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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安全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4-07-19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作者: 打印 字体





发文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发文字号  宁发改运行〔2024〕508号
成文日期2024-07-18
发布日期2024-07-19
发布网站

https://fzggw.nx.gov.cn/



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安全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局)、宁东管委会经济发展局、有关电力企业:


近期,区内部分电厂机组在迎峰度夏关键期出现跳闸、非计划停机等故障,充分暴露出前期设备风险隐患排查工作不扎实问题。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能源电力保供、安全生产相关决策部署,持续做好迎峰度夏期间能源供应保障,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确保能源电力供应安全稳定,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安全保供责任。各电力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能源电力保供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做好电力风险管控,隐患排查,设备运维管理等工作,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应。各地要认真落实能源保供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协调解决影响电力供应的各类问题,确保供应平稳有序。


二、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各发电企业要强化高压蒸汽管道阀门、燃料系统、灰粉系统、脱硫脱硝设备等重点部位管理,加强电力二次系统管理,全面排查系统性重大风险,制定落实风险管控硬措施,保障设备良好工况。各地要按照《发改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要求,督促辖区内自备机组等其他电力设施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确保电力安全生产形势安全稳定。


三、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电力安全风险管控各项要求,密切关注高温、雷雨、大风、汛灾、山火等灾害监测预警,完善各类预案,及时排查和化解各种风险,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对重大风险隐患或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重大突发事件,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安全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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