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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短暂性恢复执行尖峰电价的通知

时间: 2024-08-06 来源: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作者: 打印 字体





发文机关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2024-08-06
发布日期2024-08-06
发布网站

http://drc.jiangxi.gov.cn/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短暂性恢复执行尖峰电价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


受持续晴热高温天气影响,我省日最高用电负荷常态化保持高位运行。为有效应对电力缺口,充分发挥峰谷分时电价机制作用,引导企业合理错避峰用电,保障全省电网安全运行,决定阶段性短暂性恢复执行尖峰电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短暂性恢复执行尖峰电价,时间暂定8月7日~8月25日(尖峰时段20:30~22:30)。


二、请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特别是做好重点企业的上门服务工作,确保工商业用户知晓政策,合理安排生产计划。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8月6日




附件:《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短暂性恢复执行尖峰电价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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