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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时间: 2023-11-24 来源: 北京市经信局 作者: 打印 字体
发文机关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文字号 京经信发〔2023〕94号
成文日期 2023-11-23
发布日期2023-11-24
发布网站

https://jxj.beijing.gov.cn


北京市关于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新型储能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技术和基础装备,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支撑,也是催生国内能源新业态、抢占国际战略新高地的重要领域。为落实《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把握产业发展机遇,整合资源优势,推动本市新型储能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有效支撑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制定本措施:


一、加快新型储能技术创新突破


(一)提升新型储能关键技术创新能力


鼓励新型储能企业面向长寿命高安全性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等重点领域,加快推进关键技术、材料部件、重大装备研发及产业化。组织实施新型储能产业“筑基工程”,聚焦产业链卡点环节开展揭榜攻关,解决行业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难题,按不超过攻关投资30%的比例,给予最高3000万元补助资金。


(二)支持新型储能领域创新载体建设


鼓励企业围绕新型储能重点技术领域,瞄准产业战略性、公共性技术问题,整合细分领域优势资源,推进市级产业创新中心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支持中试验证平台建设,提升新型储能产品质量验证和工艺验证能力,加快新型储能工程化实施和产业化应用进程。


(三)构建产教融合发展新格局


推动国家级储能技术产教融合平台与本市新型储能企业深度合作,促进新型储能领域关键技术突破与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落地转化;促进人才培养供给和产业发展需求全方位融合,培养行业领军人才和适应产业发展需求的复合型人才。


二、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集聚发展


(四)建设新型储能示范产业园区


支持昌平区发挥“能源谷”优势,打造产教融合、央地融合的融合创新区;支持房山区依托产业链龙头企业,打造央地合作、京津冀协同的协同发展区。鼓励示范园区培育和集聚新型储能标杆企业,布局储能示范及产业化项目,构建研发、生产、应用一体化发展的产业生态,根据自身条件先行先试,制定区域储能产业支持政策,促进新型储能产业集聚发展。


(五)加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力度


鼓励专业机构为新型储能领域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提供诊断、孵化、投资等公共服务,根据服务绩效予以奖励;对首次“升规”和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的储能领域中小企业给予支持;培育新型储能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六)推动新型储能领域产业化项目落地


对新建成达到国际、国家及本市数字化、智能化相关标准的新型储能产业化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对具有全局性、战略性且获得项目贷款的新型储能建设类重大项目给予贴息,贴息率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中长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单个企业原则上年度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七)提升新型储能产业智能绿色发展水平


支持新型储能企业开展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升级,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对实施效果满足绩效要求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绿色化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八)促进新型储能产业协同发展


引进和培育一批产业链优质企业在京津冀落地,完善区域新型储能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对参加“强链补链”行动且符合条件的新型储能企业,按照实际履约金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三、加强新型储能技术和产品应用


(九)推动开展新型储能试点示范


支持在五环外工业厂区、物流园区、数据中心等非人员密集区开展新型储能试点示范。支持新型储能示范产业园区围绕固态锂离子电池、液流电池等高安全性储能技术路线开展示范应用。对制造业企业在厂区或所在园区内配置新型储能设施,实现能源高效利用的,按照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30%的比例,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奖励资金;鼓励新型储能设施建设单位对符合要求的新技术新产品开展小批量验证,进一步提高技术产品的适配性能和产业化水平,按照不超过小批量测试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十)推动信息技术与储能技术融合发展


支持新型储能企业面向发电侧、电网侧、用户侧等各类场景的不同需求,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能源数字化技术,开发建设高效安全的智能管理系统,提升储能系统感知、智能诊断、协同控制等储能设施智慧化运行管理水平。对首次解决储能领域典型应用场景需求并实际落地的优质解决方案,按照解决方案中信创非硬件部分实际采购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首方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十一)推动先进储能技术与充电设施融合发展


支持光储充检、光储充换、车网互动(V2G)等新技术新模式示范推广。以服务新能源汽车发展、增加绿电消纳、提升电网资源调配能力为重点,打造“车-桩-位”一体化创新解决方案;鼓励新型充电设施参与电网负荷调控,提升电网资源利用效率。


四、强化新型储能产业创新要素保障


(十二)推动新型储能技术与标准协同创新


鼓励在京企事业单位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和国际标准研究,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支持企业瞄准产业链关键环节、核心技术和实际应用,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引导产业联盟等社会团体快速响应技术创新和市场需求,自主制定和发布团体标准,推动先进团体标准应用示范。


(十三)加强新型储能领域金融支持


对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业务,按照不超过1%的贴息率给予贴息或担保费用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一年;支持新型储能专精特新企业快速申报北交所,提高发行上市审核效率;对进入北京“专精特新”专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上市的优质企业按照现有政策予以奖励。


(十四)加强新型储能领域国际合作


支持新型储能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国际性展会、加快海外知识产权布局、争取国际产品认证;支持全球储能企业在京设立研发中心或联合本市企业开展储能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办好全球能源转型高层论坛等重大活动,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技术交流和产业合作平台。


(十五)推进新型储能领域人才建设


加强新型储能产业领军人才引进,为在京创新创业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和全面保障,特殊人才引进可“一事一议”研究;支持新型储能企业开放创新验证平台,建设实训基地,为院校提供实习实训机会,加快培养储能产业高技能人才;鼓励产业集聚区对新型储能领域重点企业引入人才,在子女入学、落户、住房等方面提供优质便捷服务。




附件:《北京市关于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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