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 发改委 |
发文字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 |
成文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日期 | 2021-01-18 |
发布网站 | https://www.gov.cn/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40 号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已经2020年11月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发布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第15号)同时废止。
主 任 何立峰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