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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二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的通知

时间: 2021-10-15 来源: 生态环境部 作者: 打印 字体
发文机关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环办科财函〔2021〕468号
成文日期 2021-10-15
发布日期 2021-10-15
发布网站

https://www.mee.gov.cn


关于推荐第二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环境治理模式创新,探索将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资源、产业开发项目一体化实施的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推动环保产业发展,根据开展环境服务业试点工作的安排,现向各地征集第二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简称EOD模式)备选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试点项目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试点申报主体和实施主体为市级及以下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鼓励政府或园区管委会与试点依托项目承担单位联合申报与实施。


(二)生态环境治理与关联产业一体化实施,依托项目承担单位仅为一个市场主体。


(三)强化公益性较强、收益性差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收益较好的关联产业一体化实施,以系统解决区域突出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问题为基础,试点依托项目之间相互关联、有效融合,项目边界清晰,且须在项目层面实现关联产业收益补贴生态环境治理投入。


(四)依托项目均须完成项目可研批复或备案等立项工作,并提交立项证明材料。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项目需纳入财政部或国家发展改革委PPP项目库。依托项目已完工的,侧重于EOD模式的经验总结。


(五)试点内容与项目实施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投融资、土地利用等现有政策要求,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二、申报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市级及以下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组织编制《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见附件1),并填报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同意后,汇总报送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每个省份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依项目排序情况,对超过申报数量的项目均视为无效项目。本次重点支持实施基础好、投资规模适中、项目边界清晰、反哺特征明显、环境效益显著的试点项目。


三、政策支持


国家开发银行按照精准施策、市场化运作和风险可控原则,发挥开发性金融大额中长期资金优势,统筹考虑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在资源配置上予以倾斜,加大支持力度。


四、报送时间


请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推荐的EOD模式备选项目清单(见附件3)、相关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分别报送生态环境部(科财司)、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一)生态环境部科财司 刘勇华、辛璐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电话:(010)65645390、84947860-528


传真:(010)65645400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崔洪运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


电话:(010)68505601


传真:(010)68505571




附件:《关于推荐第二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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