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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示范工程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 2021-07-28 来源: 内蒙古能源局 作者: 打印 字体
发文机关

内蒙古能源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1-07-28
发布日期 2021-07-28
发布网站

https://nyj.nmg.gov.cn/


日前,内蒙古能源局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示范工程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其中指出:鼓励具备新增负荷的园区开展零碳工业园示范项目,以零碳用能为发展目标,率先开展全清洁能源供电,提升园区整体能效。园区新增负荷供电原则上100%由新能源电量构成,对于配套新能源所发电量不能满足园区供电时,所购买电量需为可再生能源绿电,园区应通过配置储能等措施,保证与园区负荷的匹配响应和高比例自平衡。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示范工程实施管理办法(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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