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 涟源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涟政发(2024)4号 |
成文日期 | 2024-06-19 |
发布日期 | 2024-06-19 |
发布网站 | https://www.lianyuan.gov.cn/ |
涟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新型电力系统产业发展的扶持意见
娄底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我市新型电力系统产业发展,进一步提高产业集聚度,根据《涟源市委办公室 涟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涟源市招商引资若干政策(暂行)〉》(涟办发〔2024〕2号)、《涟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涟政发〔202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发展目标
2024年,引进新型电力系统企业20家以上,此后每年增加20家;到2026年,培育国网或南网资格预审合格企业20家以上;到2030年,新型电力系统产业规模达100亿元以上,其中3亿元以上企业10家。
二、适用范围
适用本意见的新型电力系统企业,入驻我市后,2年内须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年内至少一个产品通过国网或南网资格预审。
三、扶持措施
(一)培育主体项目
新型电力系统市场主体注册或公司整体搬迁至涟源的,企业有3名以上固定员工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给予以下培育政策:
1.根据企业规模和需求配备办公场所和职工宿舍,其中单个企业配备办公场所不超过120平方米,职工宿舍不超过4间,租金按先缴后奖的方式等额给予奖励,超出部分由企业承担。
2.产业扶持奖励,对新型电力系统市场主体注册或公司整体搬迁至涟源,给予产业扶持奖励,具体标准如下:年直接经济贡献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500万元以下的,按该年直接经济贡献18%的标准给予产业扶持奖励资金;年直接经济贡献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1000万元以下的,按该年直接经济贡献20%的标准给予产业扶持奖励资金;年直接经济贡献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该年直接经济贡献22%的标准给予产业扶持奖励资金。
3.对新签约入园的企业,自签约之日起一年内达到以下标准,则给予一次性产业扶持资金奖励,具体标准为:年直接经济贡献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200万元以下的,给予12万元奖励;年直接经济贡献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500万元以下的,给予18万元奖励;年直接经济贡献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1000万元以下的,给予30万元奖励;年直接经济贡献1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60万元奖励。
4.培育期为3年。
(二)实际投资项目
新型电力系统相关联的企业在涟投资,实际拿地建设或租赁厂房1000㎡以上的,给予以下政策扶持。
1.土地。
(1)参照《涟源市招商引资若干政策(暂行)》(涟办发〔2024〕2号)文件第六条第3点执行。
(2)工业出让地按照“红线外政府负责、红线内企业负责”的原则,由政府提供“五通一平”(即负责通水、电、路、讯、排污及土地平整),并积极协调通燃气、通公交。
(3)符合条件的企业同时享受各级相关行业政策支持和我市关于上市融资、贷款贴息、外经外贸、人才引进、劳务用工、行政收费等相关政策支持。本行政区域内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其中相关报批报建手续缴费优惠,参照《涟源市招商引资若干政策(暂行)》(涟办发〔2024〕2号)文件第十二条执行。
2.厂房。对新入园企业租赁标准化厂房,投资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2000元/平方米(厂房面积按照投资强度提供);年产值不低于12000元/平方米;正式投产后直接经济贡献不低于200元/平方米/年,可申请享受如下政策:
(1)厂房租赁补贴。企业入驻后,前三年厂房租金按先缴后奖方式100%等额给予补贴(含厂房装修、设备调试过渡期,最多不超过6个月,过渡期租金由项目承载地直接为企业缴纳);第四年、第五年厂房租金按先缴后奖方式50%等额给予补贴。
(2)物流运输补贴。三年培育期内,对企业运输产品及主要原材料(不含生产设备)实际产生的物流费用(以提供的实际有效票据为准)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直接经济贡献的3%。
(3)搬迁补贴。对省内市外新搬迁入涟的新型电力系统企业,可以一次性给予15万元搬家补贴,省外新搬迁入涟的新型电力系统企业,可以一次性给予30万元搬家补贴。
(4)购置新设备补贴。企业从投资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投资购置新设备的,按不超过设备投资总额(以付款凭证为准)的10%给予企业补贴,累计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
(5)协作产品采购扶持。涟源市内无资产实际关联的电力安装企业与新型电力系统生产企业之间当年协作配套(采购)额超过100万元的,根据采购方在本地配套企业中采购额增值税发票(不含税价),按超出部分的5%奖励采购方。
(6)外部生产要素扶持。为降低企业外部生产要素成本,入驻后前3年,每年按照企业用水、用电、用气实际用量10%的标准给予动力补贴,单个企业3年累计补贴不超过50万元。
(7)支持企业入规入统。对入园生产的企业新进入规模工业的,参照《坚持科技创新引领加速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涟办发〔2023〕2号)第九条执行。
(8)资质奖励。园区企业办理资质认证按实际产生费用10%的标准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30万元。
四、服务保障
(一)资金保障。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产业扶持奖励资金,用于支持新型电力系统企业发展,按合同及时兑付奖励。
(二)技术支撑。在园区内建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中心等技术支撑中心,为企业提供技术配套支撑;搭建科研机构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高端科研人才输出及高级技工人才培养;建立新型电力系统装备检测中心,为企业提供检测服务和质量保证。
(三)手续办理。对重点项目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确定一名市级领导、一套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全程跟踪和协调服务。全面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行全程代办制和限时办结制,由娄底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全程服务企业办理项目建设中的各项手续。
(四)金融支持。对于符合条件的规模工业企业优先支持纳入政府“白名单”,按照企业实际获得贷款产生的利息给予20%财政贴息(贴息标的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逾期或展期期间支付的利息不予贴息,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50万元。
(五)资格认证。优选资质认证平台作为合作机构,为企业取得资格预审所需证书提供服务、协助企业办理3C强制性产品认证、安全标志认证、绿色电力证书认证、环保认证、检测认证、标准化厂房认证等资质认证和检测,进一步满足企业多元化需求。
(六)平台搭建。与娄底电力部门共同搭建平台,支持入驻企业在同质同价前提下优先列入本地框架采购协议名录;增强整合资源力度,为入驻企业搭建好与本地关联终端用户的合作平台,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市场主体做大产值规模,早日达到投标主体要求。
(七)外部环境。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为企业购入原料、输出产品等交通运输活动提供便利;市场监管、安全监管、环保、电力等部门要为企业资格认证、应急能力建设等方面提供绿色通道及业务指导;税务部门要为企业依法提供宽松的税收营商环境。
五、附则
(一)单个项目总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政策给予支持。
(二)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由市投促中心、娄底高新区经济合作局等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原出台的政策与本文件不相符的,以本文件为准,其他文件与本文件奖励(补助)事项相同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叠加奖励(补助)的原则执行,如遇国家政策变化调整,则本政策另行调整。
涟源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7日
附件:《涟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新型电力系统产业发展的扶持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