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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辐射安全许可证颁发情况的函

时间: 2024-02-04 来源: 生态环境部 作者: 打印 字体
发文机关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环办辐射函〔2024〕39号
成文日期 2024-01-30
发布日期 2024-02-04
发布网站

https://www.mee.gov.cn


关于2023年辐射安全许可证颁发情况的函


公安部、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23年我部先后受理并审查了哈尔滨工业大学等共计8家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及相关材料,认为上述8家单位满足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的条件,向其颁发了辐射安全许可证。现将2023年我部颁发的8家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有关情况函送你单位(详见附件)。


附件:辐射安全许可证基本信息表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1月30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附件:《辐射安全许可证基本信息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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