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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

时间: 2021-01-18 来源: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打印 字体
发文机关发改委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
成文日期2021-01-18
发布日期2021-01-18
发布网站

https://www.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40 号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已经2020年11月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发布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第15号)同时废止。


主 任  何立峰

2021年1月18日




附件:《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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