同、忻州、朔州、运城等风电、光伏装机规模较大的市率先布局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产业基地。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加快完善能效、排放、技术标准。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严格落实国家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的规定,制修订我省重点行业能耗、排放、技术标准。逐步健全地方清洁生产标准体系。探索开展我省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和风力发电机、光伏设备及产品升级与退役标准研制。
围绕我省不锈钢、轨道交通、煤机制造等优势产业领域,研究制定材料和零部件易回收、易拆解、易再生、再制造等绿色设计标准。制定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橡胶、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标准。
聚焦汽车、家电、家居产品、消费电子、民用无人机等大宗消费品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绿色设计等资源循环利用领域,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提升标准化工作视野和水平。
加大制修订国家标准支持力度。聚焦高效节能设备、大宗消费品、电动自行车、废弃物回收循环利用等重点领域,对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的单位,加大经费支持力度。
以我省能源、循环经济、装备制造业、农业机械、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支撑,探索开展“标准+认证”工作模式,以先进标准助推产品质量提升,打造山西品牌。鼓励新能源汽车、煤机、节能环保、轨道交通、工程机械、重型机械等装备制造领域的社会组织、产业技术联盟和企业积极参与国家、国际标准化活动,争取更多的山西标准成为国家标准、国际标准,以标准“走出去”带动山西产品、技术、装备、服务“走出去”。
积极争取我省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循环利用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范围。用足用好中央财政安排的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相关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等各类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以旧换新、家电等领域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新能源公交车及电池更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省级加大资金统筹力度,支持废弃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大对符合政策要求的高效节能产品设备、再生资源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力度。
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回收循环利用项目的用能保障,对可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新建、改建、扩建企业技术改造和再生资源利用项目,加快能评、环评等前期审批手续办理,开辟审批“绿色”通道。
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效节能产品设备生产企业、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发行绿色债券、上市融资和再融资。
积极开展重大技术装备科技攻关,聚焦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生产设备、新能源装备、新型农业机械、再制造等领域,集中突破一批行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任务落实方案的通知
以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七大领域为重点,以节能降碳、超低排放、安全生产、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等为方向,对标各行业先进标准、先进水平,开展前期项目摸底谋划工作,着力加强项目储备,分领域建立项目清单,指导各盟市做好项目储备。
加快淘汰超期服役的落后低效设备、高能耗高排放设备、具有安全隐患的设备,更新使用先进设备、绿色装备、智能装备,以设备更新带动产业升级。抢抓政策机遇、市场机遇,支持自治区永磁电机、风电光伏、农牧业机械等优势装备制造业及家电制造业、汽车拆解业在设备更新改造中加快发展,鼓励推动首台套、隐形冠军、专精特新等企业参与到设备和产品更新相关领域技术研发和市场开拓行动中,实现产品创新、材料创新、工艺创新。
以外墙保温、门窗、供热装置等为重点,积极推进存量建筑节能改造。
持续推进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
加快再制造产业培育和产品梯次利用。研究制定关于促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的指导意见。推动相关盟市风电光伏等退役新能源设备回收循环利用产业基地建设。在退役新能源设备回收高值利用等方面开展核心关键技术攻关,推进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
推进报废汽车、退役光伏组件、废旧家电、废旧电池、废旧轮胎等再生资源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
落实好能耗、排放、技术标准。制定标准提升专项方案。执行重点行业排放标准,优化提升大气、水污染物等排放控制水平。组织开展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和乘用车、重型商用车能量消耗量值相关限制、污染物排放、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等领域国家标准的宣贯培训、推广应用和标准实施效果评估。结合自治区实际开展风电光伏设备管理、回收利用等标准研制,为国家相关标准体系提供有益补充。
组织开展绿色设计、再生资源回收、电子产品二手交易等领域国家标准的宣贯培训、推广应用和标准实施效果评估。
落实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运用结构性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设备更新、技术改造、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增加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加强对绿色智能家电生产、服务和消费的金融支持。
全力实施科技“突围”工程,加强与国家战略科技力量联动,采取刚性引进、“揭榜”柔性引进等方式积极引进国内优势专家团队,聚焦氢能、新型储能、稀土新材料等领域,通过“揭榜挂帅”、“赛马”等重大项目组织方式和“创新联合体”技术攻关协同机制,积极开展重大技术装备科研攻关,解决重大技术装备“卡脖子”难题,承接前沿技术验证示范任务,做好创新成果跟进服务和产业孵化落地。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提升能耗能效标准。积极参与制修订能耗限额、家电及工业设备能效国家标准,参与制修订火电、炼化、煤化工、钢铁、焦炭、多晶硅等领域能耗限额国家标准,抓紧制定乳制品、烧结钕铁硼、聚乙烯产品等能耗限额地方标准,推动能效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加强低碳技术标准攻关。推动农业设施减排固碳技术标准研究,制定工业园区减污降碳评价技术标准。构建低碳零碳产业园标准体系,制定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声明标识地方标准。条件成熟的争取升级为国家标准,助力自治区产业低碳转型。
完善农机标准体系,推进农牧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标准化建设,加快制定电动重卡、风电、光伏、冷链物流载器具等领域技术标准。
参与氢气储输管道用钢管等产品标准研制。完善新能源汽车、特种设备等安全标准,制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场所、抽水蓄能电站安全管理标准。
加快制定新能源汽车电池碳足迹、充换电设施运营管理、稀土镍氢电池生产等相关标准,推动新能源汽车换电、加氢站等领域标准研究,健全完善汽车售后服务、维修、零部件回收利用标准,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积极参与绿色建材评价国家标准制修订。探索研究制定家电绿色产品、绿色低碳建材、利废建材标准。
推进绿色设计标准建设。实施风电、光伏设备绿色设计标准,加强纺织服装、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绿色设计标准研制,完善评价标准属性指标和分级体系,引导产品设计充分考虑材料的易回收、易拆解、易再生。
加大循环利用标准供给。加快研制农机、废旧地膜等产品回收、分拣、拆解、再生利用标准,研究制定稀土永磁材料、废旧动力电池、退役风电、光伏设备的绿色拆解及零部件回收利用标准,再生材料等在道路施工方面的应用标准。
吉林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实施绿色装备升级,推进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推动锅炉、电机、制冷供热空压机、换热器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换代。加快推动现役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到2027年,重点行业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退出,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排查2000年以前建成的既有建筑,以外墙保温结构、门窗、照明设备等为重点,推进存量建筑节能改造。
持续推进供热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和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提质增效,逐步更新供热计量装置。
持续推进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制定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计划,在城市公交领域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车型。实施老旧船舶更新改造,有序推进节能环保船型和绿色智能船舶应用。
启动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工作,布局风电退役设备循环利用、光伏组件产业链全程再生、废旧电池回收循环利用示范项目,建设东北地区风电设备再生利用区域中心。推进长春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等国家试点建设,加快实施长春循环经济产业园等重点项目。
支持中科院长春应化所开展“氢动吉林”氢能产业发展标准化研究、中科院长春光机所开展高光谱探测系统产业化技术基础标准研究、长春工业大学开展碳纤维制造关键测试技术系列标准研究。制订公共机构能耗定额、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划分与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范等地方标准,带动重点行业设备更新。
加大政府绿色产品采购力度。
黑龙江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以节能降碳、超低排放、安全生产、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为重要方向,聚焦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电力、机械、航空、船舶、轻纺、电子等重点行业,大力推动生产设备、用能设备、发输配电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
实施绿色装备推广行动,推动石化、化工、钢铁、有色、建材等重点用能行业,应用推广节能、节水、环保等绿色装备,推动电机、变压器、锅炉、泵、冷水机组、冷库等重点用能产品设备更新换代。积极推动能源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加大电力设备更新力度,实施煤电机组“三改联动”,按年度有序推进30万千瓦以下老旧煤电机组以旧换新,加快超超临界煤电机组建设,支持单机容量小于15兆瓦的风机以旧换新、以大换小。加大工业固废处理设备设施更新升级。
加强供水、供热领域设备更新,更新改造影响水质达标、老旧破损、国家明令淘汰、能耗高等问题的净水厂和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超过使用寿命、能效等级不满足工业锅炉节能水平或2级标准、烟气排放不达标的燃煤锅炉及热源供热系统设施设备,积极推进供热计量收费试点建设,持续推进供热设施设备更新改造。
加快建筑绿色化改造,鼓励对存量建筑的外墙保温隔热、建筑外窗、供热装置设备等开展建筑节能改造。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支持太阳能、生物质能、工业余热、地热能、空气能、电能等在建筑领域的应用。2024年,实施既有建筑能效提升500万平方米。
推动车辆绿色低碳转型,淘汰高排放燃油货车,持续推进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推动使用年限满13年或行驶里程达40万公里的公交车报废更新,鼓励支持对使用年限8年以上新能源公交车动力电池进行更换,在保留适量应急传统能源车辆的前提下,力争新增公交车全部为新能源车。
推动铁路绿色低碳转型,更新淘汰老旧型铁路内燃机,稳步推进电气化改造,进一步减少内燃机车牵引比例和燃油消耗,推动铁路装备升级。到2027年,累计更新老旧铁路内燃机235台。
推动航空装备和船舶绿色低碳转型,加强电动、氢能等绿色航空装备产业化能力建设,更新10年以上柴油车辆及相关设备,提高航空工具能效。加快老旧船舶报废更新,严格执行超过使用年限船舶强制报废制度,加快推动存在安全隐患、运行效率低下老旧船舶提前报废更新,鼓励建造适合“江海联运”、“界江旅游”等新型船舶。到2027年,累计新建运输船舶30艘,淘汰报废船舶60艘。大力支持新能源动力船舶发展,完善新能源动力船舶配套基础设施和标准规范,逐步扩大电动、液化天然气动力、生物柴油动力、绿色甲醇动力等新能源船舶应用范围。
加快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产品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技术研发,构建设备寿命评估方法和技术体系,有序推进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延续利用和梯次利用,率先发展风电设备中发电机、齿轮箱、主轴承等高值部件以及光伏逆变器等关键零部件再制造。
积极参与相关标准制修订,发动驻省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积极参与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推动提升工业设备能耗能效标准,严格落实能耗限额家电和工业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
推动工业母机、工程机械、农用机械、锂电池、光伏和通信基站等相关设备标准升级,实现设备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筑牢安全生产标准底线。加快提升节能标准和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火电、炼化、煤化工、钢铁、焦炭、多晶硅等行业能耗限额,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
落实重点行业排放标准,优化提升大气、水、固体废弃物、噪声等排放控制水平。严格执行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配合制修订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落实风力发电机、光伏设备及产品升级与退役等标准。
落实碳标签等相关标准,充分发挥标准引领、绿色认证、高端认证等作用。
发挥政府绿色采购引领作用,推动节能、节水、环境标志产品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加大绿色产品采购力度。
发挥碳减排支持工具作用,指导符合使用条件的金融机构优先使用碳减排支持工具为回收循环利用项目提供低成本信贷资金支持。进一步加快贷款投放,联合发展改革部门,畅通金融机构与资源循环利用企业融资问题双向反馈渠道,加强政银企三方信息共享,共同推动解决融资问题。
上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计划(2024-2027年)》的通知
推动用能设备绿色低碳更新改造。以节能降碳、超低排放为方向,促进绿色低碳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开展工业企业“百一”行动,大力推进工艺系统升级改造、推广节能高效产品、淘汰落后设备、优化节能管理等,实现工业用能年节能1%。加快推动本市石化化工、钢铁行业流程优化和提质改造。
推进数据中心绿色低碳改造。统筹规划、有序推进数据中心集约化建设,合理控制总量规模,重点支持具有重要功能的智能算力数据中心。提升项目能效准入门槛,新建数据中心能源利用效率(PUE)不高于1.25。加快既有数据中心升级改造,将规模小、效益差、能耗高的小散老旧数据中心纳入产业限制和淘汰目录,加大高效制冷技术和新能源推广应用力度,力争改造后能源利用效率(PUE)不高于1.4,实现年节能量5万吨标准煤以上。
推动能源电力设施升级改造。实施煤电机组节能改造和灵活性改造,力争改造规模分别达到200万千瓦、700万千瓦。推动老旧风电、光伏发电设备更新和高耗能变压器改造。
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重点推广高效空调设备、可再生能源系统、外墙保温材料、节能门窗等,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3200万平方米,其中平均节能率15%及以上的建筑面积达到200万平方米。
加快推进交通工具电气化、低碳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环卫、邮政以及公交车、巡游出租车等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车。持续引导老旧高污染高耗能船舶加快退出市场。支持开展绿色甲醇等新燃料船舶、智能船舶试点,加快内河运输纯电动船舶应用推广。
以消除安全隐患、促进节能降碳、提升游客体验为主要方向,对接近使用年限、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安全性能下降的索道缆车、游乐设备、演艺设备等文旅设备进行更新或技术改造,推进各类文旅设施设备提升。
探索在风电光伏等新兴领域开展高端装备再制造业务。加快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产品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技术研发,有序推进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
加强标准支撑。加大力度推进节能环保、产品质量安全等国家标准宣贯实施,支撑设备和消费品更新换代。支持相关单位对标重点领域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研究制修订一批能耗限额、碳排放管理、污染排放控制、再生资源利用等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推动本市产品碳足迹管理和绿色低碳供应链体系建设,组织开展产品碳标识认证试点。
推动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措施,加大绿色产品采购力度。
浙江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的通知
聚焦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机械、金属制品、轻纺、船舶、汽车、电子等重点行业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大力推动生产设备、用能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
实施能效标准引领。到2027年,推动钢铁等重点领域生产线(装置)能效全部达到基准水平以上,能效标杆水平产能比例超过50%。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工艺设备淘汰目录要求,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工艺设备。
推动能源设备更新改造。到2027年,完成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1200万千瓦、灵活性改造400万千瓦、供热改造600万千瓦,完成石油储运设备更新50个以上,完成风电装机升级改造7万千瓦以上、光伏装机退役10万千瓦以上,完成用能设备节能改造15000台(套),推动老旧低功率充电桩换新5000个。
加快环保设备更新改造。推动全省环境监测重点实验室、省控以上水质和空气自动站智能化升级,老旧实验室大型仪器、水质自动站、空气自动站等设备更新。鼓励重点排污单位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推动锅炉等特种设备除尘、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改造更新和脱氮设备安装。推进化工园区化工生产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到2027年新建或改扩建化工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工业污水处理厂)26个(座)。
以建筑设备、外围护结构等为重点,推进存量建筑节能改造,到2027年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500万平方米以上。
加快公共交通和船舶新能源化。每年更新电动公交车500辆,到2027年力争各设区市主城区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比例达到95%,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出租车(含网约车)比例达到90%以上。推进新能源船舶绿色航线建设,到2027年新增新能源货船30艘。
强化退役动力电池在储能等领域梯次利用,探索开展风电、光伏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推进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
推进报废汽车、退役光伏组件、废旧家电、废旧电池、废旧轮胎等再生资源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支持衢州市、丽水市发展废钢铁精深加工产业,金华市、台州市发展废有色金属精深加工产业,嘉兴市深化退役光伏设备回收利用关键技术研发。逐步提高再生材料使用比例,到2027年钢铁行业废钢比例达到50%。
加快完善能耗、排放标准。推进火电、炼化、多晶硅等行业能耗限额国家标准和充电桩、电机泵、冷水机组等重点用能设备能效国家标准升级。加快制修订严于国家标准的纺织产品、金属铸件、锅炉、电炉等重点用能产品能效限额省级地方标准,以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汽车维修行业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省级地方标准。
建立健全碳标签、碳标识等标准认证体系。
推动更多企事业单位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并在碳达峰碳中和、数字经济等优势领域提出国际标准提案。
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循环利用、标准提升项目。持续实施生产制造方式转型样板项目计划,引导制造业加快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统筹省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省建筑业碳达峰碳中和奖补资金,支持加快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更新。统筹利用省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重载营运货车新能源化及内河新能源船舶更新、老旧货船淘汰等。统筹中央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和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更新等。
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实施节能产品、绿色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持续推动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
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能要素保障,开辟节能审查绿色通道,通过节能技术改造产生的节能量,可用于平衡新上项目用能需求。
福建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围绕先进设备更新、本质安全水平提升、节能降碳、超低排放、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等重要方向,聚焦钢铁、有色、电力、石化、化工、建材、机械、航空、船舶、纺织、造纸、食品、电子等重点行业,大力推动生产、用能等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开展用能设备能效对标,鼓励企业对标国内外能效先进水平和能效标杆水平,分行业分领域实施节能降碳和循环化改造,培育一批国家级和省级能效“领跑者”企业。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设备。
空调、照明、门窗等为重点,推进存量建筑节能改造。
持续推进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大力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提高城市公交、快递、环卫、城市物流配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比例,提升新能源汽车个人消费比例。指导各地制定超质保期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更新淘汰方案,对部分车况较差、电池衰减严重的新能源公交车,安排提前报废;对车况较好的新能源公交车采取电池延保或更换措施。引导各地制定新能源公交车动力电池更换及提前报废的财政奖励措施。实施“海上福建”行动,大力发展绿色智能船舶,加强船用混合动力、LNG动力、电池动力、氨燃料、氢燃料等低碳清洁能源装备研发,推动内河、沿海老旧船舶更新改造,加快新一代绿色智能船舶研制及应用。
完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体系,建立退役电池梯次应用技术规范,推进动力电池规范化梯次利用,提高余能检测、残值评估、重组利用、安全管理等技术水平。
加快完善能耗、排放、技术标准。对标国际和国内先进水平,加快制修订一批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标准,完善重点行业排放标准,持续优化提升大气、水污染物等排放控制水平,开展重点行业碳排放水平评价标准的前期研究。统筹推进节能标准体系优化升级,加快修订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行业节能标准,抓紧制定锂电池正负极材料等能耗限额标准,完善配套检测方法。积极参与乘用车、重型商用车能耗相关限制标准的制修订。根据国家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制修订我省重点行业企业碳足迹相关标准。积极参与国家风力发电机、光伏设备及产品升级与退役等标准制定。
完善材料和零部件易回收、易拆解、易再生、再制造等绿色设计标准。
围绕动力电池、新能源汽车、电动船舶、工程机械、节能环保装备、输配电装备、风电装备、海洋工程装备、新型储能装备等重点领域,加强新技术新产品创新迭代,增强高端供给能力。
鼓励汽车生产企业发展混合动力、纯电动、氢燃料电池等新能源路线,提高整车生产能力。推进“光储充检”新型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拓展新型储能在源网荷储、基础建设、产业转型、民生服务、家居生活等方面应用。
加大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力度。落实对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及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支持。
江西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推动生产和用能设备更新。加快生产设备绿色化改造,推动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换代,结合实际推进水电、风电、光伏机组设备更新升级。到2027年,重点行业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退出、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推广一批先进适用安全装备,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设备。
加快环保设备更新改造。分级分类补齐一批、更新一批、提升一批环境监测、辐射监管、督察执法、环境应急等设备,持续巩固拓展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强制性标准,依法依规推动企业不达标环保设备淘汰和更新替换,推进钢铁、焦化、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到2027年,重点行业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显著提升。
按照有关标准规范,更新淘汰超过使用年限、高污染、高能耗、老化磨损严重、技术落后的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设备。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新技术工程机械设备和智能升降机、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设备。
推进既有住宅、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更新改造超出使用寿命、能效低、存在安全隐患且无维修价值的热泵机组、散热器、冷水机组、外窗(幕墙)、外墙(屋顶)保温、照明设备等。
推进城市公交车绿色更新。加快推进城市公交新能源车型替代,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鼓励各设区市全域推广应用电动公交车。到2027年,力争各设区市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比例达到86%,新能源出租车(含网约车)新能源化比例达到74%以上。
探索发展汽车零部件、风电光伏、航空等装备再制造业务。
加快完善能效、排放、技术标准。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严格落实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和乘用车、重型商用车能量消耗量值等国家标准。加快完善重点行业排放标准,优化提升大气、水、土壤等污染排放控制水平。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积极参与碳排放核算、清洁生产、设备更新等国家标准研制。
落实碳标签、碳标识等标准认证体系,鼓励引导企业参与“双碳”认证。
探索开展汽车、家电、碳排放等领域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比对分析,积极转化先进适用国际标准。
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大对符合政策要求的高效节能产品设备、再生资源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力度。
落实好购置用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及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的税收优惠政策。
山东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推动产业绿色化转型。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加快淘汰更新能耗排放不达标、安全风险隐患大的老旧装置。积极推广先进适用节能降碳技术设备,开展水效、能效等领跑者行动。加强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建设一批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到2025年,累计建成省级以上绿色工厂500家、绿色工业园区50个。
鼓励混凝土搅拌车更新时,优先使用新能源车。鼓励支持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运输船舶提前报废更新,支持电动、LNG等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动力船舶发展。
坚持“绿色低碳、本质安全、惠民宜居”,制定实施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工作方案。有序推进供热计量改造,持续推进供热设施设备更新改造。以外墙保温、门窗、供热装置等为重点,推进存量建筑节能改造。
聚焦工业母机、工程机械、农机装备等优势产业和医疗装备、工业机器人、节能环保装备等新兴产业,加强新技术新产品创新迭代,增强高端产品供给能力。
加快发展装备再制造产业。深入推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传统设备再制造,探索在风电、光伏等新兴领域开展高端装备再制造业务。加快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产品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技术研发,有序推进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技术工艺。
鼓励企业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参与制修订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修订一批能耗限额地方标准,引领设备更新。完善重点行业排放标准,优化大气、水污染物等排放控制水平。
严格质量安全监管,大力开展绿色认证、高端认证、碳足迹认证。
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标准,制定完善装备制造、智能家居、“新三样”、资源回收利用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技术标准,加强碳核算、碳交易、减污降碳协同等标准的研制。
统筹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专项资金,研究制定具体支持政策。以节能降碳、超低排放、安全生产、数字化转型为重点方向,对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过程中发生的设备购置费用给予补贴;对企业进口的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绿色低碳设备及关键部件给予财政贴息。推动党政机关、教育、医疗等公共机构,在单位换新采购中按规定强制或优先采购绿色产品。对主导制修订高水平能耗、排放、技术等相关标准项目予以奖补。
河南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开展绿色装备推广、本质安全水平提升等专项行动,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力争到2025年完成存量燃煤机组节能降耗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加快淘汰超期服役的落后低效设备、高能耗高排放设备、具有安全隐患的设备。
先进用能设备推广工程。加快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用能设备集成化更新和智能化改造,持续提升需求侧管理能力,加强用户侧储能、电动汽车和综合智慧能源系统等灵活性调节资源建设。加快推广能效达到先进水平和节能水平的用能设备,组织重点区域、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节能诊断,分行业分领域开展重点用能设备能效对标活动,聚焦锅炉、电机、电力变压器、换热器、制冷、照明、风机、水泵、空压机等主要用能设备,2024至2027年,力争每年实施节能降碳改造项目200个以上。鼓励用能设备更新改造后达到能效节能水平(能效2级),并力争达到能效先进水平(能效1级)。加强能效标杆引领,工业新建(扩建)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项目和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要采购使用能效达到先进水平的用能设备。
稳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造,持续推动供热企业燃煤锅炉替代,重点推动老旧换热站设备更新,加大高效能换热器、变频水泵推广使用力度,安装在线调控智能化装置,提高供热管理效能。结合城市更新、“三区一村”(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城中村)改造等工作,以外墙保温、门窗、供热装置等为重点,推进存量建筑节能改造,购置更换建筑热泵。发展装配式建筑,支持绿色建材下乡。持续实施燃气等老化管道更新改造。加快推进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补短板、强弱项,推动污水处理厂开展高效低能耗设备更新,建设绿色低碳标杆污水处理厂。
交通运输设备绿色转型工程。加快公共领域车辆绿色替代,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公共交通、环境卫生、邮政快递、城市物流等领域的应用,到2025年,除应急车辆外,全省公交车、巡游出租车以及城市建成区的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物流车、邮政用车、环卫用车、网约出租车基本使用新能源汽车;重型载货车辆、工程车辆绿色替代率达到50%以上。促进一般公务用车绿色更新,对全省使用8年以上且车辆状况较差的老旧一般公务用车,分批次统一实施更新淘汰,新购置车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置标准和要求,积极采购新能源汽车。推动老旧飞机和机场10年以上汽柴油车辆及相关设备淘汰退出,加强电动、氢能等绿色航空装备产业化能力建设。持续淘汰高污染、高耗能、“老旧小”船舶,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逐步扩大电动、液化天然气动力、生物柴油动力、绿色甲醇动力等新能源船舶应用范围。
结合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培育、静脉产业园提质升级、“无废城市”建设,立足我省再生资源规模优势,培育壮大多元化市场主体,完善提升循环经济产业链条。有序推进再制造和梯次利用,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废旧生产设备实施再制造,推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机床、文化办公设备等传统设备再制造,探索在风电光伏、盾构等新兴领域开展高端装备再制造业务。加快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产品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技术研发,有序推进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
落实节能降碳、环保、安全、循环利用等国家标准,推广应用材料和零部件易回收、易拆解、易再生、再制造等绿色设计标准。加快建设标准河南,完善提升符合我省实际的安全、环保、能耗等地方标准,提供有力的标准支撑。实施标准化创新发展工程,鼓励和引导企业在新型储能和硅能源、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电子整机和系统、先进装备和工业母机、新能源汽车、教育设备等领域开展标准研制,制修订一批绿色、节能、高端装备、新材料、基础电子元器件的关键技术标准。充分发挥标准引领、绿色认证、高端认证等作用。
进一步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大绿色产品采购力度。
湖南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加快重点行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聚焦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电力、机械、航空、船舶、轻纺、电子等重点领域,以节能降碳、超低排放、安全生产、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为重要方向,全面摸排设备更新需求,分行业确定设备更新重点,统筹有序推进重点领域生产设备、用能设备、发输配电设备、试验检测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实施制造业技术改造升级工程,加快应用先进适用设备,推动设备向高端、智能、绿色、安全方向更新升级。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设备。
推动分行业分领域节能降碳改造。聚焦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煤电等重点行业,以《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和现行能耗、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国家标准为基本依据,推动企业开展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鼓励更新改造后达到能效节能水平(能效2级),力争达到能效先进水平(能效1级)。落实重点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引导企业全面提升设备节能水平。积极实施能效“领跑者”行动。
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补短板、强弱项,开展污水处理厂提升、曝气搅拌、污泥处理、电气及自动化、监测、光伏发电等绿色低碳智能化改造推进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设备智能化升级改造。淘汰老旧落后施工设备,鼓励购置新能源、新技术工程机械装备和智能升降机、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设备。
以外墙保温、门窗、供热制冷装置等为重点,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快交通运输设备绿色替代。加快推进城市公交新能源车型替代,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支持充电站(桩)更新改造。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公共交通、环境卫生、邮政快递、城市物流、公务车等领域应用。鼓励出租汽车、货车、工程作业用车等领域加快节能与新能源车型替代。对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且车辆状况较差的老旧公务用车,分批次实施更新淘汰,新购置车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置标准和要求,积极推广采购新能源汽车。大力支持新能源动力船舶发展,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标准规范,逐步扩大新能源船舶应用范围。加强电动、氢能等绿色航空装备产业化能力建设,拓展通用航空应用场景。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扩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消费,加快居住区、停车场、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货运枢纽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大力推进产业基础较好的工程机械、农用机械、轨道交通、汽车零部件等再制造产业发展,探索风电光伏、航空等新兴领域开展高端装备再制造业务。强化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产品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技术研发,有序推进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
统筹探索布局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产业基地,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有序发展以废弃油脂、非粮生物质为主要原料的生物质液体燃料,提升废有色金属利用技术水平,加强稀贵金属提取技术研发应用。
培育壮大数字产业、新能源、大健康、空天海洋等新兴产业,加快打造世界一流的信创产业集群、全国重要的先进计算产业基地、全国领先的音视频产业集群、行业领先的北斗规模应用集群,培育装配式建筑、快速磁悬浮等更多具有竞争力的重要支柱产业。
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严格落实国家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的规定,组织制修订一批涉及能耗、排放、技术、安全等相关地方标准,推动制定工程机械、轨道交通、农用机械、装配式建筑等重点特色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和标准,以先进标准助推产品质量提升,打造湖南品牌。加强资源循环利用标准供给,加快制修订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地方标准,促进废旧装备再制造。
鼓励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工程机械、节能环保等装备制造领域的社会组织、产业技术联盟和企业积极参与国家、国际标准化活动,争取更多的湖南标准成为国家标准、国际标准,以标准“走出去”带动湖南装备、产品、技术和服务“走出去”。
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大对符合政策要求的高效节能产品设备、再生资源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力度。
落实好对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政策,把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纳入优惠范围。
积极开展重大技术装备科技攻关,聚焦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生产设备、交通运输设备、新能源装备、新型农业机械、再制造等领域,集中突破一批行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
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实施节能安全改造行动。统筹推进工业领域特别是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碳达峰,加快工业用能和终端产品电气化,严格落实能耗、安全生产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设备。加快推广能效达到先进水平和节能水平的用能设备,分行业分领域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加快重点用能行业、重点环节推广应用节能环保绿色装备。推动企业开展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推广绿色制造工艺技术,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新增创建一批省级以上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
引导省内工业企业聚焦设备更新重点领域合理布局产能,抢抓机遇巩固提升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装备、中小航空发动机、新一代自主安全计算系统等优势产业集群,培育壮大新能源汽车、农业机械、数控机床、机器人、家电家装、医疗设备、资源回收利用、再制造等产业。围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制修订一批节能降碳、环保、安全、循环利用等地方标准,鼓励和支持领军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积极参与相关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引导企业对标先进标准实施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全面摸清底数。聚焦生产设备、用能设备、发输配电设备、运输设备、建筑施工设备、农业机械、教育医疗设备、电梯、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安防等设备更新所需的11大类设备,以及新能源汽车、家电、家装等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所需的相关产品,组织开展生产企业设备制造能力摸底。全面摸清我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设备更新需求和优势产业产品供给底数,建立相关清单。
广东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聚焦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机械、航空、船舶、轻纺、电子等重点行业,以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为重点方向,实施工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提质增效行动。鼓励工业企业开展节能诊断和能效对标,加快推动工业窑炉、锅炉、压缩机、泵、电机、变压器等重点用能设备系统节能改造,推广应用先进节能降碳技术、工艺、装备和产品。严格落实能耗、排放、质量、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设备。
推动能源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持续推进存量煤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支持配置碳捕集利用设备。推进已达或临近寿命期的风电和光伏发电设备退役改造,提升装机容量和发电效率。
统筹推进既有建筑节能和绿色化改造,实施外墙、屋面和窗户等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改造升级,加快绿色建材推广应用。
持续推进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机场转运车辆等电动化替代,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及电池更新换代。加强低空经济装备等绿色航空装备产业发展和示范应用。严格执行船舶报废和环保标准,依法依规淘汰高耗能、高排放、污染重的老旧船舶,以市场化方式推动LNG动力船舶应用,逐步扩大电动、绿色甲醇动力等新能源船舶应用范围。
推动风电光伏、盾构机、工业机器人等新兴领域再制造产业发展,有序推进动力电池等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
强化绿色低碳发展标准支撑。推动炼化、钢铁、轮胎、化工等方面能耗、排放等相关标准制定和实施,提升锅炉、电机、泵、冷水机组、数据存贮设备等重点用能设备能耗标准。推动完善运输装备、城市基础设施节能低碳、绿色建造等标准。鼓励龙头企业、社会组织参与清洁生产、循环利用等国际国家标准制修订。
制修订废旧家电、二手电子产品、报废汽车、废旧动力电池、退役光伏风电等回收利用标准。
强化“一带一路”绿色标准合作,助力我省再生资源产品、再制造产品、二手商品走出去。
推进机关单位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鼓励国有企业加强绿色产品采购。
严格落实节能节水、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新能源车购置、二手车销售等税收优惠政策,用好加速折旧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供水设施设备更新。对照《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GB
55026)、《城市供水系统反恐怖防范要求》(GA 1809)、《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等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标准、卫生规范要求,开展水厂净水工艺和出水水质达标能力复核,开展城市供水管网和居民小区供水加压调蓄设施排查评估,编制本地区供水设施改造方案,合理制定改造计划任务,对存在影响水质达标、老旧破损、国家明令淘汰、能耗高、运行效率低等问题的自来水厂内及居民小区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改造。自来水厂内设备更新包括水厂水泵系统更换、电气设备更新、加药设备优化、检测及自控设备升级、闸阀及各类专用机械设备更新等;居民小区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备更新包括成套设备、加压泵房、配套水池(储水设施)及安防检测等设施更新。
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按照《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7)、《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等要求,全面排查评估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情况,编制本地区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系统更新计划,改造存在不满足标准规定、国家明令淘汰、节能降碳不达标等问题的设施设备,包括水泵、鼓风机、污泥处理设备、加药设备、监测及自控设备、除臭设备、闸阀及各类专用机械设备等。协同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增效,建设一批能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污水厂。
建筑施工设备更新。按照《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JGJ160)等规范要求,全面摸排房屋市政工地内使用超过10年以上、高污染、能耗高、老化磨损严重、技术落后的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设备,包括挖掘、起重、装载、混凝土搅拌、升降机、推土机等设备(车辆),建立设备更新清单,推动建筑施工设备更新。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新技术工程机械设备和智能升降机、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设备。
建筑节能改造。按照《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通用规范》(GB 55015)等政策和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摸排改造超出设备使用寿命、存在安全隐患且无维修价值、能效低、发生过重大事故、主要部件严重受损的热泵机组、散热器、冷水机组、外窗(幕墙)、外墙(屋顶)保温、照明等设备,推进既有建筑节能和绿色化改造。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能源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推动能源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和升级改造,促进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2024—2025年全省能源领域设备更新投资规模力争达到280亿元,到2027年累计达到500亿元。
有序推动煤电改造升级。积极有序推进全省存量煤电机组节能降耗、供热、灵活性“三改联动”改造升级工作,在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前提下,2024年有序安排全省11台煤电机组开展改造升级,总计容量666万千瓦;到2027年全省煤电清洁低碳灵活发电水平显著提升。合理把握现有老旧煤电机组关停和等容量技改建设新机组节奏,预计2025年实施等容量技改替代煤电装机容量174万千瓦,总投资约73亿元;到2027年全省累计推动容量替代煤电装机容量约400万千瓦,累计投资约173亿元。
有序推进风电、光伏发电设备改造升级和退役工作。对照国家公布的可再生能源能效标杆和基准水平,对前期已建成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进行摸查,具备条件的存量项目淘汰和改造升级,提升装机容量、发电效率和经济性。落实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组织做好2024年度陆上风电退役和改造升级项目申报工作,改造升级方案经国家能源局确认后印发实施,力争2024年底前完成。
提升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承载力,进一步加快电网改造升级,保障分布式光伏“应并尽并”。在梅州、阳江、揭阳市选取1个以上县(市、区)建成现代化农村电网示范县,在云浮市选取若干村建成综合能源示范村,在惠州、茂名、清远市建成农村微电网。
全面推动电网装备更新改造。加快淘汰S9以下和运行年限超25年且能效达不到准入水平的配电变压器,优先改造性能不足的配电变压器设备,推广使用能效2级以上的产品设备。2024年力争完成2000台配电变压器改造任务,到2025年全面淘汰S9以下和运行年限超25年且能效达不到准入水平的配电变压器,完成6679台配电变压器改造任务,投资约16亿元;到2027年,电网装备能效水平显著提升。
海南
海南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推动重点行业设备更新升级。针对我省石化、化工、建材、电力、造纸、机械、天然橡胶初加工等重点行业,开展存量生产设备、用能设备、环保设备和应急设备的摸底工作,制定重点行业设备升级改造计划。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依法依规加快淘汰不达标设备。
淘汰落后建筑施工机械设备。更新淘汰使用超过10年以上、高污染、高能耗、老化磨损严重、技术落后的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设备。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新技术工程机械设备和智能升降机、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设备。
开展建筑节能改造。聚焦酒店、学校、医院、大型商业综合体、政府机关等公共建筑,参照国家政策标准规范,摸排超出使用寿命、能效低、存在安全隐患且无维修价值的热泵机组、散热器、冷水机组、外窗(幕墙)、外墙(屋顶)保温、照明设备等,逐步推广建筑节能降碳改造技术,淘汰低效落后用能设备,推动建筑用能低碳转型。
推动自来水厂及管网设施、二次供水设施设备更新。更新改造影响水质达标、国家明令淘汰、老旧破损、能耗高、运行效率低的自来水厂内及居民小区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施设备,推进供水管网与井盖等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加装与更新,配套搭建监测物联网。
升级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改造不满足标准规定、国家明令淘汰、节能降碳不达标的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包括水泵、鼓风机、污泥处理设备、加药设备、监测及自控设备、除臭设备、闸阀及各类专用机械设备等。
加大新能源公交车投放,鼓励提前淘汰燃油公交车并更换新能源公交车,推进氢燃料电池公交车应用试点。
支持船舶运力更新。加快“三无”船舶从事旅游和渡运整改工作,支持甲醇动力船舶发展,提高客滚船使用清洁能源比例。
完善能耗标准体系。推动国家能耗限额、设备能效标准实施,组织开展海南地方能耗限额标准制修订工作,强化能效约束,推动产业提质升级。
强化产品技术标准提升。实施工业节能和绿色标准化行动,开展绿色工厂评价,强化产品技术、质量等标准的制定和贯标实施,依法依规引导企业淘汰落后设备,对标先进标准,实施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加快资源循环利用标准供给。完善资源循环利用标准体系,实施高效能循环利用标准化建设,推动资源节约、循环经济等相关国家标准贯彻实施,研究构建二手商品流通、废旧产品回收利用、再生材料质量和使用等领域相关标准,支持企业将先进适用科技创新成果融入标准,提升产品竞争力。
进一步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大绿色产品采购力度。
贵州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在新能源电池及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技术迭代快的新兴行业,鼓励企业更新一批高技术、高效率、高可靠性的先进设备,重点加快“电动贵州”建设,以“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双赛道发展、重点新能源整车项目落地建设为突破口,加快布局服务先进产能的先进生产设备,推动从电池材料、动力电池到新能源汽车的全产业链集群化、高端化发展。
加快绿色化改造。聚焦煤电、化工、钢铁、有色、建材等重点行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24〕127号)要求和现行能耗、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推动企业开展节能减排技改和重点设备更新改造,每年实施技术改造企业达1000户,到2025年钢铁、铁合金、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合成氨等重点行业产能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深入开展绿色制造专项行动,推行绿色标准、绿色管理和绿色生产,到2025年创建国家级和省级绿色制造单位200家以上。实施数据中心绿色化节能改造,严格执行通讯、运算、存储、传输等设备的国家能效标准,加快淘汰落后设备,创建一批星级绿色数据中心。
以外墙保温、门窗、供热制冷装置等为重点,推进存量建筑节能改造。
推动城市功能区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项目示范应用,加快既有供热用户按热计量改造。
加快新能源商用车、乘用车整车下线和推广应用,大力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含网约车)、物流配送车、邮政快递车及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电动化替代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到2027年,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达90%以上,其中贵阳市达100%;新增及更新的出租车(含网约车)中新能源、清洁能源汽车占比达90%以上;新增及更新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加快建设贵州航空产业城,布局电动、氢能等绿色航空装备新赛道。加快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船舶报废,推动纯电动船舶应用,加快船舶岸电受电设施改造。
推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风电光伏、航空等领域设备再制造,推进退役飞机拆解和零部件维修翻新。加快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产品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技术研发,有序推进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
依托新能源电池及材料产业“一核两区”,大力发展电池回收梯次利用产业,加强锂、铝、磷、稀贵金属等战略性资源的回收利用,到2027年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产能达40万吨/年。
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严格按照国家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的规定,制修订一批能耗、排放、技术、安全等地方标准。聚焦酱香白酒、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电池及材料等行业重点产品,加快制订碳足迹核算等地方标准,条件成熟后争取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品产品技术标准及绿色设计、再生资源回收等标准,加强监管执法,推动产品设备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
统筹利用中央财政安排的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电池更新。加大绿色产品采购力度。
严格落实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以及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政策。
引导银行机构合理增加绿色信贷,加强对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生产、服务和消费的金融支持。
深入实施六大重大科技战略行动和向科技要产能专项行动,采用“揭榜挂帅”“赛马”和委托定向等组织模式,加快在先进装备制造、大数据电子信息、现代能源、资源循环利用等产业核心技术方面实现突破。
以工业、能源、建筑、市政、交通、农业、教育、文旅、医疗设备更新改造,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业技术装备,废旧产品设备循环利用,企业“上云用数赋智”等为重点,建立重点项目清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重点行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
云南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加快重点行业设备更新升级。聚焦石化、化工、钢铁、有色、建材、煤炭、电力、机械、轻纺、电子等重点行业,制定涵盖先进设备更新、数字化转型、绿色装备推广、本质安全水平提升的全省工业领域综合性工作方案。大力推进重点行业节能降碳、超低排放、安全生产、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有序推进工业领域生产设备、用能设备、发输配电设备、环保设备、检验检测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
实施分行业分领域节能降碳改造。研究制定节能降碳行动方案,通过省级财政节能降耗专项资金支持,用2年时间对全省600家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效诊断。积极实施能效“领跑者”行动。推动传统产业推广应用节能、节水、环保绿色装备,推动电机、变压器、锅炉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换代,推动绿色铝、硅光伏、新能源电池等对标国际领先水平更新升级一批生产设备,推动工业固废处理设施设备更新升级。
围绕住宅电梯更新和加装、供水、燃气、污水处理、环卫、建筑施工设备、建筑消防、建筑节能改造、液化石油天然气充装站标准化更新建设、城市生命线工程、局部地区供热等11个方面,争取到2027年对技术落后、不满足相关规范标准、节能环保不达标的设施设备完成更新改造。
探索开展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进消防设施设备升级改造。
引导各地统筹用好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加强充换电、充气、加氢等设施建设。加快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船舶报废更新,逐步扩大新能源船舶应用范围。
修订我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意见,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的农业机械推广应用。
深入推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传统设备再制造,探索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
依托废旧物资循环利用重点城市、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无废城市”建设,打造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集群。大力发展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产业。
推动能耗、排放、技术标准升级。围绕绿色铝、硅光伏、新能源电池等产业发展,推动能耗限额、节能降碳、排放监测等领域标准制定。加快生活垃圾、固体废弃物等技术标准研制。推动碳排放核算和污染防治、废弃物处置等关键技术标准研制。
督促企业落实以旧换新、绿色低碳等相关标准。
培育产业新优势新动能。围绕我省具有基础条件和比较优势的产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培育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制造、新材料、绿色能源等重点领域“链主”企业,壮大产业集群。坚持优电优用,推进绿色能源与绿色制造深度融合发展,加快绿色铝、硅光伏、新能源电池等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创建15个以上零碳园区,推动不少于100个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认证。
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大绿色产品采购力度。
落实好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数字化智能化改造。
对可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企业技术改造和再生资源利用项目,加快能评、环评等前期审批手续办理。
甘肃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聚焦钢铁、石化、化工、有色等传统行业,以节能降碳、超低排放、安全生产、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为导向,推动锅炉等生产设备、电机等用能设备、变压器等发输配电设备改造。突出能效水平引领,分行业实施节能降碳改造,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设备。
围绕外墙保温、老旧门窗、供热装置、计量装置等环节,持续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到2027年,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城镇新建建筑设计、施工100%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推进城市公交新能源车型替代,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鼓励出租汽车、货车、工程作业用车等车辆加快电动、氢能等车型替代。加快氢能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积极布局氢能动力装备新赛道,拓展城市空运、应急救援、物流运输等应用场景。到2027年,新能源公交车(含城市和城乡公交)比例达到78%,新能源出租车(含网约车)比例达到55%。
推进我省产业基础较好的石油装备、工程机械等再制造产业发展,探索发展风电光伏等装备再制造业务。强化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产品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技术研发,有序推进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
鼓励在酒泉市等风电装机规模较大的市县布局退役风电设备循环利用产业。
加快地方标准修订。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落实国家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的规定,制修订重点行业能效、排放、技术标准。逐步健全清洁生产标准体系。2024年至2027年,累计发布省级地方标准12项。
托镍、铜等工业产品,探索碳标签、碳标识等标准认证体系。
加大资源循环化利用标准供给。推进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建立健全我省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标准体系,研究制定二手市场建设服务、二手货品品质鉴定、报废汽车拆解、废旧电子电器拆解、纯电动车废旧电池梯次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废塑料废橡胶再利用、废纸再制造、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等标准,研制退役风电、光伏设备绿色拆解、回收利用标准。
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聚焦汽车、家电、家居产品等大宗消费品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绿色设计等资源循环利用领域,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支持龙头企业和行业内具有领先水平的企业,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抢占标准话语权。围绕高效节能设备、大宗消费品、废弃物回收循环利用等重点领域,大力支持省内企事业单位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2024年至2027年,累计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10项。
贯彻执行政府绿色采购政策,采购高效节能产品设备和再生资源产品。
落实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规定期限内单位价值500万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及西部大开发等有关税费优惠政策。
聚焦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生产设备、新能源装备、新型农业机械、再制造等领域,集中突破一批行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开展重大技术装备科技攻关。
青海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推进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围绕有色、黑色、化工、火电、建材等重点领域,落实节能环保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行重点企业绿色指标综合评价。强化高耗能行业约束性管理,大力开展电解铝、铁合金、纯碱、炼油、烧碱、电石、焦化、水泥、玻璃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倒逼企业转型发展。到2025年,重点领域能效全部达到基准水平以上,30%达到标杆水平,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淘汰退出。
加快工业互联网建设和普及应用,实施双千兆网络建设,推进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创新应用,有序扩大青海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在智能制造、社会服务等领域应用,在盐湖化工、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领域打造3个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
供热方面,重点更新改造超过使用寿命、能效等级不达标的供热换热器、水泵电机以及烟气排放不达标的燃煤锅炉等设施设备。污水处理方面,开展污水处理厂设备提标改造,更新改造不满足标准规定、国家明令淘汰、节能降碳不达标的设施设备。
推进存量建筑外墙保温、门窗、供热装置等节能改造。
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鼓励营运类车辆加快节能与新能源车型替代。推广应用氢能交通。到2027年,更新更换和增加新能源公交车1320辆,更换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1510个,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8100余辆,报废拆解船舶3艘,建造船舶38艘。
以文旅场所节能降耗、强化安全生产、丰富产品业态、增强游客体验为主要方向,对标国家有关规定,对接近使用年限、达到强制报废年限、安全性能下降的旅游观光设备、游艺游乐设备、演艺设备、文旅数智化等设备运用贷款贴息等方式进行更新。
规范现有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经营方式,培育再生资源回收骨干企业,支持建设一批绿色分拣中心,加强拆解处理企业环境管理。重点谋划推进光伏板、风机叶片回收利用,完善废旧家电(电子产品)、锂电池、汽车、农用机械、办公设备等废旧产品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打造集回收加工为一体的综合性再生资源产业园区。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盐湖资源有序开发,推动强链延链补链,提高盐湖资源综合利用率,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完善“装备制造-清洁能源生产-绿电输送-消纳”循环产业链条,构建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的清洁能源体系。推动化工、水泥、印染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依法对“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探索在海南、海西等风电、光伏装机规模较大的地区率先布局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产业基地。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在西宁、海东统筹规划布局一批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利用产业。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严格落实国家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规定,对在限定时间内达不到国家标准的严格淘汰退出。瞄准国际国内先进标准,建立重点领域对标达标提标机制,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培育一批以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先导型、创新型标杆企业。
在盐湖化工、清洁能源、有机农畜、生态旅游、特色轻工等重点领域组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探索开展“标准+认证”工作模式。开展能耗能效、污染物排放、安全生产等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与监督检查。
快制定修订盐湖产业、清洁能源、生态旅游、有机农畜产品等领域标准,特别是绿色算力、风电、光伏设备及产品升级和退役标准。研究制定盐湖卤水检测、盐湖工业风险评估相关标准,完善提升锂离子电池储能电站设计、农牧区生活污水处理、生态旅游产品设计与开发、绿色食品、特色养殖、生物防控等技术标准。
围绕节能降碳、环保、安全、循环利用等领域,对照国家2024年-2025年制定修订重点国家标准项目清单,结合我省优势产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推进我省“清洁能源+大数据”战略实施,主导制定绿色算力基础设施建设运维相关国家标准。
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大对符合政策要求的高效节能产品设备、再生资源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力度。
宁夏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更新改造工业领域设备。聚焦重点行业分类推动企业生产设备、用能设备、治污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优先支持投入带动比高、拉动效应大的行业设备更新,加快淘汰超期服役的落后低效设备,对具有安全隐患的设备依法依规淘汰更新。冶金行业以矿热炉、球团、轧制等设备为重点,有色行业以电解槽、冷轧机等为重点,化工行业以反应釜、精馏塔、换热器等为重点,建材行业以回转窑、水泥粉磨机等为重点,机械行业以机床、锻压机等为重点,其他行业以落后低效设备为重点,分类有序实施更新改造。到2027年,钢铁、铁合金、电解铝、电石、水泥等重点行业产能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达不到基准水平的按规定年限淘汰退出。
推动能源行业升级改造。推进煤矿智能化升级,提升采掘成套装备智能控制水平,加快矿山设备更新改造。实施煤电机组灵活性、供热、节能降碳改造“三改联动”。对单机1.5兆瓦以下风电机组实施“以大代小”更新改造。开展老旧光伏电站升级试点,提升发电效率。到2027年,“三改联动”累计完成改造560万千瓦,老旧风电场更新改造200万千瓦以上。
以外墙保温、门窗、供热装置等为重点统筹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有序实施供热计量改造,加快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建设。
推动城市公交车、出租车新能源替代,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及电池更新换代,完善充电等基础设施,到2027年,全区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占比不低于80%。
探索在风电光伏、工业机器人等新兴领域开展高端装备再制造业务。加快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产品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技术研发,有序推进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
加快完善能耗、排放、技术标准。严格执行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全面落实乘用车、重型商用车能量消耗量值相关限制标准。严格实施水泥、燃煤电厂、煤质活性炭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优化提升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制修订能耗、排放、技术等地方标准30项以上。
探索制定重点领域、重点产业产品碳足迹相关标准,鼓励地方企业参与有机产品等高端品质认证。
加强资源循环利用标准供给。探索制定循环经济管理、绩效评价等方面标准。制修订粉煤灰、冶炼渣等大宗固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标准。探索制定水回用标准。制修订资源循环利用地方标准25项以上。
落实好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税收优惠政策和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措施。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 《宁夏回族自治区推动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依法依规淘汰退出一批老旧设备。依据《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等标准,冶金行业重点淘汰老旧矿热炉、空压机、供上料等通用设备1000台套以上;有色行业重点淘汰简易高炉熔炼再生铝合金、再生铅等设备;化工行业重点淘汰达到使用年限或实际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成套装置;建材行业重点淘汰干法中空窑、直径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电力行业重点淘汰不达标常规燃煤火电机组、以发电为主的燃油锅炉及发电机组;机械行业重点淘汰无安全保护装置的冲床、砂型铸造油砂制芯等设备;轻纺行业重点淘汰落后踏盘织机、手动调节、人工指令等设备;电子行业重点淘汰高拉速第二代单晶炉、P型PERC等设备1600台套以上。
因地制宜更新改造一批落后设备。实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对标现行各类标准,对接《2024年制修订重点国家标准项目清单》,冶金行业重点更新传统冶炼炉、中频炉、碳化室等装置;有色行业重点更新铸造轧制、电解槽、冶炼破碎等低效设备1000台套以上;化工行业重点更新技术落后的反应釜、精馏塔、冷却塔、空压系统等设备1000台套以上;建材行业重点更新低效水泥窑、混凝土离心桩等核心生产装备;电力行业完成统调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机械行业重点更新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非数控机床、金属切割机等设备4500台套以上;轻纺行业重点更新数控无梭织机、自动穿经机等设备;电子行业重点更新第四代智能化单晶炉2400台套以上,N型TOPCon设备1500台套以上。
适度超前推广应用一批先进设备。推广《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2023年版)》《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改造相关标准、分类目录和申报流程指南》,冶金行业重点推广高效、节能、稳定的新型冶炼炉等设备;有色行业重点推广新型高效节能的冶炼炉、精炼炉、精密轧辊磨机等设备;化工行业重点推广高端智能安全的裂化、催化、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等装置;建材行业重点推广高效粉磨、节能风机/电机、立磨/辊压机等设备;电力行业重点推广超(超)临界发电机组、循环硫化床锅炉等设备;机械行业重点推广高性能数控机床、加工中心、质量检测仪器等装备;轻纺行业重点推广智能化、连续化、集成化与模块化成套设备;电子行业重点推广第五代低氧N型晶体超导单晶炉等设备。
实施绿色装备推广行动。全面排查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落后设备,在重点用能行业、重点环节推广应用节能环保绿色装备。指导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更换高效节能设备(产品),持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水平。2024年,重点领域淘汰类设备全部更换为达到节能水平的设备。2025-2026年,重点领域超过70%规模以上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成绿色工厂180家,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装置2026年底前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到2027年,全区规模以上企业生产、用能、输配电设备全部采用高效节能绿色装备。
实施循环经济发展行动。畅通废旧产品设备资产交易,推动产品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与规范化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合作。在确保安全环保的前提下,依托有条件、有资质、有规模的资源回收利用集中区,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技术工艺,废旧产品设备精细拆解、复合材料高效解离、有价金属清洁提取、稀贵金属再生利用等先进技术,推动废旧产品设备规模化、规范化、清洁化再生利用。2024年,全区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40%以上。2025-2026年达到50%以上。到2027年达到65%以上。
加大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收优惠力度,将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纳入优惠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