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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国家补贴申报相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0-05-20 来源: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打印 字体
发文机关 北京市发改委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0-05-19
发布日期2020-05-20
发布网站

http://fgw.beijing.gov.cn/


2020年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国家补贴申报相关工作的通知


为加快推动本市光伏发电产业发展,做好2020年并网光伏发电项目(非户用光伏发电项目,下同)国家补贴申报相关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511号)、《国家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0〕17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2020年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的项目需为2020年1月1日以来已建成并网的项目和计划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并网的项目,已纳入2019年光伏发电国家竞价补贴范围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请各区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会同区电力公司按照附件要求加快梳理2020年已并网及计划并网光伏发电项目信息,并于2020年5月27日下午17点前报送至我委。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放弃此次国家补贴申报资格。


二、2020年光伏发电国家补贴通过市场竞争配置方式开展,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本市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国家补贴竞价申报上网电价为范围为每千瓦时0.3598元至0.4元(本市燃煤发电企业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的标杆上网电价+国家光伏发电补贴,最高不超过本市所在Ⅱ类资源区指导价,自发自用部分只享受国家光伏发电补贴)。国家能源局将在补贴总额范围内,按修正后的申报电价由低到高的顺序遴选纳入补贴范围的项目。


三、请各区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通知拟申请2020年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的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要求,于2020年6月1日至6月15日通过国家能源局门户网站(网址)登录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各项支持性文件,其中6月1日至14日为填报项目信息时间,6月15日为填报电价时间。


四、请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研究本市光伏发电项目消纳能力,并于2020年6月11日下午17:00前将本市申报2020年国家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消纳支持性文件,及本市2020年度电力消纳市场和接入系统方案研究报告报送至我委。


五、请各区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高度重视本次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申报相关工作,认真审核,督促申报项目按照计划进度并网,并自2020年7月起,于每月10日前将申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报送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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