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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 2021-04-02 来源: 发展改革委 作者: 发展改革委 打印 字体
发文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文字号发改地区规〔2021〕466号
成文日期2021-04-02
发布日期2021-04-02
发布网站

https://www.gov.cn/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地区规〔2021〕466号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广东省、宁波市、深圳市发展改革委,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更好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作用,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相关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展改革委


2021年4月2日




附件:《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投资专项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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