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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2024年电动自行车整车及其充电电池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结果公告

时间: 2024-07-20 来源: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打印 字体





发文机关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2024-07-20
发布日期2024-07-20
发布网站

https://amr.hainan.gov.cn/


海南省2024年电动自行车整车及其充电电池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结果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章,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整车及其充电电池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省市场监管局坚持问题导向,将近年抽查不合格率较高的检测项目和2024年最新正式实施的《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等纳入抽查细则,聚焦易出问题的经营场所和品牌,特别是上述新标准实施前生产的库存车辆,于2024年4月-5月在流通领域组织开展了专项监督抽查。本次抽查覆盖全省18个市县,共检出20批次产品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均为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合格项目主要为标识与警示语、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互认协同充电、整车质量等。不合格产品标称生产企业涉及广东、天津、江苏、河北、山东等5个省市。


对本次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做好后处理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措施:一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同一产品,防止问题产品流入市场;二是通报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强化源头治理;三是督促指导生产者查找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限期完成整改;四是对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产品知识科普及消费提示


一、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是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和(或)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依据蓄电池进行分类: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锂电池电动自行车。依据驱动方式分类:电助动电动自行车、电驱动电动自行车。


1.选购建议:选择信誉良好、证照齐全的正规实体店或电商购买产品;选择有CCC强制性认证标识的产品;选择产品合格证与车辆信息一致的产品;选择售后三包有保障的产品。


2.使用建议:不要私自改装加装蓄电池,不要使用不匹配的充电器;避免夏季在阳光暴晒、高温情况下对电动自行车充电,导致蓄电池高温热失控;避免长时间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尤其是整夜充电导致蓄电池过充电。定期检查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发现异常情况时及时前往正规售后服务网点维修,以免给自身和他人带来安全风险。


二、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池


(一)电动自行车用铅酸蓄电池


铅酸蓄电池是一种将化学能转化成电能的可以反复充电、放电的二次电池,是目前使用量最多的一类蓄电池。广泛应用在机动车辆上,主要承担启动、行驶、照明和车上电器的供电。目前常用的有两种类型的铅酸蓄电池:一类是干荷电型,这类电池启用时现场注入电解液,俗称“水电池”;另一类是阀控式电池,启用时不必注入电解液。


 1.选购建议:看电池外观是否有变形、裂纹、划痕、漏液痕迹;电池是否是近期生产;容量是否有明确标示(标注的额定容量越大,电池放电时间越长,但电池容量要与车辆要求容量合理匹配,不能大太多)。


2.使用建议:初充电要充足,补充水要及时;控制放电深度,随用随充,不可过放电;要及时补充电,避免过充电;保持良好的绝缘状态;注意冬季夜间保温;避免过载超载使用电池,以免长时间大电流放电,损坏电池,缩短电池寿命;定期按照产品使用说明进行维护保养,日常使用时,应及时补充电,使电池处于浅充浅放状态,较长时间不用时要定期补充电,防止过度亏电造成电池损坏;避免存放在过冷过热等恶劣环境中;电池温度维持在15℃~35℃为理想使用状态;保持蓄电池表面的干燥、清洁等。


(二)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


锂离子电池是指Li+嵌入化合物为正、负极的二次电池。锂离子电池因具有体积小、容量大、质量轻,使用寿命长,可实现快速充电等优点,应用范围在迅速扩大。但由于锂在空气中可自燃,电解液又是有机物,所以锂电池的安全性较铅酸蓄电池差。随着生产工艺技术的进步,现在生产的磷酸铁锂动力电池,安全性进一步提升。


选购建议:看标识。查看电池标志是否齐全,包括厂名、规格型号,制造日期要注意是否在近期;看外观。查看电池外观是否有变形、裂纹、划痕及漏液痕迹;看容量。容量是否有明确标示。


附件:


1.不合格产品信息


2.不合格项目说明


附件1不合格产品信息

1.png

附件2:不合格项目说明


一、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


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可以有效防止充电过程中电动自行车主回路带电。《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 42295-2022)标准规定:车辆蓄电池系统在充电状态下,其输出端与主回路应切断,其输出端口(与主回路连接)的电压应为0V(直流)和0V(交流)。该项目不合格是由于电动自行车未单独设置充电回路和主回路,导致充电时主回路存在危险电压,存在人员触电风险。


二、互认协同充电


互认协同充电可以有效防止充电器的误用和混用。《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 42295-2022)标准规定:车辆蓄电池系统应有与充电器互认协同充电的功能。蓄电池系统充电应先与充电器进行互认协同识别,通过后才能开始充电工作。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均为配置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由于车辆充电器与车身充电回路无通讯功能,无法进行互认识别,因此无法避免充电器的误用和混用,一旦错误使用高电压、大电流充电器,可能导致蓄电池系统过充电,存在火灾风险。


三、标识与警示语


标识与警示语可以方便获取及辨别产品功能信息、警示危险操作行为。《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 42295-2022)标准规定:车辆电压高于特低电压35.0V(直流)和16.0V(交流)的主回路和蓄电池系统,其容易接触带电部分的防护罩等应在易见的位置清晰牢固地标注当心触电的图形标志;蓄电池系统的外表面应有醒目的“非专业人士禁止打开”警示语句;蓄电池系统的外表面应清晰可见地注明其充电和放电的工作温度范围、最大充电和放电的电流、放电最低终止电压、充电最高终止电压等参数,以便识别。该项目不符合标准的情况和危害:蓄电池系统的外表面没有清晰注明其充电和放电的工作温度范围、最大电流、最低终止电压、最高终止电压等参数,用户可能会在不了解正确操作方式的情况下进行充电或放电,导致电池性能下降、寿命缩短甚至损坏;蓄电池系统没有“非专业人士禁止打开”的警示语句,非专业人员可能会擅自打开或操作,这可能导致系统损坏、短路、火灾等严重后果;车辆电压高于特低电压的主回路和蓄电池系统容易接触带电部分的防护罩上清晰标注“当心触电”的图形标志,非专业人员可能会在不了解风险的情况下误触带电部分,从而引发触电事故,导致人员伤亡。


四、整车质量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标准规定:整车质量应小于或等于55kg。该项目不符合标准可能是由于电动车体积过大,且未对各个零部件的质量进行有效控制,或者配置的电池重量过重,导致整车质量超过标准限值。整车重量过重,会影响车辆的制动效果,影响行车安全。




附件:《海南省2024年电动自行车整车及其充电电池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结果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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