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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的通知

时间: 2022-07-14 来源: 生态环境部 作者: 打印 字体
发文机关生态环境部
发文字号  科财函〔2022〕108号
成文日期2022-07-08
发布日期2022-07-14
发布网站

http://www.nsfc.gov.cn


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的通知


上海市、江苏省、山东省、四川省、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

厅(局):


根据《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环发〔2015〕167号)的有关要求,经商商务部、科技部,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获得命名满3年的部分园区(见附件1)开展2022年度复查评估工作。


为规范和指导复查评估工作,现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工作方案》(见附件2)和《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自查报告大纲》(见附件3)印发给你们,请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汇总本省份相关园区自查报告及支撑材料,于9月15日前报我办。现场复查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王帅


电话:(010)65645386


邮箱:wang.shuai@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1:《2022年度开展复查评估的园区名单》.pdf

附件2:《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工作方案》.pdf

附件3:《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自查报告大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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