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查询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推动成都高新区生态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推动成都高新区生态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

时间: 2024-07-03 来源: 成都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作者: 打印 字体





发文机关成都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2024-07-03
发布日期2024-07-03
发布网站

https://www.cdht.gov.cn/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推动成都高新区生态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


为推动《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推动成都高新区生态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落实,指导市场主体进行政策申报,特制定《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推动成都高新区生态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支持条件


(一)支持对象(满足以下任意一条内容)


1.企业或机构


工商、税收、统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2.创新平台


落地成都高新区的生态环保领域的技术创新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


3.高端科技人才


在成都高新区就业的生态环保领域的领军人才(中科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同等级别人才)。


4.高校或职业(技工)院校


(1)成都高新区内新开设生态环保产业链学科(专业)的高校或职业(技工)院校;


(2)在成都高新区内的生态环保产业技术人才培训学校(机构)。


《细则》具体条款中,对支持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二)支持原则


1.本《细则》中生态环保产业和生态环保领域是指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文件中关于环保产业分类目录的最新规定。


2.企业和机构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大事故。


3.同一类型奖励只能申报一次区级财政资金支持,同一项目获得国家、省、市、区各级财政支持总额,不得超过该项目的总投入。申请本级支持的项目若已申请国家、省、市支持的,需在诚信申报承诺书中明确注明所获具体支持情况。


4.本《细则》为《政策》配套内容,自印发公示30日后正式实施,有效期截止至2026年2月20日。


5.《政策》与其他同级政策相重叠的事项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细则》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规定调整而产生冲突的,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6.本《细则》中补贴金额按去尾法保留至千位,支持金额不足1千元的不予奖励。《细则》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将根据成都高新区年度财力情况采取滚动兑现机制,分期分批执行、跨年执行等方式兑现奖补资金。


7.本《细则》具体条款由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根据实施情况修订。


二、申报时间


具体申报时间以成都高新区官网通知为准。


三、申报及兑现流程


(一)申报


本细则条款分为“免申即享”“易申快享”“一事一议”3种类型。“免申即享”条款无需企业申报,由相关部门按照政策支持对象、支持标准、采信渠道等规定,确定奖补企业名单后直接拨付奖补资金,相关流程按《成都高新区政策“免申即享”工作机制(试行)》执行。“易申快享”条款需企业在“高新通•亲清在线企业服务平台”进行线上申报,由成都高新区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拨付奖补资金,相关流程按《成都高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高管发〔2023〕8号)执行。“一事一议”条款根据成都高新区管委会部署要求开展相关接洽、商谈事宜。


(二)评审


“易申快享”类政策经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指定相关处室对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委托第三方审计公司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必要时开展现场审核);向相关部门征求申报主体资格等合规性意见;形成政策兑现建议支持名单,报局党组会审议。


(三)公示及拨款


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将党组会审议结果报管委会审批。管委会审定后,将建议支持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申报主体被举报有弄虚作假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支持资格,后续本政策不再给予支持;公示期以后,若申报主体被举报有弄虚作假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支持资格,并勒令退回已拨付相关款项,后续本政策不再给予支持。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四、申报要求


(一)育强生态环保优势企业


支持方向一


对于国内外生态环保产业龙头、“专精特新”、产业链核心配套企业,首次在成都高新区范围内设立全球性(全国性)总部、区域性及功能性总部、两业融合试点、全国性研发中心,固定资产投资(不含购买土地费用)在4亿元(含)、3亿元(含)、2亿元(含)、1亿元(含)以上,经认定,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易申快享)


1.支持条件


(1)国内外生态环保行业龙头企业、生态环保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或者生态环保核心配套企业;


(2)政策实施之日起,首次在成都高新区范围内设立生态环保领域的全球性(全国性)总部、区域性及功能性总部、两业融合试点(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或者全国性研发中心;


(3)固定资产投资(不含购买土地费用)在1亿元(含)以上;


(4)截至申报之日,完成竣工验收且投入运行。


2.支持标准


固定资产投资(不含购买土地费用)在4亿元(含)以上给予2000万元、3(含)— 4(不含)亿元给予1000万元、2(含)— 3(不含)亿元给予500万元、1(含)— 2(不含)亿元给予100万元奖励,以上均为一次性落户奖励。


3.申报材料


(1)生态环保产业龙头、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产业链核心配套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2)全球性(全国性)总部、区域性及功能性总部、两业融合试点、全国性研发中心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3)新落户单位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4)新落户单位审批备案、竣工验收等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5)新落户单位的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等可证明固定资产投入数额的相关材料(带防伪二维码)。


支持方向二


对于首次在成都高新区范围内落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含购买土地费用)5000万元(含)、1亿元(含)、2亿元(含)、3亿元(含)以上生态环保领域新建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不含购买土地费用)总额分别给予1.5%、2%、2.5%、3%,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易申快享)


1.支持条件


(1)政策实施之日起,首次在成都高新区范围内落成的生态环保领域装备生产制造类工程项目(涉及政府出资新建、开展运营的相关项目不享受该项支持);


(2)固定资产投资(不含购买土地费用)在5000万元(含)以上。


(3)截至申报之日,工程项目正式投入运行。


2.支持标准


生态环保领域装备生产制造类工程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含购买土地费用)5000万元(含)— 1亿元(不含)按照固定资产投资(不含购买土地费用)总额给予1.5%、1(含)— 2(不含)亿元给予2%、2(含)— 3(不含)亿元给予2.5%、3亿元(含)以上给予3%,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


3.申报材料


(1)新建项目发改审批备案、验收合格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2)该项目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或工程项目固定资产审计报告(带防伪二维码)。


支持方向三


对于工商注册、税收、统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内,且在成都高新区内租赁生产、办公、研发用房的新入驻生态环保领域企业或机构,自签约入驻之日起,根据固定资产金额,按照不超过3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分档给予单个企业最长连续两年、总共不超过50万元租金补贴。(易申快享)


1.支持条件


(1)对于工商注册、税收、统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内的企业或机构;


(2)政策实施之日起,新入驻高新区的企业或机构;


(3)划分领域为生态环保领域;


(4)在成都高新区内租赁生产、办公、研发用房。


2.支持标准


自企业签约入驻之日起,根据实际租赁面积大小,按照不超过3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2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不含)给予企业一年补贴,500平方米(含)以上给予企业最长连续两年补贴,总共不超过50万元租金补贴(企业租金满一年兑付)。


3.申报材料


(1)主要业务范围为生态环保领域的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2)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支付凭证、发票及发票查检结果(验原件,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3)房屋产权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研发应用生态环保关键技术


支持方向一


对于工商注册、税收、统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内,牵头承担并完成生态环保领域国家重点研发、重大专项项目的企业或机构,给予国家财政划拨项目经费的30%,最高1000万元配套支持。(易申快享)


1.支持条件


(1)工商注册、税收、统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内企业或机构;


(2)政策实施之日起,牵头承担并完成生态环保领域国家重点研发、重大专项项目。


2.支持标准


给予国家财政划拨项目经费的30%,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支持。


3.申报材料


牵头承担生态环保领域国家重点研发、重大专项项目的立项文件以及项目主管单位签署的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结项材料(包括财政资金拨付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支持方向二


对于工商注册、税收、统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内,参与并完成生态环保领域国家重点研发、重大专项项目的企业或机构,给予国家财政划拨项目经费的10%,最高300万元配套支持。(易申快享)


1.支持条件


(1)工商注册、税收、统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内的企业或机构;


(2)政策实施之日起,参与并完成生态环保领域国家重点研发、重大专项项目。


2.支持标准


给予国家财政划拨项目经费的10%,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支持。


3.申报材料


参与生态环保领域国家重点研发、重大专项项目的立项文件以及项目主管单位签署的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结项材料(包括财政资金拨付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支持方向三


对于工商注册、税收、统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内,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生态环保领域)奖励的单位,给予一等奖获奖单位100万元、二等奖获奖单位50万元资金奖励。(免申即享)


1.支持条件


(1)工商注册、税收、统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内的企业或机构;


(2)政策实施之日起,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即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奖励(限与生态环保领域相关技术、项目)。


2.支持标准


一等奖获奖参与单位100万元/家、二等奖获奖参与单位50万元/家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3.采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该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公报名单。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most.gov.cn/jl)公布。


支持方向四


对于工商注册、税收、统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内的企业或机构研发生产的生态环保领域单类产品(技术、装备),首次进入省级及以上技术、产品、装备名录或政府采购目录,且在生态环保工程及产业化应用,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年销售收入的1%给予一次性支持,同一企业或机构每年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易申快享)


1.支持条件


(1)工商注册、税收、统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内的企业或机构;


(2)研发生产的生态环保领域单类产品(技术、装备),自政策实施之日起首次进入省级及以上技术、产品、装备名录或政府采购目录(《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软件首版次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其中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装备、《川渝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先进适用技术、装备、产品目录(2023年版)》《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23年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2022年版)》具体是否满足需经审核确定);


(3)生态环保工程及产业化应用,该技术、产品、装备进入省级及以上技术、产品、装备名录或政府采购目录上一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含)以上。


2.支持标准


按年度内销售收入的1%给予一次性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材料


(1)企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企业研发技术或装备(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2)首次进入省级及以上技术、产品、装备名录或政府采购目录的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申报产品(技术、装备)上一年度收入专项审计报告,采购合同以及进账记录等相关资料(验原件,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鼓励建设产业技术创新平台


支持方向


鼓励各类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加强生态环保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对落地成都高新区的生态环保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一事一议给予资助。(一事一议)


1.支持条件


(1)政策实施之日起,项目获批并落地在成都高新区内;


(2)生态环保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


2.支持标准


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资助。


3.申报材料


(1)项目审批备案、验收合格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2)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培育壮大“链主”企业


支持方向一


针对工商注册、税收、统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内,首次经“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认定公示的生态环保产业链“链主”企业,给予100万元认定奖励。(免申即享)


1.支持条件


(1)工商注册、税收、统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内的企业或机构;


(2)自2022年1月1日起,首次经“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认定公示的生态环保产业链“链主”企业。


2.支持标准


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3.采信依据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生态环保产业链“链主”企业评审结果的确认文件。


支持方向二


针对工商注册、税收、统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内,首次经“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认定公示的生态环保产业链“链主”企业,认定当年,“链主”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的,分档给予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奖励。(易申快享)


1.支持条件


(1)工商注册、税收、统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内的企业或机构;


(2)政策实施之日起,首次“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认定公示的生态环保产业链“链主”企业;


(3)认定当年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


2.支持标准


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的,分档给予奖励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认定公示的生态环保产业链“链主”企业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链主”企业认定当年的证明营业收入的审计报告(带防伪二维码)。


(五)开辟生态环保企业绿色通道


支持方向


加大对工商注册、税收、统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内的生态环保领域企业融资和申请上级财政奖补资金的服务力度,协调开辟绿色办贷通道,争取优惠利率支持。搭建银企交流平台,开展生态环保企业融资服务对接。鼓励金融机构针对生态环保企业分类制定融资服务方案,创新绿色金融服务。(易申快享)


1.支持条件


工商注册、税收、统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内的生态环保领域企业。


2.支持内容


(1)加大融资和申报上级财政奖补资金的服务力度;


(2)协调开辟绿色办贷通道;


(3)争取优惠利率支持;


(4)搭建银企交流平台,开展融资服务对接;


(5)鼓励融资金融机构针对生态环保企业分类制定融资服务方案;


(6)创新绿色金融服务。


(六)数字赋能产业发展


支持方向


工商注册、税收、统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内的企业或机构建设生态环保数据服务平台、产业链网络化协同平台并开放共享,对外服务企业数达到200家及以上的,按照平台建设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易申快享)


1.支持条件


(1)工商注册、税收、统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内的企业或机构;


(2)建设并稳定运行一年以上的生态环保数据服务平台或生态环保产业链网络化协同平台;


(3)对外服务企业数达到200家及以上。


2.支持标准


按照平台建设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3.申报材料


(1)完成平台建设并稳定运行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2)对外服务企业的合同、验收报告、服务200家企业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平台建设投资额的专项审计报告(带防伪二维码)。


(七)助力企业市场开拓


支持方向


工商注册、税收、统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内的企业参加市级及以上管理部门认可的国际、国内生态环保领域专业展会,按展位费、布展费的50%给予最高10万元补贴。(易申快享)


1.支持条件


(1)工商注册、税收、统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内的企业或机构;


(2)政策实施之日起,参加市级及以上管理部门认可的国际、国内生态环保领域专业展会(包括但不限于中国环保展、中国环博会、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成都国际环保展览会等);


2.支持标准


按展位费、布展费的50%给予最高10万元补贴。


3.申报材料


(1)参加生态环保领域专业展会的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2)布展协议、布展支付费用清单以及凭证(验原件,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支持主动绿色升级


支持方向一


鼓励工商注册、税收、统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内生产、研发型企业或机构自主提标升级污染治理措施,开展总量替代指标污染物减排,按照申报并最终经国家认定的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量,给予同一企业或机构当年度每吨氮氧化物(NOx)、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减排量补贴1万元,每吨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量补贴5万元,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免申即享)


1.支持条件


(1)工商注册、税收、统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内生产、研发型企业或机构(涉政府出资成立或运营的相关企业或机构不享受该项支持);


(2)通过实施生产工艺改进、实行原辅料替代等污染治理措施,主动开展总量替代指标污染物减排。


2.支持标准


按照企业或机构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经国家认定的主要污染物减排量,同一年度给予同一企业或机构每吨氮氧化物(NOx)、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减排量补贴1万元,每吨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量补贴5万元,各项减排指标合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减排量往高值取整数,减排量0.5吨以下的不予补贴)。同时,减排量优先用于减排企业的建设项目总量替代。


3.采信依据


(1)由成都市生态环境局提供的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经国家最终审核与认定的主要污染物减排量证明;


支持方向二


工商注册、税收、统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内生产、研发型企业或机构对通过非交易行为实现二氧化碳(CO2)排放总量较上一年度减少500吨及以上的企业或机构,经核定后按照200元/吨标准,最高补助50万元。补贴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总投资额。(易申快享)


1.支持条件


(1)工商注册、税收、统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内生产、研发型企业或机构;


(2)政策实施之日起,通过非交易行为实现二氧化碳(CO2)排放总量较上一年度减少500吨及以上。


2.支持标准


按照200元/吨标准,最高补助50万元。补贴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碳减排项目总投资额。


3.申报材料


(1)生产、研发型企业或机构二氧化碳(CO2)年度减排量相关证明材料;


(2)生产、研发型企业或机构自主提标升级降碳排放措施,开展二氧化碳(CO2)减排承诺书(加盖公章)。


(九)支持主动开展污染源监测


支持方向


对工商注册、税收、统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内,尚未安装但自愿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的企业或机构,按照实际基建、设备总投入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易申快享)


1.支持条件


(1)工商注册、税收、统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内的企业或机构;


(2)政策实施之日起,未受到环保处罚且未被纳入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名录,主动自愿完成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的企业或机构。


2.支持标准


按照实际基建、设备总投入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材料


(1)提供购买及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的合同、支付证明、验收及运行等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企业自主开展污染源监测承诺书(加盖公章);


(3)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带防伪二维码)。


(十)鼓励企业主动参与碳中和行动


支持方向一


对工商注册、税收、统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内,主动开展碳排放状况核查或温室气体核查并获得《碳排放核查报告》或《温室气体核查声明/证书》的企业或机构,按实际委托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一次性补贴。(易申快享)


·1.支持条件


(1)工商注册、税收、统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内的企业或机构;


(2)政策实施之日起,主动开展碳排放状况核查或温室气体核查并获得《碳排放核查报告》或《温室气体核查声明/证书》。


(3)《碳排放核查报告》编制和《温室气体核查声明/证书》发证机构需为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具有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相关认证资质的机构,可在官网 www.cnca.gov.cn公开查询,且具有5个及以上温室气体核算成功案例,生产经营正常,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服务内容为开展碳核算服务,编制温室气体核算报告等。


2.支持标准


按出具《碳排放核查报告》或《温室气体核查声明/证书》实际委托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一次性补贴。


3.申报材料


(1)提供企业开展碳排放状况核查或温室气体核查签订的合同或者委托书以及支付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企业的《碳排放核查报告》或《温室气体核查声明/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企业自主开展碳排放状况核查或温室气体核查承诺书(加盖公章)。


支持方向二


对工商注册、税收、统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内,通过近零碳试点建设验收工作并评定为市级及以上近零碳排放工业企业试点的企业单位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贴。(免申即享)


1.支持条件


(1)工商注册、税收、统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内的企业;


(2)开展近零碳试点建设并通过验收工作;


(3)政策实施之日起,被评定为市级及以上近零碳排放工业企业试点的企业。


2.支持标准


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贴。具体实施办法参照《成都高新区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工作方案(试行)》。


3.采信依据


依照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示发布的《关于成都市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单位名单》认定。(https://sthj.chengdu.gov.cn/cdhbj/index.shtml)


(十一)引进高端科技人才


支持方向一


对于首次在成都高新区就业的中科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级别生态环保领域领军人才,一事一议给予引进资金资助、人才安居、子女入园入学、创新创业等综合支持。(一事一议)


1.支持条件


(1)政策实施之日起,首次在成都高新区的企业或机构入职;


(2)中科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级别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领军人才。


2.支持标准


一事一议给予引进企业资金资助,引进人才安居、子女入园入学、创新创业等综合支持。


3.申报材料


(1)成都高新区生态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和奖励申请表(见附件);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人才)(见附件);


(3)引进人才企业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4)引进人才劳动合同(验原件,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5)引进人才社保证明材料(盖有电子章或社保局盖章);


(6)引进人才身份及资质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支持方向二


对于工商注册、税收、统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内的生态环保领域企业引进并首次在成都高新区就业的管理、技术等高端人才,实际年收入工资在50万元(含)以上的,分档给予用人单位最高50万元奖励。(易申快享)


1.支持条件


(1)工商注册、税收、统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内的生态环保领域企业;


(2)政策实施之日起,引进并首次在成都高新区生态环保领域企业就业的管理、技术等高端人才;


(3)《成都人才分类目录》C类及以上人才;


(4)引进人才实际年收入工资(税前)在50万元及以上。


2.支持标准


引进人才年收入(税前)50万元(含)— 100万元(不含)、100万元(含)— 150万元(不含)、15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用人单位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材料


(1)成都高新区生态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和奖励申请表(见附件);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人才)(见附件);


(3)首次入职成都高新区企业承诺书;


(4)人才分类证明材料;


(5)引进人才企业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6)引进人才劳动合同(验原件,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7)引进人才申报之日前24个月社保证明材料(盖有电子章或社保局盖章);


(8)成都高新区税务部门出具的自申报之日起,引进人才过往12个月的纳税记录及企业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导出的个人“员工申报情况汇总”(须显示收入栏,打印加盖公司公章);


(9)引进人才身份及资质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10)引进人才薪酬扫描件,加盖公章);引进人才工资(年薪)收入单和银行流水单(年工资性薪酬不包括股权分红、人才在市外兼职或其他个人获得的奖励性收入);收入单须明确月度应发工资、纳税情况,加盖单位财务章)。


(十二)强化产业技能人才培养


支持方向一


成都高新区内高校及职业(技工)院校聚焦生态环保产业链新开设学科(专业)的,按照固定资产投入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贴。(易申快享)


1.支持条件


(1)成都高新区内高校及职业(技工)院校;


(2)政策实施之日起,新开设生态环保产业链相关学科(专业)。


2.支持标准


按照固定资产投入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贴。


3.申报材料


(1)培训机构资质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2)新开设生态环保产业链学科(专业)立项审批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3)新开设生态环保产业链学科(专业)验收合格证明(盖有电子章或社保局盖章);


(4)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本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的审计报告(带防伪二维码)。


支持方向二


鼓励成都高新区内校企深度合作开展职业教育,通过产教融合共同建设生态环保产业技能人才培训学校(机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奖励50万元;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奖励100万元。(易申快享)


1.支持条件


(1)工商注册、税收、统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内学校及企业;


(2)政策实施之日起,共同建设生态环保产业技能人才培训学校(机构)。


2.支持标准


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3.申报材料


(1)提供培训机构资质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交新开设生态环保产业技能人才培训学校(机构)的立项审批备案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交新开设生态环保产业技能人才培训学校(机构)验收合格证明(盖有电子章或社保局盖章);


(4)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本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的审计报告(带防伪二维码)。


支持方向三


对于成都高新区培训学校(机构)培养并首次在区内就业的生态环保方面技能型人才,给予培训机构1000元/人,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易申快享)


1.支持条件


(1)成都高新区培训学校(机构);


(2)政策实施之日起,培养并首次在区内就业的生态环保方面技能型人才。


2.支持标准


给予培训机构1000元/人、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材料


(1)提供培训机构资质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交政策实施之日起,机构向区内生态环保企业输送技能人才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技能人才培训证书、技能人才与区内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技能人才在成都高新区工作以来的社保缴纳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监督管理


(一)资金绩效评价。成都高新区业务主管部门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获得成都高新区财政扶持资金支持的单位需上报政策扶持效果,配合做好项目验收及财政扶持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二)防止重复申报。成都高新区业务主管部门建立政策申报沟通机制,如发现重复申报同类扶持资金的单位,取消其当年享受成都高新区财政扶持资金的资格。




附件:《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推动成都高新区生态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pdf




返回列表

上一篇: 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下一篇: 中共东阳市委宣传部等4部门关于印发《东阳市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行动方案》的通知

© China Energy and Environmental Service Industry Alliance 能源环境服务产业联盟 京ICP备18013713号-2 技术支持:北京广元科技有限公司

服务电话:010-58460051 邮箱:eesia@eesia.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路37号华腾北搪商务大厦1001室(邮编:10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