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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级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实施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1-01-12 来源: 湖北省孝感市建筑节能科技中心 作者: 打印 字体
发文机关 武汉市城建局 武汉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 武城建〔2020〕38号
成文日期 2020-11-19
发布日期2020-11-27
发布网站

https://www.gov.cn


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级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实施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直(三区)各有关单位:


2020年,孝感市市直获得湖北省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78万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鄂财建发〔2020〕143号)。按照《湖北省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建发〔2017〕37号)的规定,市住建局将对为建筑节能工作作出突出贡献、实施效果较好、具有示范作用的单位和项目给予奖励。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建筑节能能力建设。包括建筑节能监管、建筑节能关键技术研究、建筑节能设备与产品开发、技术规范标准制定与宣贯、建筑能效检测与标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二)绿色建筑推广应用。包括绿色建筑试点示范项目、获得二星级及以上设计标识的项目。


(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包括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太阳能光伏发电、空气源热泵、浅层地能建筑应用


(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包括绿色建材评价标识,获得绿色星级标识的绿色建材,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绿色生产与评价标识。


(五)公共建筑节能。包括新建公共建筑的节能管理,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效公示工作,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与监测平台、监控设施的运行维护,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等项目。


二、项目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各有关单位以及建设工程项目业主单位。


(二)申报条件:2020年12月以前依法定程序实施完成的上述项目。


三、申报所需材料


(一)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申请表;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


(三)项目实施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取得示范项目的需提供证明文件,取得评价标识的需提供标识证书,进行节能改造的需提供改造前后对比照片及改造明细等。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虚报,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二)奖补资金下达后,必须按规定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对出现问题的单位,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已享受国家或省、市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20日。申报资料一律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电子版发邮箱。


联系人:许俊


电话:18871233398


邮箱:123512236@qq.com




附件:武汉市城建局 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省级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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