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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本市部分环保行业实施用电支持政策的通知

时间: 2018-07-30 来源: 北京市发改委 作者: 打印 字体
发文机关北京市发改委
发文字号京发改〔2018〕1559号
成文日期2018-07-30
发布日期2018-07-30
发布网站

http://fgw.beijing.gov.cn


关于对本市部分环保行业实施用电支持政策的通知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现就对本市部分环保行业实施用电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8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污水处理、港口岸电运营、海水淡化等执行两部制电价企业,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二、执行上述电价政策的企业名单,由市相关政府行业管理部门确认提供,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应当依规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对本市部分环保行业实施用电支持政策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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