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查询 >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的通知

时间: 2024-01-19 来源: 生态环境部 作者: 打印 字体
发文机关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发文字号环大气〔2024〕5号
成文日期2024-01-15
发布日期2024-01-19
发布网站

http://www.mee.gov.cn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


现将《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2024年1月15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铁路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1月19日印发






附件:《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pdf

附件:《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pdf





返回列表

上一篇: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篇: 云南省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 China Energy and Environmental Service Industry Alliance 能源环境服务产业联盟 京ICP备18013713号-2 技术支持:北京广元科技有限公司

邮箱:eesia@eesi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