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 能源局 |
发文字号 | 财建〔2020〕5号 |
成文日期 | 2020-01-20 |
发布日期 | 2020-02-05 |
发布网站 | http://www.gov.cn/ |
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建〔202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要求,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共同修订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