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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静安区2024年光伏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时间: 2024-06-14 来源: 上海市静安区发展改革委 作者: 打印 字体
发文机关静安区发展改革委
发文字号  静发改委〔2024〕14号
成文日期2024-06-13
发布日期2024-06-14
发布网站

https://www.jingan.gov.cn/


关于印发《静安区2024年光伏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街镇: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可再生能源建设工作要求,有效推动全区光伏建设工作,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光伏可再生能源建设任务,我们制定了《静安区2024年光伏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静安区2024年光伏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上海市静安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4年6月13日


静安区2024年光伏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可再生能源建设工作要求,有效推动全区光伏建设工作,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光伏可再生能源建设任务,根据《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建设任务完成率考核实施细则》、《静安区“十四五”光伏建设推广实施方案》、《关于落实静安区2024年光伏建设任务的通知》,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和周期


考核对象为《静安区“十四五”光伏建设推广实施方案》、《关于落实静安区2024年光伏建设任务的通知》中明确任务目标和工作职责的区有关责任部门、街道、镇。考核周期为上年度11月初到考核年度10月底,各有关责任部门、街道、镇的光伏建设任务须于10月15日前完成并网,并保持正常使用。


二、考核指标设置


总量指标考核各责任单位当年度光伏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新建项目未完成光伏建设比例的,按照市级对我区考核扣分情况予以相应扣分。


试点指标考核各责任单位开展整街(镇)光伏试点、低碳示范光伏试点、道路隔音架(棚)光伏试点、光伏建筑一体化试点、其他光伏试点项目情况。


三、指标下达


静安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建设目标,按照市级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综合考虑各单位光伏开发建设情况,将各年度的光伏开发建设规模指标下达到各责任部门、街道、镇。各责任部门、街道、镇要严格贯彻落实为基层减负的指示要求,不得随意将光伏建设规模指标分解下达给居村组织。


四、考核程序


责任部门、街道、镇每月填报光伏建设进展情况,10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及自评分表报静安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考核标准


1.装机规模。完成或者超额完成建设任务的,得满分,超额部分计入下一年度装机规模;未完成建设任务的,按比例得分。


2.光伏发电量规模。光伏建设完成后需确保正常使用,光伏发电量年等效利用小时超过1100小时的,得满分;低于1100小时的,按比例得分。光伏发电量规模=“十四五”时期截至上一年度考核期末新增光伏装机在当年度考核周期发电量/“十四五”时期截至上一年度考核期末新增光伏装机规模(具体以电力公司数据为准)。


3.试点项目。每完成1个加10分。


4.新建项目光伏落实情况。未完成光伏建设比例的,如市级对我区考核扣分,按照扣分系数15予以相应扣分。


六、其他


没有具体建设任务的主管部门,按照《静安区“十四五”光伏建设推广实施方案》中明确的部门职责完成情况予以考核。区机管局牵头推进全区公共机构光伏建设,除完成本部门建设任务外,还需统筹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机构的光伏建设。各部门和街镇考核得分情况纳入区委组织部开展的年终绩效考核。


附:2024年有目标任务的部门和街镇光伏考核内容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1

完成或者超额完成建设任务的,得满分,超额部分计入下一年度装机规模;未完成建设任务的,按比例得分。(建设目标任务详见《关于落实静安区2024年光伏建设任务的通知》)

100分

2

光伏建设完成后需确保正常使用,光伏发电量年等效利用小时超过1100小时的,得满分;低于1100小时的,按比例得分。如“十四五”时期截至上一年度考核期末无光伏新增项目,则不对该指标统计,对应分值计入装机规模指标。

3

开展整街(镇)光伏试点、低碳示范光伏试点、道路隔音架(棚)光伏试点、光伏建筑一体化试点、其他光伏试点项目情况。

每完成1个试点项目加10分。



2024年区机管局光伏考核内容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1

完成或者超额完成建设任务,得满分,超额部分计入下一年度装机规模;未完成建设任务的,按比例得分。

80分

2

光伏建设完成后需确保正常使用,光伏发电量年等效利用小时超过1100小时的,得满分;低于1100小时的,按比例得分。

3

推动全区公共机构完成光伏建设任务,未完成建设任务的,按比例得分。

20分

4

开展整街(镇)光伏试点、低碳示范光伏试点、道路隔音架(棚)光伏试点、光伏建筑一体化试点、其他光伏试点项目情况。

每完成1个试点项目加10分。

 

2024年区建设管理委(区交通委)光伏考核内容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1

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严格把关光伏建设比例要求。如市级对我区考核扣分,按照扣分系数15予以相应扣分。推动交通领域的光伏建设项目,得满分需完成或者超额完成建设任务,超额部分计入下一年度装机规模;未完成建设任务的,按比例得分。

100分

2

开展整街(镇)光伏试点、低碳示范光伏试点、道路隔音架(棚)光伏试点、光伏建筑一体化试点、其他光伏试点项目情况。

每完成1个项目加10分。


2024年区规划资源局光伏考核内容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1

将光伏建设要求列入土地出让条件,定期报送土地出让环节光伏建设要求落实情况月报表。如市级对我区考核扣分,按照扣分系数15予以相应扣分。

100分

2

以街道、镇为单位探索建立可再生能源资源评价机制,分街镇分领域识别可再生能源开发资源并动态更新。

每完成1个项目加10分。

 

注:同一组考核对象的分值总分为100分,年底评分后由区考核办根据赋予分值进行同比例换算。




附件:关于印发《静安区2024年光伏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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