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 财政部 |
发文字号 | 财资环〔2024〕66号 |
成文日期 | 2024-06-10 |
发布日期 | 2024-07-05 |
发布网站 | https://zyhj.mof.gov.cn/ |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
财资环〔2024〕66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促进大气质量改善,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省)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用于支持开展减污降碳等方面相关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安排金额见附件1,项目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 节能环保支出”,项目代码:10000014Z145060020001。
二、各省要按照《财政部关于修改<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06号)等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尽快形成有效投资,避免“资金等项目”。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防治资金支持范围。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做好绩效评价。同时,将你省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分解下达绩效目标要同时抄送财政部有关监管局。中央财政分配资金时,根据各地项目储备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审计和监督检查结果、预算执行率和资金分解下达情况对转移支付作了适当扣减,请你省在分配资金时,比照中央财政的做法,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突出奖优罚劣,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效益。
附件:
1.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汇总表
2.因素法分配资金调整表
财政部
2024年6月10日
附件1:《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汇总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