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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0-11-07 来源: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打印 字体
发文机关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字号 沪环科〔2020〕228号
成文日期 2020-11-07
发布日期 2020-11-07
发布网站

https://sthj.sh.gov.cn/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各区生态环境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保税区管理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各相关产业园区: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积极探索第三方环保服务的模式创新和政策机制创新,助力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市场机制建设,我局将在全市层面组织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试点示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产业园区、街镇积极培育第三方环保服务的新模式、新业态,发挥试点示范的带动作用,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完善相关管理和政策措施,逐步形成专业高效、规范开放、机制完善、行业自律的第三方环保服务市场。


二、主要任务


(一)现状摸底


各区生态环境局对近两年由区局、产业园区、街镇委托的第三方环保服务相关情况开展摸底统计工作,形成区第三方环保服务项目汇总表(附表1)。


(二)试点示范


各区生态环境局应按《第三方环保服务试点示范工作要点》(附件1)要求开展试点工作,指导推进区内试点单位创新服务模式,规范服务内容。同时,应及时总结试点工作成效和经验,突出亮点和特色,形成相关政策建议,并推荐优秀案例申报市级示范项目。


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各区试点推进工作和推荐情况,组织专家开展现场指导及评估,遴选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具有指导性和示范性的优秀案例列入“上海市第三方环保服务示范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推荐参与国家相关试点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将积极探索完善第三方环保服务政策体系,协同相关金融机构,对市和区的优秀试点示范项目给予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金融支持。同时,加大典型案例的宣传和推广力度,发挥社会共治作用,不断提升基层环境管理水平。


三、进度安排


2020年11月底前,区局完成现状摸底,提交汇总表;


2021年3月底前,试点园区或街镇向辖区生态环境局提交试点项目申报表(附表2);


2021年6月底前,区局推荐辖区优秀试点项目,包括试点项目申报表及试点特色总结;


2021年12月底前,区局提交辖区第三方环保服务试点年度总结;市局组织“上海市第三方环保服务示范项目”评选及表彰。


2022年试点示范工作按相同时间节点推进,至2022年底完成。


联系人:科技与国际合作处 沙剑波


电 话:23115616


联系人: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李立峰


电 话:64085119-2645,15000627416


电子信箱:lilf@saes.sh.cn




附件:《 第三方环保服务试点示范工作要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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