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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巴中市支持钠电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时间: 2024-07-18 来源: 巴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作者: 打印 字体





发文机关巴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2024-07-18
发布日期2024-07-18
发布网站

http://jjhxxhj.cnbz.gov.cn/



关于公开征求《巴中市支持钠电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新时代扩大开放战略决策,全面落实市委五届八次全会精神,抢抓钠离子电池产业风口,打造钠电新材料及其应用生态圈产业链,根据工作安排,我局牵头起草了《巴中市支持钠电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或者建议,请于2024年8月22日前将意见建议(含修改理由)反馈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外经济合作科。


单位意见请加盖公章书面反馈,个人意见请署名书面反馈。反馈意见可邮寄纸质材料至巴中市江北云台街33号(邮编:636000),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379880375qq@.com。


联系人:对外经济合作科  陈慧


联系电话:0827-5281727


附件:巴中市支持钠电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公开征求意见稿)


巴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18日


附件:巴中市支持钠电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新时代扩大开放战略决策,全面落实市委五届八次全会精神,抢抓钠离子电池产业风口,打造钠电新材料及其应用生态圈产业链,结合巴中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鼓励钠电企业投资建设


(一)支持新引进项目建设。对固定资产投入达到2亿元的新引进钠电生产项目,且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到200万元/亩的,给予生产设备采购补贴,补贴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单个项目生产设备投资总额的5%。


(二)鼓励承接钠电产业。鼓励县区招引钠电产业龙头企业和核心企业,对县区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产业发展布局规划等要求的储能电池、动力电池、消费电池等终端项目予以支持。鼓励县区对引进的钠电产业龙头企业和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


二、支持钠电企业做强品牌


(三)支持企业发展壮大。钠电生产企业年产值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分别奖励10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


(四)支持企业提升品牌。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天府质量奖的钠电生产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天府质量奖提名奖的钠电生产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获得四川省工业质量标杆企业的钠电生产企业,奖励20万元。


(五)支持企业拓展市场。支持钠电生产企业组织策划行业论坛或者高峰论坛,邀请钠电产业界上下游相关企业来巴中考察交流。鼓励钠离子电池进入通信领域,对首次进入巴中铁塔、电信、移动、联通公司及国家电网采购体系的钠离子电池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六)支持钠电示范应用。支持在全市新增或者淘汰的公交车线路、客运班线、营运车辆等示范应用动力型钠离子电池;支持在巴运营的共享单车采用钠离子电池,由财政给予每辆车适当补助;支持市属国有企业前瞻性布局工业侧钠电储能示范项目以及商业化示范项目。支持巴中经开区建设钠离子电池储能电站示范项目。县区新建新能源项目,原则上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15%,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配置新型储能,其中钠离子电池不低于总容量的40%。对钠离子电池储能电站建设成本高于锂离子电池的部分给予补贴。


三、引导钠电企业创新发展


(七)支持创新能力建设。钠电生产企业成功创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的给予300万元奖励,成功创建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的给予100万元奖励,成功创建省级专家工作站的给予50万元奖励,成功创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给予30万元奖励。成功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及以上“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八)支持创新成果转化。企业通过技术交易在我市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并产业化的,经评估通过,按每个项目实际发生技术合同交易额的3%、最高200万元给予补助。对以我市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取得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级科学技术奖并在我市转化和产业化的,可给予固定资产投资及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总额的50%进行贴息(单个项目每年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元),贴息期最高可达三年。


四、加快钠电服务平台建设


(九)支持钠电产业园区建设。对全市钠电产业园水电路气讯及标准化厂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当年投资超5000万元的,按投资额度1%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钠电产业园区总产值首次超过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新创建为国家级、省级的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的钠电产业园,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创建为国家级、省级的特色产业基地的钠电产业园,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五、拓展钠电企业融资渠道


(十)支持钠电企业上市。对在境内主板首发上市的钠电生产企业,一次性补助500万元,在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首发上市的钠电生产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


(十一)支持产业基金跟投。鼓励符合投向领域的市、县相关产业发展基金,通过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支持钠电产业项目培育和引进。


六、强化钠电产业要素保障


(十二)加强用地保障。在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对县区不能满足用地需求的市级以上重点钠电项目,统一调剂计划指标,给予用地倾斜支持。


(十三)加强环境容量保障。将钠电产业发展所需的主要污染物环境容量指标纳入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统筹调剂,对钠电产业重要支撑项目主要污染物环境总量指标在各县区总量指标储备库中予以保障。


(十四)加强用能保障。深入开展助企节电行动,探索建立微电网、虚拟电厂,降低用电成本。为钠电产业园区争取直供气政策,增加天然气计划内指标,优先满足钠电产业项目用气需求。


(十五)加强人才保障。项目投产之日起,按照企业当年主营业收入每新增1亿元的标准给予1个名额,对企业的高管或核心技术人才给予激励,额度不超过该高管或核心技术人才对地方综合贡献,单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0个名额。


以上政策自印发之日执行,有效期3年。以上政策未涉及内容按照我市现行其他优惠政策执行,如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企业的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支持政策。


本政策措施涉及的奖励、补贴、补助政策的落实主体为受益财政。




附件:《吉林省氢能产业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建议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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