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查询 >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国西部科技创新港打造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若干措施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国西部科技创新港打造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若干措施的通知

时间: 2024-07-24 来源: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作者: 打印 字体





发文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市政办发〔2024〕27号
成文日期2024-07-15
发布日期2024-07-24
发布网站

http://www.xa.gov.cn/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国西部科技创新港打造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支持中国西部科技创新港打造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安市支持中国西部科技创新港打造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在全国科技大会、国家科技奖励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校地融合、校企融合、产学研融合,支持中国西部科技创新港(以下简称创新港)打造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鼓励西安交通大学(以下简称西交大)等高校院所加强基础研究、提供高质量科技供给,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更加突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培育新质生产力,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创新港加强原始创新和高质量科技供给


1.支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电磁驱动聚变装置建设,全力做好土地、电力、人才资源等要素保障,按照省市1∶1比例配套安排支持资金。支持西交大在储能技术、人工智能、医学攻关等领域建设国家产教融合创新平台。支持创新港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打通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移和产业化链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西咸新区管委会)


2.支持高能级实验室体系建设。支持西交大等高校院所参与国家实验室体系建设,争取国家实验室、国家实验室基地等在创新港布局,“一事一议”予以支持。加快能源、制造、材料、人工智能、基础学科等领域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重组,支持西交大建设陕西实验室。推动实验室形成的阶段成果、衍生技术和新工艺、新材料在企业中转化应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西咸新区管委会)


3.支持创新型人才队伍引培。支持西交大完善科教协同育人引才机制,三年内引进50名战略科学家等高端人才;发挥电气工程、动力工程等“双一流”学科优势,面向人工智能、增材制造、量子通信、氢能及新型储能、卫星应用、类人机器人等领域培养科技人才。支持西交大围绕企业科技创新需求,优化学科设置,建好未来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卓越工程师学院等。支持西交大建设高端专家智库,为推动省、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数据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社科院等)


4.支持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支持西交大放大成果转化“一港”模式,深化“三项改革”扩量提质增效,开展先使用后付费、专利申请前评估、科技成果评价等试点,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健全科研活动分类评价体系和考核机制,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推动更多科技成果从样品变成产品、形成产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5.支持举办高水平学术研讨成果对接活动。支持西交大举办与全市产业结合度高的学术前沿研讨、成果交流对接、校友回归等活动,举办“一带一路”硬科技成果交易大会、中国机器人大赛、“互联网+”“挑战杯”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依据成效给予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科协、团市委等)


二、支持企业深化校企合作加强产学研融通创新


6.支持企业联合西交大等高校、科研机构建设创新港科创平台。支持行业领军企业、链主骨干企业与西交大等高校、科研机构在创新港共建新型研发机构、联合研究院(实验室)、创新中心、共性技术研发平台、中试基地等科创平台,提升企业源头创新能力,对注册为独立法人的各类研发机构给予重点支持。支持西安城发集团等市属国有企业开展有组织科研。支持长安先导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先进技术成果西安转化中心等在创新港加大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布局。强化校企合作,探索推行“实验室+产业化公司”模式。(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委军民融合办、市数据局等)


7.支持校企联合实施科技攻关。常态化挖掘企业技术需求,鼓励企业出题,引导高校院所答题,采取“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新型组织方式,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支持企业吸纳西交大科研成果,按照实际绩效对企业与学校给予双向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数据局、西咸新区管委会等)


8.支持企业通过“校招共用”引才用才。设立动态规模100名的“人才池”,支持驻市重点产业链企业、骨干企业等联合西交大引进海内外优秀青年人才,参与企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依据服务企业成效对高校给予经费支持。支持组建“科学家+工程师”队伍,鼓励西交大选派科研人员到企业担任“科技副总”,开展技术指导合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委外办等)


9.支持创新港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引育。支持央企、大型民企等企业、院士专家等创业团队,在创新港注册设立企业;鼓励龙头企业、领军企业并购、参股创新港孵化的科技企业。支持西交大将获得的国家、省科技奖励优秀成果落地转化,鼓励科研人员领办创办企业,对孵化企业分级分类给予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投资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西咸新区管委会等)


10.支持做大做强校友经济。充分挖掘西交大等高校院所校友资源,鼓励、吸引校友在西安投资兴业、创办企业,向其提供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并按企业投资规模,给予相应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投资局、市科技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支持校地协同引导创新要素加速聚集创新港


11.规划建设创新港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示范区。在西咸新区内规划建设东至钓鱼台路、南至双桥村、北至阿房一路、西至西咸新区边界,共25.77平方公里的示范区,为科技成果转化、区域招商引资、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教育、科研和产业用地,充分发挥示范区辐射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西咸新区管委会等)


12.支持创新港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市政道路、水电气暖、公共设施等配套建设。支持入驻创新港的各类人才优先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对新市民、青年人才聚集的事业单位、科技型企业,支持其申请集体整租保障性租赁住房。(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西咸新区管委会等)


13.支持创新港建设创投小镇。校地企联动设立创新港“一基金、一平台、一园区、一超市”(天使创投基金、股权交易平台、基金园区、金融超市),举办常态化创投路演,对接吸纳一线城市风险投资基金、产业引导基金进驻,加快金融要素聚集。鼓励境外机构投资创新港入驻企业,加强与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等多层次合作,开发科技金融新产品,全面加强创新港金融生态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科技局、西咸新区管委会等)


14.支持重大项目招引落地创新港。依托西交大等高校资源优势,吸引500强企业、国际创新型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以及知名研发机构、开放式创新平台等,在创新港注册设立企业总部、研发中心、协同创新平台。对落地重大招商项目,“一事一议”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投资局、市科技局、西咸新区管委会等)


15.支持创新港深度参与科技开放合作。充分挖掘利用全球高端创新资源,推动西交大与白俄罗斯国家科学院在创新港设立联合创新中心。支持创新港建设“一带一路”研究院、国家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科技创新中心、人才创新中心)等,在粤港澳大湾区建立国际创新基地、香港研究院等,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开展创新研究,服务全市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外办、市科协、西咸新区管委会等)


16.支持高校毕业生留市就业创业。在创新港设立高校就业服务驿站,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向高校延伸。建立校地企就业联动机制,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等,给予创业补贴、优惠贷款等支持。鼓励市属企事业单位优先选聘驻市高校毕业生,并给予就业相关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市教育局等)


市政府建立支持创新港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牵头调配整合相关资源,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和支持办法,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附件:《西安市支持中国西部科技创新港打造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若干措施》.pdf




返回列表

上一篇: 关于印发《上海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下一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4年版)的通知

© China Energy and Environmental Service Industry Alliance 能源环境服务产业联盟 京ICP备18013713号-2 技术支持:北京广元科技有限公司

服务电话:010-58460051 邮箱:eesia@eesia.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路37号华腾北搪商务大厦1001室(邮编:10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