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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年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的通知

时间: 2024-07-24 来源: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作者: 打印 字体





发文机关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 渝经信规范〔2024〕16号
成文日期2024-07-24
发布日期2024-07-24
发布网站

https://jjxxw.cq.gov.cn/


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年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2024年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24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2024年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重庆市建设世界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规划(2022—2030年)》(渝府发〔2022〕38号)、《重庆市推进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及服务行动计划(2022—2025年)》(渝府办〔2022〕24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持续培育新的增长动能,助力我市建设世界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制定如下措施。


一、给予加氢站建设补贴


2024年1月1日起,对纳入全市整体规划并建成运行的加氢站,按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成本)的30%对加氢站投资主体进行补贴,单站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二、给予加氢站运营补贴


2024年1月1日起,延续给予加氢站运营补贴,对氢气终端销售价格不高于25元/千克的加氢站,按照年度累计加氢量,给予30元/千克、单站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运营补贴。(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三、给予氢燃料电池汽车研发奖励


对2024年内销售量达50辆及以上的氢燃料电池汽车全新车型,每款车型给予一次性新产品开发奖励2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四、给予通行便利支持


中型厢式、中型封闭式及轻型氢燃料电池货车,不受城市货车限行限制;氢燃料电池汽车不受中心城区高峰时段桥隧错峰通行规定限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五、大力创新商业模式


有关区县经信部门要加大商业模式探索,制定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的专项政策,大力支持相关企业成立融资租赁平台公司,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大规模示范应用。(责任单位:有关区县经信部门)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相关补贴申报办法另行通知。国家后续出台相关政策的,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2024年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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