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8-06 |
发布日期 | 2024-08-06 |
发布网站 | http://drc.jiangxi.gov.cn/ |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短暂性恢复执行尖峰电价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
受持续晴热高温天气影响,我省日最高用电负荷常态化保持高位运行。为有效应对电力缺口,充分发挥峰谷分时电价机制作用,引导企业合理错避峰用电,保障全省电网安全运行,决定阶段性短暂性恢复执行尖峰电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短暂性恢复执行尖峰电价,时间暂定8月7日~8月25日(尖峰时段20:30~22:30)。
二、请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特别是做好重点企业的上门服务工作,确保工商业用户知晓政策,合理安排生产计划。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8月6日
附件:《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短暂性恢复执行尖峰电价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