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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用于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预算的通知

时间: 2021-01-22 来源: 河北省财政厅 作者: 打印 字体
发文机关 河北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冀财资环〔2020〕87号
成文日期 2020-12-02
发布日期2020-12-02
发布网站

http://czt.hebei.gov.cn/


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用于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预算的通知》,要求试点城市根据实施方案,迅速将补助资金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配合有关部门积极稳妥做好清洁取暖工作。第二批试点城市邯郸、邢台、沧州、张家口4市要提前做好总体绩效评价准备工作,确保足额争取中央奖补资金。


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用于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预算的通知


邯郸、邢台、沧州、张家口市财政局,定州、辛集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0〕73号),现下达你市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补助,具体金额见附件,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10301大气”。同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试点城市根据实施方案,迅速将补助资金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配合有关部门积极稳妥做好清洁取暖工作。第二批试点城市邯郸、邢台、沧州、张家口4市要提前做好总体绩效评价准备工作,确保足额争取中央奖补资金。


二、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8〕578号)等有关要求,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效益。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资金支持范围。





      附件: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用于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预算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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