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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辽宁省“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4-02-26 来源: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作者: 打印 字体
发文机关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辽宁省通信管理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4-02-21
发布日期2024-02-26
发布网站

https://gxt.ln.gov.cn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辽宁省“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大连市通信管理局、各市通信管理办公室,联通辽宁省分公司、移动辽宁公司、电信辽宁分公司:


为促进“5G+工业互联网”规模化发展,推进各地积极有序开展“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建设,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发展工业互联网产业集群,现组织开展2024年辽宁省“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鼓励各地以县(市、区)、产业园区为单位开展先导区试点建设。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在辽宁省内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试点区域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二)参照《辽宁省“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培育指南(试行)》,整合园区产业生态融合发展资源,部署5G精品网络,打造“5G+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场景,培育打造“双千兆”应用示范产业园区。


二、申报流程


(一)各市工信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区)会同本地通管局(通管办)和基础电信企业,共同推动县(市、区)、产业园区开展“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示范工作。


(二)申报单位通过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智慧管理平台申报“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项目,各市于3月20日前完成线上初审并择优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的“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进行评审,经公示后公布试点清单,试点期为2年。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辽宁省“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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