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 | 京发改〔2024〕1616号 |
成文日期 | 2024-11-08 |
发布日期 | 2024-11-12 |
发布网站 | https://fgw.beijing.gov.cn/ |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节能降碳标准制修订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22〕31号)“推动应对气候变化、节约能源、可再生能源利用和建筑绿色发展等方面地方性法规、制度的制修订”的工作要求,落实《北京市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实施方案》(京政发〔2022〕35号),以及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联合出台的《北京市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标准对本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支撑作用,结合本市节能降碳工作需求,我们制定了2024年节能降碳标准制修订工作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节能降碳标准制修订工作重点方向
(一)完善基础通用标准建设,进一步加强绿色低碳评价。开展《民用建筑节能审查项目碳排放评价指标》《绿色电力消费评价规范》《绿色电力消费核算和溯源技术导则》等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
(二)围绕节能降碳标准建设,进一步规范节能、生产和服务过程减排、资源循环利用,引导合理用能。开展《工业气体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与运营指南》《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管理规范》《建筑工程智能建造技术规程》等地方标准和《人形机器人能效测试方法》《数据中心余热利用技术导则》等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
(三)增强碳清除标准建设,进一步健全生态系统碳汇。开展《城市绿地项目减排量核算指南》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
二、组织实施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节能降碳标准化工作的总体协调。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地方标准制修订的立项、审查和批准发布等工作。团体标准由相关社会团体负责其立项、审查和批准发布等工作。
北京节能环保中心依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采购管理办法》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每个标准的编制单位。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管理本行业领域地方标准的编制质量和进度控制、编制经费的监督管理,以及标准宣贯、组织实施、评估评价等工作。相关社会团体负责统筹管理本团体标准的编制质量和进度控制、编制经费的监督管理,以及推广与应用,并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开。
2024年度节能降碳标准制修订工作安排中,已完成立项的地方标准,相关单位应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做好标准制修订工作;其他地方标准相关单位应于2024年内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地方标准立项申请。
三、经费管理
单项标准制修订工作经费额度根据《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分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三档给予补助资金,具体金额经评审确定。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节能降碳标准制修订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