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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绿色技术的通知

时间: 2020-07-03 来源: 发改委 作者: 发改委 打印 字体
发文机关 发改委
发文字号 发改环资〔2020〕493号
成文日期 2020-06-30
发布日期2020-07-03
发布网站

www.ndrc.gov.cn


关于组织推荐绿色技术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科技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中央企业:


为落实《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19〕689号)关于“制定发布绿色技术推广目录”有关要求,加快先进绿色技术推广应用,现就绿色技术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推荐范围  


请各单位推荐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等领域的相关技术,具体分类参见《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版)》(发改环资〔2019〕293号)。   


二、关于推荐原则  


推荐技术应具备先进性、适用性、推广价值高等特点。技术水平国内领先,能够反映绿色技术最新进展,对我国相关领域绿色发展具有引领作用;技术成熟可靠,知识产权明晰,达到实际应用要求,有成功实施案例,可以在有关行业或领域广泛推广;技术推广价值高,经济适用,推广潜力大,可有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关于报送内容及要求  


请你们作为组织推荐单位,认真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绿色技术。请组织申报单位填写绿色技术申报表(附件1),根据绿色技术报告编制大纲编写技术报告(附件2),具体填写说明详见附件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技术原则上不超过5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各计划单列市、行业协会、中央企业推荐技术原则上不超过3项。组织推荐单位负责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优先推荐拥有知识产权的原创性绿色技术。各组织推荐单位在推荐过程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如发现此类情况,一经查实,取消推荐资格。

  

请将推荐材料文字版和电子版(电子版需刻制光盘)各2套于2020年8月15日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自然资源部(科技发展司)。各地区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联合相关部门报送。

  

国家发展改革委联系人:陈 巍   


联系电话:(010)68505192   


科技部联系人:肖尧文   


联系电话:(010)58881435   


工业和信息化部联系人:阳紫微   


联系电话:(010)68205354   


自然资源部联系人:杨 峥

  

联系电话:(010)66558764  

技术支持单位

  

中节能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宋子樱  许明超

  

联系电话:(010)83052125 (010)83052123  

国家节能中心联系人:闫金光  

联系电话:(010)68585777转603




附件《关于组织推荐绿色技术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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