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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

时间: 2022-10-01 来源: 财政部 作者: 打印 字体
发文机关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发文字号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
成文日期 2022-09-28
发布日期 2022-10-01
发布网站

http://www.gov.cn


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


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二、《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包括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4项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


三、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切实落实缓缴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特此公告。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9月28日




附件:《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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