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 生态环境部 国家统计局 |
发文字号 | 公告 2024年 第12号 |
成文日期 | 2024-04-12 |
发布日期 | 2024-04-12 |
发布网站 | http://www.mee.gov.cn |
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发布2021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公告
为落实《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组织计算了2021年全国、区域和省级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全国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不包括市场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电量),以及全国化石能源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供核算电力消费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时参考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
1.《2021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2.《2021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计算说明》
生态环境部
国家统计局
2024年4月12日