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生态环境部2021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机关 |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环办环评函〔2020〕463号 |
成文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日期 | 2020-09-24 |
发布网站 | https://www.mee.gov.cn/ |
关于印发《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生态环境部2021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要求,我部制定了《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和《生态环境部2021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推进审查审批与行政执法衔接,形成监管合力。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落实,并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进一步强化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本行政区域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和2021年度工作方案,请于2020年11月15日前报送我部。
二、工作中如有重要事项及典型案例,请及时反馈我部。
联系人:胡笑浒 赵鑫
电话:(010)65646207,65646172
传真:(010)65646186
邮箱:hu.xiaohu@mee.gov.c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9月1日
部内抄送:执法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附件:《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