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
发文字号 | 环大气〔2024〕5号 |
成文日期 | 2024-01-15 |
发布日期 | 2024-01-19 |
发布网站 | http://www.mee.gov.cn |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 现将《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2024年1月15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铁路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1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