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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2023年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名单的通知

时间: 2023-10-17 来源: 生态环境部 作者: 打印 字体
发文机关 生态环境部
发文字号 环办法规函〔2023〕333号
成文日期 2023-10-14
发布日期 2023-10-17
发布网站

http://www.mee.gov.cn


关于确定2023年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名单的通知


天津市、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海南省、云南省、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局),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


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环办法规函〔2023〕78号)要求,经地方申报推荐、材料审查、专家评审及公示等程序,确定天津市中新天津生态城等20个地区(单位)为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地区(单位),名单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以3 年为一评估周期,本期试点时限自2024年1月至2026年12月。


二、请各试点地区(单位)结合本地实际,突出特色和优势,进一步优化完善三年期的试点工作方案,自批复之日起 3 个月内印发,并报省级生态环境厅(局),抄送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


三、试点工作启动后,请各试点地区(单位)于每年 12 月10日前将年度工作进展情况,经省级生态环境厅(局)报送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


四、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会同相关单位,为试点工作提供必要技术支持和指导。


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工作具有探索性、前瞻性和创新性,各试点地区(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和条件保障,加快落实各项工作举措,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为国家建立健全环境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提供实践经验。省级生态环境厅(局)要强化跟踪督促,对试点工作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对于试点工作形成的经验做法及时加以宣传推广,引领带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3年10月14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2023年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名单


天津市中新天津生态城


河北省秦皇岛市


河北省承德市隆化县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凉城县


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江苏省常熟新材料产业园


浙江省丽水市


浙江省台州市


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


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


山东省日照市


山东省滨州市


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


广东省深圳市


广东省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黄埔园区、增城园区和广州开发区园区)


海南省五指山市


云南省昆明市


陕西省商洛市柞水县




附件:《关于确定2023年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名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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